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部的2026年度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第三次)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 1 |
某单位车辆定点维修项目(第三次) |
详见“附件1:需求概况” |
详见“附件2:初步技术参数” |
75 |
2026年11月 |
无 |
一、公示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2日)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且备案表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维修);
(九)投标供应商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三、材料递交方式
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须在公示期内按照下列递交要求将参与意向与意见反馈我部,逾期不再接受。
(一)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提报的材料(按附件3模板填报)
1.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
4.供应商承诺声明(附件4);
5.供应商须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凭证。(且备案表含大中型客车维修、小型车维修)(附件5);
6.采购意向公开情况及意见建议统计表(附件6);
7.意见建议有关证明材料(附件7)。
(二)提交方式
供应商有参与该项目采购意向的,请在公示时限内指定专人现场递交采购意向材料或邮寄递交采购意向材料。在公示时间截止之后递交采购意向材料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递交的采购意向材料恕不处理(现场递交采购意向材料的以现场送达时间为准,邮件递交采购意向材料的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地址电话询问采购单位联系人,收件人:唐老师,电话:178****0518),不得以互联网形式递交相关材料。
四、采购单位及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唐老师;电话:178****0518。
纪检监督联系方式:游先生;电话:182****8852。
五、有关说明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部的初步采购安排,主要面向社会广泛征集供应商意见,包括对于本项目需求中涉及到的服务内容及要求是否存在指向性、排他性等情形,采购预算是否合理,以及其他合理化、科学化建议。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为提升意见建议采信程度,建议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合理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单位论证完善采购需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的采购活动,对所有意见建议我部均不作书面回复。
注: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附件:1.需求概况
2.初步技术参数
3.参与意向或意见建议的供应商提报的材料模板
某部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