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人民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审批
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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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6-09-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邮编:731400
联系电话:0930-****117
传 真:0930-****11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县锁南镇

环评机构

**奥蓝****公司

项目概况

一、****医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县锁南镇。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组成,建设1****中心楼,地上10层,地下1层,住院床位数300床,地面停车位149辆,****处理站及锅炉房,锅炉房设置2台3.5MW的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供暖、2台0.7MW的燃气锅炉(一用一备)用于提供热水,本次**的供暖锅炉及热水锅炉承担本期及远期(二、三期)供暖热负荷及全院生活热水热负荷,本次工程供暖热负荷1062kW,远期(二、三期)计划供暖热负荷3850kW。总投资7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1.53%。

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有关辐射或放射性设备(CT等)方面的内容需单独进行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不纳入本次评价范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应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二)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管理制度,做好现场围挡、场地洒水、运输车辆冲洗、物料遮盖等抑尘措施,禁止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 优化产噪设备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四)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可利用的**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三、项目运行管理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医疗废气、锅炉烟气、****处理站恶臭废气。医疗废气、检验室废气设置生物安全柜及通风橱,过滤后的废气通过排风井引至楼外排放;污水处理站采取臭气密闭收集+2级活性炭吸附的工艺去除恶臭气体,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锅炉使用天然气属清洁燃料,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后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标准要求。

(二)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医疗废水、检验废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设施、软化废水、离子膜再生废水、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设施排污水、经预处理后的检验废水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处理站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院预处理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优化产噪设备布局,选择低噪声施工设备,并加强设备的保养与维护,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

(四)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规范设置危废暂存点,并做好防渗措施,产生的危废集中收集后交由委托的有资质第三方统一处理。

(五)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项设施及应急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日常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四、项目竣工后,在投入运行前,应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生态环境局**分局。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六、请**县生态****执法队按相关职责开展相关监管工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 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必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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