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公路(**至**段)TJ-07标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延期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关于你单位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关于**-**公路(**至**段)TJ-07标段第二批次临时用地的批复(来自然资函〔2023〕465号)》批准该项目临时用地。
同意将**市**县欧洞乡欧洞村、**村及敬流村土地面积12.939公顷,共8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运输便道、生活用房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1.材料堆场: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2.6374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旱地0.0282公顷、乔木林地0.9992公顷、灌木林地1.5595公顷、农村道路0.0504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282公顷。
2.四迎大桥施工便道: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0.3347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旱地0.1282公顷、乔木林地0.0037公顷、灌木林地0.2024公顷及农村道路0.000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282公顷。
3.材料堆场施工便道: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0.5881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水田0.0224公顷、旱地0.1257公顷、乔木林地0.0952公顷、灌木林地0.0994公顷、农村道路0.2455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481公顷。
4.碎石材料堆场: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2.2167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水田0.0024公顷、旱地0.4343公顷、乔木林地1.1584公顷、灌木林地0.1048公顷、其他草地0.0746公顷、农村道路0.0052公顷、坑塘水面0.4370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4376公顷。
5.2号碎石材料堆场: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0.4686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旱地0.0386公顷、乔木林地0.0308公顷、灌木林地0.2929公顷、其他草地0.0967公顷、农村道路0.0096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386公顷。
6.朝马隧道运输便道:拟建于**县欧洞乡**村、敬流村、欧洞村,占地面积4.3801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旱地0.2098公顷、乔木林地0.5175公顷、灌木林地2.7895公顷、农村道路0.8544公顷、坑塘水面0.0052公顷、沟渠0.0002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2098公顷。
7.前村山隧道进口施工便道: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0.4777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旱地0.0341公顷、乔木林地0.3113公顷、灌木林地0.1323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0341公顷。
8.生活用房:拟建于**县欧洞乡欧洞村,占地面积0.2029公顷均为农用地,占用的地类为旱地0.1552公顷、乔木林地0.0303公顷、灌木林地0.0035公顷、其他草地0.0036公顷、农村道路0.0103公顷,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1552公顷。
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
二、该临时用地根据《****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1280号文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修订颁布前,已经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已经超过2年又确需继续使用的,在不改变土地位置、不扩大用地规模的条件下,****机关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总的使用期限不能超过4年”,经审查,该临时用地符合可以延期使用的情形,同意延期使用,延期使用有效期为2026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9日。
三、用地单位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土地复垦费用。
四、用地单位获批复后应按照批准的面积、期限及临时用地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
五、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恢复原种植条件,并符合《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中土壤剥离、复垦验收等有关规定。占用的土地使用期满后,用地单位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交还土地。逾期不实施的,******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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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