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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环境局****分局2026年9月28日对****600吨年食用冰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审批,公告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0月4日(7个自然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 1 | ****600吨年食用冰生产项目 | **** | 吉市(丰)环建(表)字【2026】13号 | 2026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