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天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黑石铺城市更新(旧城改建)项目一力物流园区北地块国有土地征收项目雀园路以北区域围墙施工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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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石铺城市更新(旧城改****园区北地块国有土地征收项目雀园路以北区域围墙施工

政府采购合同

(工程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TXCG-CS-F202****00025-1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合同类型:工程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省**市**区雀园路568号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县高塘岭街道紫鑫御湖湾住宅 小区7、8栋1622室

根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 黑石铺城市更新(旧城改****园区北地块国有土地征收项目雀园路以北区域围墙施工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黑石铺城市更新(旧城改****园区北地块国有土地征收项目雀园路以北区域围墙施工
(2)工程地点:**区黑石铺街道,**大道与雀园路交汇处西北角
(3)资金来源:自筹
(4)工程内容:按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标准修建实体围墙,围墙总长约1182米(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按建筑施工工地围墙标准修建实体围墙,围墙总长约1182米(最终以现场实际施工工程量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6-09-29
计划竣工日期:2026-11-28
工期总日历天数:6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1、工程质量符合GB 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GB 50203-2011《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完成施工及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标准。

2、甲方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检查、修改不利安全的因素,必须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对施工现场需保护的管线在施工中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给予保护,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任何责任的,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通过相关验收。

质保期内如甲方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维修完成。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可在质保金或后续工程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实际维修费以甲方与第三方结算金额为准,由乙方按照双倍标准承担。

3、本工程工期【60】日历天。如实际开工日期与计划开工日期不一致的,以甲方书面通知的进场日为工期起算日,并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确定项目完工日期。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437.41元

安全文明施工费:29286.00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无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无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综合单价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2143.7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10%,发出开工令后10****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15006.1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经审核合格工程量的8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3644.34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7,说明:工程价款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最终审定工程结算价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0643.12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剩余3%作为质保金,工程保修期满后无息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预付款保函: 否

无


5.支付形式:单位自行支付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熊实奇
证书名称: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湘243****04415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在施工过程中,已实施的工程需进行变更调整的,需甲方批准;属于甲方原因则经乙方向甲方申请签证,甲方审核同意后给予经济签证,属于乙方原因,甲方不予签证。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乙方不得因工程变更仅为技术变更,而不是经济变更而拒绝执行。

2、不在本合同承包范围而由甲方安排的项目,按实签证或另签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只作为实施通知单,实施后必须进行现场验收、签证,明确工程质量和数量及完成情况,经济签证单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签证项目必须验收合格,并且乙方应在完成应签证的项目【7】个工作日内提交签证单,逾期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甲方不予补签和结算。

4、工程量以甲方书面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等签认的工程量为准,工程量签证单甲方签字人不少于二人,否则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

严禁虚假签证(包括虚假签字或盖章的),一经发现,除签证无效外,甲方还有权处以乙方该签证单造价3倍的违约金。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工程开工前提供完整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3】套)交乙方。

2、甲方指定【罗渊,153****5233】为现场负责人。

3、组织勘测、设计、施工及其他有关方面进行技术交底。

4、施工期间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全面管理,对安全及质量不符合规范者,甲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时,可责令乙方停工整顿。

5、对隐蔽工程须经甲方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如甲方未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而乙方擅自覆盖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剥离或开孔,甲方检验合格的由乙方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虚假签字或盖章的),一经发现,除签证无效外,甲方还有权处以乙方该签证单造价3倍的违约金。

(二)乙方: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完成本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擅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在施工中,必须对每项隐蔽工程和工序的质量完成自检后,报请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否则,如无上述程序所造成返工、误工及延误工期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各项质量控制、检查及试验结果,包括施工中使用的一切主要材料,须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4、工程竣工后,绘制、整理【 2 】套完整的竣工图****档案室。

5、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法规,乙方需****机关办理相关税务手续及缴纳相关税款,否则,甲方可不予付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6、****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环保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落实相关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受到建设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罚款。

7、乙方负责该工程施工用地及相关争议的协调处理工作,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8、确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拖欠,乙方同意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付。

9、乙方应派遣专人对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杜绝发生任何形式的安全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伤亡事故、纠纷等事项,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1、工程竣工经自查自检合格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按照竣工验收标准组织有关人员与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经各方验收合格后双方进行交接工作。

2、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进行整改。乙方完成整改后,甲方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如验收合格的,以验收合格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如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则甲方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并有权要求乙方清除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等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工程经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28】日内,乙方应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甲方确认后,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工程变更资料以及经确认的计量报告、合同价款调整报告、变更价款报告、索赔报告等与竣工结算有关的资料。

4、甲方在收到乙方完整的结算资料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审计,竣工结算报审金额应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造价,如乙方上报结算金额与最终审定值相差15%以上,超过部分的审计费用由乙方承担,在工程结算最终审核时直接从工程总造价中扣除。

5、甲方收到乙方的竣工结算报告后,除非甲方以书面形式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甲方盖公章表示认可或接受外,甲方的任何作为与不作为,包括要求乙方补充资料、不同意的表示、质疑、要求协商的会议等,均视为对乙方报告的不认可。

6、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验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7、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本工程移交甲方使用,不得以工程项目未完成结算或未支付完毕工程款等理由拒绝,否则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结束甲方在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违约金等(如有)、并完成甲方所需付款审批手续后无息支付剩余质保金。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本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返工,乙方必须立即按甲方要求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如因施工管理问题造成各类安全及质量事故责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关于竣工验收质量的违约责任,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约定处理。

2、乙方如未能按甲方指令时间开工或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含进度工期)的,每推迟一天应承担合同暂定总金额【5】‰的违约金。

3、乙方项目负责人每缺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 元/天/人,若合同期内累计缺勤超过三天及以上的,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天/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乙方项目负责人累计缺勤超过三天及以上或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

4、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予结算工程款,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以及不合格工程的清除费用、并承担甲方全部损失。

(1)逾期开工或完工(含进度工期)超过【10】天的;

(2)工程(含隐蔽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拒不修复、或修复不及时、或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或无法修复的;

(3)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的;

(4)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要求后拒不改正或不及时改正的;

(5)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等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应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逾期撤离的,项目所在地所有乙方物品均视为其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甲方均可在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

7、本协议所涉及的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第三方的违约责任、相关政府部门的罚款、停工窝工损失、重新招标费用、维权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全部费用。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2.变更:如工程延期,则双方另行协商 。

因工程规模的变化导致乙方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相应扣减。

3.暂停与解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或乙方的部分义务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在解除之前,乙方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甲方可通知乙方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

当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改正。若甲方在乙方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进行改正,则甲方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自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谭双剑 法定代表人: 肖华
委托代理人: 谭双剑 委托代理人: 刘胜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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