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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遂建行规〔2024〕3号)相关规定,经“******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市****建设局推荐初审,**市安全生产文明施****领导小组现场复查并根据项目竣工后实施的综合评价结论,拟评定“******园区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标准厂房一期)”为“**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5日(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通过电话方式向****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联系方式,以便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82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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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