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6〕24号关于广西维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砜吡草唑悬浮剂(SC)和85%砜吡草唑水分散粒剂(WD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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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6〕24号 关于******公司40%砜吡草唑悬浮剂(SC)和85%砜吡草唑水分散粒剂(WD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6-09-15 09:05


******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40%砜吡草唑悬浮剂(SC)和85%砜吡草唑水分散粒剂(WDG)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工业中路中段北面(地理坐标:东经107度7分44.231秒,北纬23度39分20.528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00m2,利用原有项目(项目名称:新型除草剂、抗菌剂及中间体项目,于2023年2月7****环境局批复(百环管字〔2023〕20号))规划内的闲置空地进行建设,主体工程、生产工艺均不依托原有项目,与原有项目完全脱离。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00吨40%砜吡草唑悬浮剂(SC)和500吨85%砜吡草唑水分散粒剂(WDG),生产工艺主要为研磨、气流粉碎、筛分、造粒、混合搅拌等简单的物理过程。项目投资54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0.73%。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生产车间,砖混结构,封闭式,建筑面积600m2,1F,高8.5m,内设1条40%砜吡草唑悬浮剂(SC)生产线和1条85%砜吡草唑水分散粒剂(WDG)生产线。

储运工程:与原有项目共用原辅料仓库(占地面积1430m2,1F,高8.7m)、成品仓库(占地面积2100m2,3F,高22.7m),均为分区存放。

辅助工程:与原有项目共用综合办公楼(占地面积936m2,5F,高20.7m)、质检研发楼(占地面积936m2,5F,建筑面积721.75m2,高20.7m,用于产品质检)、总控楼(占地面积700m2,2F,建筑面积1400m2)、五金仓库和机修车间。

公用工程:给水、排水、供电、供热、消防设施。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生产车间设2套布袋除尘、1套二级活性炭、1根排气筒,甲类库、丙类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质检研发楼与原项目共用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排气筒等)、废水治理(一个容积40m3的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处理站、初期雨水池)、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固废治理(与原项目共用危废暂存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均分区存放)。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机动车废气、室内装修废气等,通过洒水降尘、物料加盖篷布、设置防尘网、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和燃油、加强室内通风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的影响。运营期产生废气为40%砜吡草唑悬浮剂(SC)和85%砜吡草唑水分散粒剂(WDG)生产线中投料、混合等步骤产生的颗粒物和整个生产流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以及质检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仓库废气(原辅料仓库、产品仓库、危废暂存间等)。两条生产线上的颗粒物通过集气罩或密闭集气管收集,经过各自生产线的布袋除尘器处理,非甲烷总烃、臭气通过集气罩或密闭集气管收集,经过同一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共同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能收集的颗粒物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质检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中的NH3、H2S、臭气和非甲烷总烃、仓库废气中的少量非甲烷总烃、臭气处理分别依托原有项目的活性炭处理装置、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碱洗+水洗装置等废气处理设施以及排气筒。

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氨和硫化氢有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应符合《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C中表C.1中的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限值。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机械设备冲洗水和水泥养护排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工业园****处理厂,机械设备冲洗水和水泥养护排水及各种车辆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不新增劳动人员,全部从原厂区调配,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质检废水。生产废水收集于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通过投加PAC/PAM混凝剂进行混凝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质检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液收集后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容器清洗及操作员工洗手后产生的废水经收****处理站预处理,满足《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表1排放标准(间接****工业园****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两者较严标准后,****工业园****处理厂。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初期雨水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沉****工业园****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土石方尽可能用于场地内平整回填,****回收部分综合利用,其余送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中的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配料环节,一般工业品的废包装材料(黄原胶、高岭土、铝镁硅酸盐、二异丙基萘磺酸钠等)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间,****回收站回收;****实验室废液、有害物质的废包装袋(产品、农药原药、(3R)-3-乙氧2基-2-甲基壬烷、碱木质素和1,2-苯并异噻唑咻-3-酮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生产废水沉淀池沉渣不在厂区内暂存,定期清掏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噪声较小的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护机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的排放限值。通过选取低噪声生产设备,合理规划设备布局,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等措施,确保运营期东、南、西面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邻北面国道G243的北面厂界执行4a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应急池、生产废水收集沉淀池,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为0.1781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685t/a。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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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1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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