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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山溪孙渡段水污染治理整治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投标人于2026年9月24日提出的关于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优质工程奖”加分时间认定依据的问题,经招标人研究,现更正如下:
一、变更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2(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优质工程奖(7分)”评审依据表述为: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注: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60个月内(60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60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60个月的期间为2021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或完整的竣工验收报告为准)”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
“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获奖证书或者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
注: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近60个月内(60个月是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逆推60个月。如: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日,60个月的期间为2021年9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时间以获奖证书或者文件落款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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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