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200万件显示器支架和1.5万件工装夹具生产项目

审批
浙江-宁波-奉化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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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283MA2CLT945H唐吉积
胡军**省**市**市
**省**市**区**街道汇源路88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年产200万件显示器支架和1.5万件工装夹具生产项目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省**市**市 **市**区**街道汇源路88号
经度:121.416321 纬度: 29.695722****环境局****分局
2025-08-15
奉环建备〔2025〕35号****
2026-05-21390
55****
****0283MA2CLT945H******公司
****0283MADD1PQ36N**普洛****公司
****0211MA292K9W352026-05-26
2026-05-272026-09-26
2026-08-272026-09-26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815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产品为显示器支架和工装夹具产品为显示器支架和工装夹具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审批为年产200万件显示器支架和1.5万件工装夹具现阶段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160万件显示器支架和1.5万件工装夹具
现阶段仅上了部分生产设备,主要制约企业产能的设备为熔化炉及压铸机,仅上了各6台熔化炉及压铸机,尚未建设的3台熔化炉及压铸机均为小容量的,根据设备容量核算产能,故现阶段显示器支架生产规模为环评审批的80%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铝锭-熔化-压铸-机加工-抛光-表面处理-喷塑/喷漆-固化/烘干-(铁板材/铁管-机加工-抛光-表面处理-抛丸-喷塑/喷漆-固化/烘干)-(塑料粒子-烘料-混料-注塑-修边)-组装-打标-成品铝锭-熔化-压铸-机加工-抛光-表面处理-喷塑/喷漆-固化/烘干-(铁板材/铁管-机加工-抛光-表面处理-抛丸-喷塑/喷漆-固化/烘干)-塑料件-组装-打标-成品
塑料件直接外购,厂区不加工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熔化烟尘、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压铸部分):收集后经一根15m高DA025排气筒排放;油品挥发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DA002、DA003排气筒排放;喷****设备处理后通过14根15m高(DA004-DA017)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固化部分):收集后通过2根15m高(DA018、DA019)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水帘除尘后汇同烘干及燃烧废气经一套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20排气筒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21排气筒排放;烘料废气经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投料、混料、破碎粉尘通过加盖操作,并在粉碎机周边设置挡尘帘,加强车间通排风后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一套活性炭吸附后15m高DA022排气筒排放;脱塑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24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标废气收集后通过一根15m高DA023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位于厂区1F北侧,面积约15m2,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位于厂区1F西侧,面积约20m2,暂存于危废仓库废气:①熔化烟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②油品挥发废气加强车间通排风;③1F抛光机的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4F打磨机打磨粉尘经设备自激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④2条喷塑线(每条包含6个大喷台)、2个独立小喷台。每条喷塑线的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再经过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分别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喷塑线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后经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2个独立小喷台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与小喷台烘箱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过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⑤喷漆废气经水帘除尘后汇同烘干及燃烧废气合并后经楼顶同一套水旋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08排气筒排放;⑥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水旋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9排放;⑦脱塑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水旋喷淋塔+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10排气筒排放;⑧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⑨打标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11排气筒排放。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处理站处理后纳管排放。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固废:一般固废:位于厂区西侧辅助用房,面积约15m2,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位于厂区西侧辅助用房,面积约30m2,暂存于危废仓库。
①排气筒于楼顶高空排放,总高21m;②熔化烟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③2条喷塑线(每条包含6个大喷台)、2个独立小喷台。每条喷塑线的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再经过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分别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喷塑线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后经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2个独立小喷台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与小喷台烘箱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过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④注塑工序未上,不产生相关废气;⑤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水旋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9排放;⑥脱塑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水旋喷淋塔+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10排气筒排放;⑦打标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11排气筒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无要求无要求
无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4838 0.5601 0 0 0.484 0.484
0 0.1936 0.224 0 0 0.194 0.194
0 0.006 0.007 0 0 0.006 0.006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0002 0.0047 0 0 0 0 /
0 0.1142 0.218 0 0 0.114 0.114 /
0 3.447 7.179 0 0 3.447 3.447 /
0 0.587 1.668 0 0 0.587 0.587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 废水排放口中pH值的范围、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2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生产废水经隔油池+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后纳管 生产废水排放口中pH值的范围7.2~7.6,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LAS的排放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排放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熔化压铸及燃烧废气排气筒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熔化烟尘及天然气燃烧废气、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熔化压铸及燃烧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标准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要求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2 抛光粉尘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抛光粉尘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抛光粉尘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3 打磨粉尘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打磨粉尘经设备自激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1m高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打磨粉尘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4 喷塑线粉尘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2条喷塑线(每条包含6个大喷台)的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分别再经过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4、DA005高空排放 1#喷塑线粉尘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喷塑线粉尘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5 小喷台喷塑固化及燃烧废气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个独立小喷台喷塑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设施处理后与小喷台烘箱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过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 小喷台喷塑固化及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6 喷塑线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喷塑线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收集后经楼顶水旋喷淋塔进一步处理后通过21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 喷塑线固化及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7 喷漆烘干及燃烧废气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喷漆废气经水帘除尘后汇同烘干及燃烧废气合并后经楼顶同一套水旋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08排气筒排放 喷漆烘干及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8 抛丸粉尘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抛丸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通过水旋喷淋塔处理后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9排放 抛丸粉尘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
9 脱塑及燃烧废气排气筒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脱塑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水旋喷淋塔+活性炭箱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10排气筒排放 脱塑及燃烧废气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烟气黑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及《**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规定的要求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
10 打标废气排气筒 《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 打标废气收集后经楼顶一套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1m高DA011排气筒排放 打标印刷废气中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臭气浓度最大值均符合《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146-2018)中表1相关限值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选用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本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夜间噪声值范围、夜间最大声级噪声值范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一般固废:位于厂区1F北侧,面积约15m2,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位于厂区1F西侧,面积约20m2,暂存于危废仓库 一般固废:位于厂区西侧辅助用房,面积约15m2,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危险废物:位于厂区西侧辅助用房,面积约30m2,暂存于危废仓库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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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不涉及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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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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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
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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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无要求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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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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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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