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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34分钟前 | 公 开 人:****破产管理人 | |
| 各债权人: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于2026年1月28日裁定受理破产清算,并于2026年3月10日指****事务所(普通合伙)为管理人。 2026年5月12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管理人继续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对补充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2026年9月4日,****税务局向管理人提出了债权补充申报,****公司)未足额申报缴纳的印花税债权补充申报债权,申报税款债权69.57元,经审核债权69.57元。现将《****税款债权表》予以公示。 特此公示 ****破产管理人 2026年9月6日 附件 关于补充申报税款债权的结果公示.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