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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148932P | 建设单位法人:张永 |
| 沈斯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辽****经济开发区钱家村 |
| ****不定型生产线及定型、烧成砖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0-耐火材料制品制造、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89-C3089-耐火陶瓷制品及其他耐火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经济开发区钱家村 |
| 经度:122.550400 纬度: 40.63213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5 |
| 营行审〔2025〕1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2********148932P001W |
| 2025-10-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800 |
| 4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148932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2********148932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9027673 | 竣工时间:2026-04-30 |
| 2026-05-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01 |
| 2026-08-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2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不定型生产线及定型、烧成砖生产线50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不定型生产线及定型、烧成砖生产线45000吨 |
| 散料车间未建年处理原料5000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对辊破碎线、2#对辊破碎线、5#圆锥破碎线的铲车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滚动筛筛分、筛上料细破、振动筛筛分、料仓排气废气经3套布袋除尘器( TA001、TA002、TA004) 处理后通过1根29米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7#雷蒙磨粉线的磨粉、料仓排气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7) 处理后并入DA004排气筒排放,1#-3#对辊破碎线、5#和6#圆锥破碎线、7#-9#雷蒙磨粉线的料仓卸料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 (TA011)处理后并入DA004排气筒排放,1-5#混料机配混废气经5套布袋除尘器(TA013-TA017) 处理后并入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表2要求。 3#对辊破碎线、6#圆锥破碎线的铲车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滚动筛筛分、筛上料细破、振动筛筛分、料仓排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5)处理后通过1根2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8#、9#雷蒙磨粉线的磨粉、料仓排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 TA008、TA009)处理后并入DA005排气筒排放,6-10#混料机配混废气经5套布袋除尘器(TA018-TA022)处理后并入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4#对辊破碎线的铲车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滚动筛筛分、筛上料细破、振动筛筛分、料仓排气、料仓卸料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6)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10#雷蒙磨粉线的磨粉、料仓排气、料仓卸料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10)处理后并入DA007排气筒排放,11#混料机配混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12)处理后并入DA007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表2要求。 1#干燥窑采用高温隧道窑窑尾热风干燥,干燥废气经1 套布袋除尘器(TA023)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砖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26)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2#干燥窑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干燥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24)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两座高温隧道窑废气经1套“钠碱法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器”(TA025)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 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1/3011-2018) 表2要求,氨排放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 HJ56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储存于封闭的原料库房内,并在封闭的原料库内装卸,定期洒水抑尘;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施;配料车密闭,自带布袋除尘器;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封罐回收装置处理;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2#、5#圆锥破碎线的铲车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滚动筛筛分、筛上料细破、振动筛筛分、料仓排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TA002、TA004) 处理后通过1根29米高排气筒(DA004) 排放,7#雷蒙磨粉线的磨粉、料仓排气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07)处理后并入DA004排气筒排放,料仓卸料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11)处理后并入DA004排气筒排放,1-5#混料机配混废气经5套布袋除尘器(TA013-TA017)处理后并入DA004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 表2要求。 3#、6#圆锥破碎线的铲车上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与一级破碎、二级破碎、滚动筛筛分、筛上料细破、振动筛筛分、料仓排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TA003、TA005)处理后通过1根29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8#、9#雷蒙磨粉线的磨粉、料仓排气废气经2套布袋除尘器(TA008、TA009)处理后并入DA005排气筒排放,6-10#混料机配混废气经5套布袋除尘器(TA018-TA022)处理后并入DA005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1#干燥窑采用高温隧道窑窑尾热风干燥,干燥废气经1 套布袋除尘器(TA023)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磨砖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26)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2要求。 2#干燥窑燃料为天然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干燥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TA024)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 DA002 )排放;两座高温隧道窑废气经1套“钠碱法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器”(TA025)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21/3011-2018)表2要求,氨排放须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催化还原》(HJ562-20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要求。 无组织废气排放。原料储存于封闭的原料库房内,并在封闭的原料库内装卸,定期洒水抑尘;各生产设备布置在封闭生产车间内,物料输送系统封闭处理,生产工艺各产尘点采取封闭、设置集气罩等施;配料车密闭,自带布袋除尘器;氨水储罐呼吸废气经水封罐回收装置处理;运输车辆苫布覆盖,厂区道路硬化处理,并清扫、洒水保持清洁。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011-2018)表3要求,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氨水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强化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昼、夜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同时确保周边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隧道窑及2#干燥窑除尘灰、废布袋、废耐火砖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和1座有效容积146立方米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规范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氨水储罐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项目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厂房隔声、设备安装了减振基础等减振措施;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产生的落地灰和除尘灰收集后均作为原料全部返回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存放在危废间暂存,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和1座有效容积146立方米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规范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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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破碎、筛分、雷蒙生产线废气排放口 | **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46790-2025) | 1号~2号破碎、筛分+1号雷蒙 | 1号~2号破碎、筛分+1号雷蒙共用3套布袋除尘系统 | |
| 2 | 破碎、筛分、雷蒙生产线废气排放口 | **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46790-2025) | 3~4号破碎、筛分+2~3号雷蒙 | 3~4号破碎、筛分+2~3号雷蒙共用4套布袋除尘系统 | |
| 3 | 磨砖排放口 | **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46790-2025) | 磨砖工序 | 磨砖工序采用3套布袋除尘系统 | |
| 4 | 干燥窑(隧道窑窑尾热风) | **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46790-2025) | 干燥窑(隧道窑窑尾热风) | 干燥窑(隧道窑窑尾热风)采用1套布袋除尘系统 | |
| 5 | 干燥窑(天燃气) | **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46790-2025) | 干燥窑(天燃气) | 干燥窑(天燃气)采用1套布袋除尘系统 | |
| 6 | 隧道窑 | **省《镁质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21/3011-2018)、《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46790-2025) | 隧道窑 | 隧道窑采用1套布袋除尘+脱硫+脱硝系统 |
|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3类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音。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包装材料、隧道窑及2#干燥窑除尘灰、废布袋、废耐火砖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 | 已落实,项目产生的落地灰和除尘灰收集后均作为原料全部返回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抹布及废手套、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均存放在危废间暂存,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和转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规定。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和1座有效容积146立方米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规范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已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氨水储罐区设置围堰和1座有效容积146立方米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泄漏物料、污染消防水及污染雨水得到有效收集不外排;地下水分区防渗措施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等相关要求执行;规范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火灾报警系统。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相关规定编制和备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
| 本项目(项目代码:****)在现有厂区内对定形、烧成砖生产线进行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扩建破碎车间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原有配料线生产设备全部拆除,布置3条对辊破碎线、2条圆锥破碎线、3条雷蒙磨粉线;扩建成型车间建筑面积216平方米, 拆除原有6台摩擦压力机,新增8台电动螺旋压力机、8台自动布料器、1台液压机等生产设备;扩建烧成车间建筑面积8897平方米,新增2#干燥窑、1套浸盐罐、2台磨砖机、1台切砖机等生产设备,1#干燥窑增加1洞,原有备用高温隧道 窑改为使用;原有1#原料库房改为散料车间,新增1条对辊破碎线、1条雷蒙磨粉线、1台混料机;拆除破铬车间。2.储运及配套工程:**2#原料库房、办公楼、设备间;原有 不定型车间生产设备拆除,改为1#原料库房;拆除原有CNG供气站,**2座1000立方米/小时CNG供气站及天然气管线310米;拆除原有氨水储罐,**1座45.78立方米氨水储罐;拆除原有重油储罐及其管线;拆除原有锅炉房、员工浴室;利旧备件库房、磨具库房、成品库房、主楼、变电站、地磅房、维修库、门卫、空压机房。3.环保工程:拆除原有除尘、脱硫、脱硝设备,保留4根排气筒( DA002、DA004、DA005、DA006), **26套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和3根排气筒(DA001、DA003、DA007);拆除原有固废间,**一般固废间(96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20平方米);**1座有效容积146立方米事故水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主体工程:厂房利旧,破碎车间扩建6层,1800m2,扩建后厂房与原厂房连通,一层二层为混料区、三层四层为配料区、五层为贮料区、六层为分料区,包含4条圆锥破碎线,3条雷蒙磨粉线,12台电动螺旋压力机、6台自动布料器,年处理原料45000吨,对原有配料线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现有的老旧设备全部拆除,原位更新,本项目2条对辊破碎线,改为2条圆锥破碎线;烧成车间建筑面积8897平方米,扩建后厂房与原厂房连通,包含1#干燥窑、隧道窑、2#干燥窑、磨砖区、浸盐罐、检验包装区、包含成品存放区。隧道窑、2#干燥窑利用天然气加热,1#干燥窑利用隧道窑窑尾热风,通过引风机送至1#干燥窑加热。散料车间本次未建(包括1条雷蒙磨粉线,1台混料机对原料进行破碎、磨粉、配混,年处理原料5000吨)。 2.储运及配套工程:**2#原料库房、办公楼、设备间;原有不定型车间生产设备拆除,改为1#原料库房;拆除原有CNG供气站,**2座1000立方米/小时CNG供气站及天然气管线310米;拆除原有氨水储罐,**1座45.78立方米氨水储罐;拆除原有重油储罐及其管线;拆除原有锅炉房、员工浴室;利旧备件库房、磨具库房、成品库房、主楼、变电站、地磅房、维修库、门卫、空压机房。 3.环保工程:拆除原有除尘、脱硫、脱硝设备,保留4根排气筒( DA002、DA004、DA005、DA006), **除尘、脱硫脱硝设备和3根排气筒(DA001、DA003、DA007);拆除原有固废间,**一般固废间(96平方米)、危险废物贮存点(20平方米);**1座有效容积146立方米事故水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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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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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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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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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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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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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