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第42号令)等相关规定,现将《徐****车辆段咽喉区上盖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徐****车辆段咽喉区上盖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市**区汉王镇,泉润大道南。地块四至范围:****路,南至**,西至用地边界,北至泉润大道。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06108°,北纬34.14473°(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根据《****车辆段咽喉区上盖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占地面积32866.7 平方米(49.3 亩)。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田、****结构厂,农田中种植了小麦,玉米,蔬菜等;2004-2012年地块东部****制造厂,****玻璃厂;2014-2015年地块中部区域**三间厂房,用于存放工程机械设备;根据《****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铜政通〔2016〕4号),2016****人民政府批准地块土地征收;2016-2020年地块****车辆段工程;目前,****车辆段咽喉区的上盖部分。
根据****出具的《****车辆段咽喉区上盖地块规划条件》,调查地块出让空间均为地上部分,其中A区为黄海高程51.65米以上空间,B区为黄海高程40.73至51.65米之间夹层。A区32866.7平方米(49.3亩);B区10552.7平方米(15.83亩)。A区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B区主要建设配套用房,均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
二、调查结论
通过《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以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内容的分析可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
三、调查建议
(1)加强调查地块现状管理。地块开发建设阶段需对本地块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妥善处理,防止外部建筑垃圾等污染源倾倒到调查地块内;
(2)在下一步开发或建筑施工期间应保护地块不被外界人为环境污染。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企业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因为后续开发利用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
编制单位:****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130****2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