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省****公司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788****办公室)
传真:0438-****085
通讯地址:**市**区**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省****公司废塑料加工建设项目 | **区 | **** | **省****公司 | 该项目位于**市**区雅达虹工业集中区**路466号,租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占地面积为5200m2。外购废塑料作为本项目原料,原料仅为聚乙烯和聚丙烯,**生产车间1个,建筑面积1200m2,包含4台热熔挤出机和1台粉碎机。建成后年生产再生塑料颗粒900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1、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厕所,及时清掏用做农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做肥料;循环冷凝器产生污水用罐车****处理厂处理,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2、施工期采取洒水抑尘、密封或覆盖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熔融挤出和冷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各自集气罩分别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粉碎废气TSP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还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排放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厂界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3、施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有效措施,****工厂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运营期间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建****政府指定的建筑垃圾处埋场;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过滤网统一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区后回用于热熔挤出工序;有木板、塑料绑带等废包装外卖给废品站;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5、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应重点防渗,采取地面硬化及防渗措施,四周设置0.5m高防渗围堰,基础防渗层为至少1m厚粘土层,等效黏土防渗层 M≥ 6.0m,K≤1.0×10-7cm/s。建设标准应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的要求进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