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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牌证
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部令第164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现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2辆大型汽车、5辆挂车、41辆教练汽车、205辆普通摩托车、1辆轻便摩托车、10辆小型汽车、1辆小型新能源号牌,依规定予以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清单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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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