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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9MABNRU4C0W | 建设单位法人:任正南 |
| 汪健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区旧县镇常家营村南500米 |
| 旧县镇建筑垃圾**化再生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820-N7820-环境卫生管理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市**区旧县镇常家营村南500米 |
| 经度:116.036180 纬度: 40.52009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08 |
| 延环审字〔2024〕00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05-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4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9MABNRU4C0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119MABNRU4C0W | 验收监测单位:国环华科环境****公司 |
| ****0104MA07FWNM9K | 竣工时间:2025-10-09 |
| 2025-10-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0-20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8wmlng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位于**市**区旧县镇常家营村南500米,占地面积20591平方米,建筑面积1190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主要利用年破碎筛分30万吨建筑垃圾所得再生骨料与水及外购水泥、白灰、粉煤灰按一定比例配料混合后,生产路用稳定碎石31.0668万t/a和再生透水砖4万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位于**市**区旧县镇常家营村南500米,占地面积18823平方米,建筑面积1012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项目主要利用年破碎筛分30万吨建筑垃圾所得再生骨料与水及外购水泥、白灰、粉煤灰按一定比例配料混合后,生产路用稳定碎石34.8981万t/a。 |
| ①因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不再建设,占地面积减少1768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1768平方米,总投资减少360万元。环保投资减少20万元。②本项目年破碎筛分30万吨建筑垃圾保持不变,因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不再建设,生产再生透水砖的再生骨料用于生产路用稳定碎石,路用稳定碎石生产量由31.0668万吨/年增至34.8981万吨/年,生产能力增大12.33%,未超过30%及以上,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筑垃圾固定破碎筛分线工艺:建筑垃圾、卸料分拣、投料、鄂破-反击破、振动筛分、再生骨料装卸堆放。 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外购水泥罐装、自动配料、投料搅拌、挤压成型、自然晾干、打包存放、出厂。 路用稳定碎石生产线工艺:外购水泥、白灰罐装、配料、输送汇集、投料混合、出厂。 | 实际建设情况:建筑垃圾固定破碎筛分线:建筑垃圾、卸料分拣、投料、鄂破-反击破、振动筛分、再生骨料装卸堆放。 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不再建设。 路用稳定碎石生产线工艺:外购水泥、白灰罐装、配料、输送汇集、投料混合、出厂。 |
| 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物料装卸堆放粉尘:本项目建筑垃圾存放区、再生骨料库为密闭厂房,通过雾化水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区物料装卸时通过炮雾机抑尘,日常使用苫布苫盖。 水泥、白灰粉料罐装粉尘:路用稳定碎石生产区水泥、白灰罐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密闭罐体(罐体高17m)收集经罐顶自带配套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6~DA009)排放。 再生透水转生产区水泥罐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由密闭罐体(罐体高17m)收集经罐顶自带配套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DA004~DA005)排放。 建筑垃圾投料粉尘:建筑垃圾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雾化水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建筑垃圾破碎粉尘:建筑垃圾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由破碎机独立密闭铁皮罩收集经“雾化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建筑垃圾筛分粉尘:建筑垃圾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由振动筛分机独立密闭铁皮罩收集经“雾化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 再生骨料汇集粉尘:路用稳定碎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再生骨料汇集粉尘由密闭主传送带收集(收集效率为100%)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路用稳定碎石投料搅拌粉尘:路用稳定碎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加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再生透水砖投料搅拌粉尘:再生透水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加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先排入化粪池****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外排废水。 噪声:本项目通过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 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建筑垃圾分拣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交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及水泥罐、白灰罐自带配套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再生骨料库回用于生产,废透水砖作为建筑垃圾处理。 ③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物料装卸堆放粉尘:项目建筑垃圾存放区、再生骨料库为密闭厂房,通过雾化水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建筑垃圾临时存放区物料装卸时通过炮雾机抑尘,日常使用苫布苫盖。 路用稳定碎石生产区水泥、白灰罐装产生的粉尘由密闭罐体收集经罐顶自带配套的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管道引入再生骨料汇集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与再生骨料汇集粉尘一并处理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建筑垃圾投料粉尘:建筑垃圾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雾化水喷淋装置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建筑垃圾破碎粉尘:建筑垃圾破碎工序产生粉尘由破碎机独立密闭铁皮罩收集经“雾化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建筑垃圾筛分粉尘:建筑垃圾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由振动筛分机独立密闭铁皮罩收集经“雾化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 再生骨料汇集粉尘:路用稳定碎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再生骨料汇集粉尘由密闭主传送带收集(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路用稳定碎石投料搅拌粉尘:路用稳定碎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投料搅拌粉尘通过加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先排入化粪池****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无外排废水。 噪声: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噪。 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建筑垃圾分拣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交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及水泥罐、白灰罐自带配套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再生骨料库回用于生产。 ③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
| ①项目路用稳定碎石生产区2个水泥罐、2个白灰罐产生的粉尘由密闭罐体收集经罐顶自带配套的脉冲式除尘后经管道引入再生骨料汇集除尘装置“布袋除尘器”进行二次处理,通过17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口减少,产生粉尘经二次处理,有利于环境保护,不属于重大变动。 ②项目排气筒DA003由15m增高至17m,不属于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低10%及以上。 ③因再生透水砖生产线不再建设,则再生透水砖生产线废气排放口(DA004~DA005)不再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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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 | 污水处理站 | 连续2天每天4次 |
| 1 | 雾化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密闭主传送带+布袋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苫布苫盖;炮雾机抑尘 | **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11/501-2017) | 雾化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密闭主传送带+布袋除尘器;脉冲式除尘器处理;苫布苫盖;炮雾机抑尘 | 连续2天,每天3次 |
| 1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 基础减振、墙体隔声 | 连续2天,每天昼间2次 |
| 1 | 执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须按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①生活垃圾: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本项目建筑垃圾分拣过程产生的废金属、废木材、废塑料交由废品收购单位回收处理;布袋除尘器及水泥罐、白灰罐自带配套脉冲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再生骨料库回用于生产。 ③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处理。 |
| 生活污水处理依****处理站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处理依****处理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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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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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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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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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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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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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