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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59361U | 建设单位法人:梅向福 |
| 周罡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伙铺镇华新**侧地块 |
| ****搅拌站改造干混砂浆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39-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中伙铺镇华新**侧地块 |
| 经度:113.993250 纬度: 29.74638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28 |
| 咸环赤审字〔202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13 |
| 3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81MA49D4Y51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省晟芯****公司 |
| ****1281MA49AM0G8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3MA4KXRHX4K | 竣工时间:2025-09-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home.ht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干混砂浆12万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干混砂浆12万吨/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属于单纯的原辅材料混合,无化学反应,主要是将不同原料通过一定的比例在混合系统内搅拌均匀即可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属于单纯的原辅材料混合,无化学反应,主要是将不同原料通过一定的比例在混合系统内搅拌均匀即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项目粉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混合、产品装车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筒仓上料、干砂卸料、干砂堆场、干砂输送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产品装车集气罩未收集粉尘、汽车动力起尘。 投料及混合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装车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各部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公用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要求。 水泥和石粉筒仓上料粉尘由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砂运输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重力作用在全封闭运输廊道内沉降;干砂堆场、干砂皮带运输廊道均位于封闭厂房内,产品装车下料口位于全封闭搅拌楼内,生产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重力作用在厂房内沉降。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皮带传输机、混合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废包装袋、初期雨水池沉渣。 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油桶、废导热油及导热油炉清洗废液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做好台账备查,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项目粉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及初期雨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道路洒水抑尘,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 2、废气 项目营运期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投料、混合、产品装车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包括筒仓上料、干砂卸料、干砂堆场、干砂输送等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产品装车集气罩未收集粉尘、汽车动力起尘。 投料及混合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装车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各部分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公用1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限值要求。 水泥和石粉筒仓上料粉尘由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干砂运输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重力作用在全封闭运输廊道内沉降;干砂堆场、干砂皮带运输廊道均位于封闭厂房内,产品装车下料口位于全封闭搅拌楼内,生产作业产生的粉尘经重力作用在厂房内沉降。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皮带传输机、混合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的运行噪声。应采取合理布局、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以保证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废包装袋、初期雨水池沉渣。 除尘器收尘、自然沉降收尘、初期雨水池沉渣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2)危险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含油抹布、废矿物油、废油桶。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进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严禁随意倾倒,直接排放。 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油桶、废导热油及导热油炉清洗废液等属危险废物,应按照规定设置规范的危废暂存间,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做好台账备查,并定期委托有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654t/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建成后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3.654t/a。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设置永久性监测取样口。按照环评要求委托环境监测机构定期进行监测,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 “三同时” 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投产后按规定完成自主验收,并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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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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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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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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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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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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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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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