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36分钟前 | 公 开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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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 招聘评估机构公告 2026年6月24日,****法院作出(2026)闽0803破申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法院于2026年7月7日作出(2026)闽0803破19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为保证****破产清算中的评估工作公正、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管理人决定公开选聘评估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3年7月9日,债务人****管理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80374U,企****公司(法人独资),住所地为**省****工业园,注册资本1500万元人民币,营业期限自2003年7月9日至2023年7月8日。经营范围:汽车、农用车、工程机械的车桥和变速箱的配件及总成的生产、销售;工程机械及货车整机销售(不含轿车)。 二、评估范围: 对****的综合楼进行价值评估(仅就建筑物进行价值评估,评估对象不包含土地使用权),最终就综合楼的价值出具专项评估报告。 三、 申报的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 1.申报机构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 2.申报机构应具有履行评估工作所需的设备、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人员; 3. 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四、 申报文件所需资料 1. 申报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资质证明; 3.申报机构拟定的工作方案、报价方案、承办人等事项,以及与案件有无利害关系的声明。 五、 申报文件的提交 1.申报人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 申报文件接收地址:**省******中心商会大厦F幢20****事务所;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曹律师:177 0697 4235 杜律师:139 0607 9500 郑律师:136 8595 9500 六、注意事项 1.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文件需进行密封处理,并在封口处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2.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之内,管理人不预付任何费用; 3.评估报酬作为****破产案件的破产费用,****人民法院批准之后,方予支付; 4.对于报名未入选的评估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 2026年9 月28日
附件
****管理人(招聘评估机构公告).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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