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玉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医疗椅子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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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6年09月20****公司以顺丰邮寄方式递交****人民医院医疗中心医疗椅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原件。****公司的质疑函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处,****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经与采购人商定并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关于中标单位******公司,中标价格:69.8万元(中标价约招标价格的5.4折)。

经核查,1.贵公司提出的“一是存在原材料降标风险,使用薄型冷轧板、减薄PU厚度,PU产品添加非常多的钙粉、扶手脚铝合金要用冷轧钢来代替,椅面铝合金支撑架要减少掉;二是可能简化焊接、表面喷涂等工艺,降低产品耐用性与安全性;三是报价无合理利润,存在交货延误、售后质保无法落实的风险;四是候诊椅用于公共场所,结构不达标会引发倾倒断裂,存在人身安全隐患。”等问题,仅为主观推测,未提交检测报告、样品比对证明、厂家证明等客观证据予以佐证,缺乏实依据。

贵公司提交的材料成本分析表,为贵公司单方自行测算编制,****公司自身的观点,不属于客观有效的证明材料。判断投标人是否存在低于成本竞标,应当以投标人自身成本作为判定依据,****公司自行测算的市场参考成本、社会平均成本作为标准。贵公司所引用的网络公开材料价格仅为市场参考报价,未考虑生产企业批量采购议价、生产规模、工艺优化、管理成本等差异化因素,不能等同于中标供应商的实际采购及生产成本。该测算无法证实中标供应商实际生产成本,亦不能证明中标人存在降低产品材质标准、简化生产工艺、低于市场生产成本竞标的情形。

2.本项目采购文件关于异常低价响应审查的约定以及财库〔2026〕2号《****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精神,评标阶段,谈判小组已对投标报价开展评审。中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已承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全部技术参数、质量要求、质保及交付期限等,响应文件符合采购文件及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3.贵公司质疑函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通过书面发函形式告知******公司,要求其针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函并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证明材料配合核查工作。******公司于2026年09月22日对该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函,回函表示其投标产品完全满足本项目采购需求,同时随函提交了相关佐证资料,包含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货物合格证明等材料。

质疑事项1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明材料,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贵公司的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办理。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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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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