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附表:
附表1~7:方案新增措施单价分析表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委员会****福利院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附件3:******局****商贸物流园区A-10-06-01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预通知书
附件4:不动产权证书
附件5:****委员会****福利院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的批复
附图:
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3: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图
附图4:项目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图
附图5: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6:项目区表土分布与剥离范围图
附图7: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及防治措施布局图
附图8:主体工程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附图9:表土堆放场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典型设计图
项目位于******商贸物流园区内的A-10-06-01****商贸物流园区园六路与经三路附近),交通便捷。****中心坐标:东经111°13′32.16″,北纬23°29′24.53″。项目区地理位置图详见图1.1-1,用地红线拐点坐标表详见表1.1-1。
表1.1-1 项目用地红线拐点坐标表
| 点号 | X | Y |
| 1 | ****148.753 | ****2439.399 |
| 2 | ****225.177 | ****2523.443 |
| 3 | ****120.255 | ****2613.215 |
| 4 | ****092.748 | ****2621.570 |
| 5 | ****032.439 | ****2535.970 |
图1.1-1 项目区地理位置图
项目名称:****福利院项目
项目代码:****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其他类型项目
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941.8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4276.66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自治区福彩公益金等多渠道办法解决。
建设地点:******商贸物流园区内的A-10-06-01****商贸物流园区园六路与经三路附近)。
施工工期:拟于2026年10月开工建设,2028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226.27m2,其中18001.27m2为永久占地,占地面积在用地红线范围内,225.00m2为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区用地红线外,红线范围外用地主要为开挖边坡放坡新增用地。项目建筑占地面积为2584.69m2,总建筑面积为9756.48m2,均为地上工程。其中1#康教综合楼建筑面积2770.50m2,2#生活楼建筑面积6693.50m2,3#变配电房建筑面积120.96m2,4#门卫及监控、消控室建筑面积43m2,门楼雨棚连廊建筑面积为80.52m2,5#生活泵房48m2,项目容积率为0.54,建筑密度为14.36%,景观绿地面积为7345.41m2,绿地率为40.80%。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消防安全工程、智能化工程、动力照明工程、通风工程、太阳能热水工程、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围墙、场地硬化、室外活动场地、海绵城市、可再生**利用工程等配套工程,购置变配电设备、电梯、污水处理设备、充电桩。
项目拟于2026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8年9月完工,总工期24个月。项目占地总面积1.82hm2,依据三调成果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乔木林地1.22hm2、城镇住宅用地0.60hm2。项目未开工,现场实地与三调时点地表存在差异:原乔木林地区域林木退化,现状为草地,地下保留完整腐殖土层,可实施表土剥离;原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已拆除,现状为裸土地,表层混杂建筑垃圾,无表土剥离价值。施工前拟对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表土堆放场,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为1.22hm2,可剥离表土量为0.37万m3,表土堆放场位于项目区用地范围内西南侧的空地上,本项目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标高。
****商贸物流园区园六路与经三路附近,规划总用地面积为18226.27m2,建筑占地面积为2584.69m2,总建筑面积为9756.48m2,主要建设有1#康教综合楼、2#生活楼、3#变配电房、4#门卫及监控、消控室建筑及室外活动场地等。儿童福利院共建设三栋主楼,分别是一栋康教综合楼,两栋生活楼组成。平面布局为“几”字型的建筑群体,各楼栋均以连廊的形式紧密的连接在一起,在建筑群附近同时布置了庭院景观区,绿化广场空地设置高乔木,停车场采用****停车场。院内整个道路系统主要分为三级,用地主入口道路宽度为6m,内部道路宽度为4m,步道道路宽度为1.5~3.0m不等。在地块西北处的市政路边设置主要入口,与内部环形道路形成完整清晰的交通系统。在地块东北角及西南角处的市政路边设置消防车出入口,场地内建筑周边设置不少于4m的环形消防车道及9m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保证消防车能通过市政道路快速进入院区内,通过消防车道到达地块内每栋建筑,建筑留有足够的防火间距,且有足够的施救操作场地,以满足消防救援的要求。
表1.5-1 技术经济指标表
|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规划报建指标 | 规划设计条件指标 | |||
| 1 | 用地性质 | / | 社会福利用地 | ||||
| 2 | 规划用地面积 | m2 | 18226.27 | 其中18001.27m2为永久占地,在用地红线范围内,225m2为临时占地,位于项目区用地红线外,红线范围外用地主要为边坡放坡新增用地。 | |||
| 3 | 总建筑面积 | m2 | 9756.48 | ||||
| 其中 | 计容建筑面积 | m2 | 9756.48 | ||||
| 其中 | 儿童福利院主楼 | m2 | 9464.00 | ||||
| 其中 | 1#康教综合楼 | m2 | 2770.50 | 可研名称为康教楼 | |||
| 2#生活楼 | m2 | 6693.50 | 可研名称为养治楼 | ||||
| 连廊 | m2 | 80.52 | 1#康教综合楼和2#生活楼之间 | ||||
| 3#变配电房、发电机房 | m2 | 120.96 | 兼顾监控及消防控制室 | ||||
| 4#门卫、消控室 | m2 | 43.00 | |||||
| 5#生活泵房 | m2 | 48.00 | |||||
| 不计容建筑面积 | m2 | 0.00 | |||||
| 4 | 容积率 | / | 0.54 | 0.5≤容积率≤2.5 | |||
| 5 | 建筑占地面积 | m2 | 2584.69 | ||||
| 6 | 建筑密度 | % | 14.36 | ≤28% | |||
| 7 | 绿地面积 | m2 | 7345.41 | ||||
| 8 | 绿地率 | % | 40.80% | ≥35% | |||
| 9 | 建筑最大高度 | m | 16.35 | ≤36m | |||
| 10 | 建筑最大层数 | 层 | 4 | ||||
| 11 | 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72 | 按≥0.5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置 | |||
| 其中 | 无障碍车位 | 个 | 2 | 少于100辆时,应设置不少于1辆 | |||
| 充电车位 | 个 | 10 | 按10%比例建设充电设施;地上停放;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 ||||
| 普通车位 | 个 | 60 | 地面停车位42个 | ||||
| 非机动车停车位 | 个 | 293 | 按≥3.0车位/100m2建筑面积配置 | ||||
| 12 |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 | m2 | 1245 | 5m2/床 | |||
| 13 | 设置床位数 | 张 | 249 | ||||
项目区标高:根据主体设计的总平面图及竖向设计图,本项目不涉及地下工程,均为地上工程。
(1)项目区内竖向布置
项目区原地貌标高为43.77~50.14m,其中项目区西北侧原地貌标高为43.77~45.05m,东北侧高为45.90~50.14m,西南侧标高为47.08~49.75m,东南侧标高为49.61~50.14m。
项目区设计标高为45.00~49.30m,其中西北侧设计标高为45.00~45.90m,东北侧设计标高为46.05~48.65m,西南侧设计标高为45.90~49.30m,东南侧设计标高为48.80~49.30m,1#康教综合楼设计标高为46.30m,2#生活楼设计标高为46.30m,3#变电房、发电机房设计标高为49.30m,4#门卫、消控室设计标高为45.30m,5#生活泵房设计标高为48.30m,室外活动场地设计标高为45.40~48.30m。
(2)项目区与周边地块竖向布置
项目区用地红线外西北侧为市政规划道路,项目区用地红线内西北侧设计标高为45.00~45.90m,规划道路设计标高为43.770~45.050m,根据项目区竖向设计图可知,项目区与规划道路之间平缓连接,未形成开挖及回填边坡。
项目区用地红线外东北侧为A-10-01G2防护绿地,项目区用地红线内东北侧设计标高为46.05~48.65m,西低东高,用地红线外东北侧原地貌高程为47.14~50.14m,在项目区场地平整过程中,将产生最大高差为2.72m,平均高差为1.8m的开挖边坡,边坡坡率为1: 1.25,边坡长100m,边坡坡面采用撒播草籽绿化,并在施工过程中铺设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经统计,项目区东北侧挖方边坡坡面面积为288m2,挖方边坡产生的新增占地面积为225m2。
项目区用地红线外西南侧为A-10-02 B12批发市场用地,项目区用地红线内西南侧设计标高为45.90~49.30m,西低东高,用地红线外东北侧原地貌高程为47.08~49.75m,根据项目区竖向设计图可知,项目区与A-10-02 B12批发市场用地之间平缓连接,未形成开挖及回填边坡。
项目区用地红线外****福利中心,项目区用地红线内东南侧设计标高为48.80~49.30m,用地红线外东南侧原地貌高程为49.61~50.00m,根据项目区竖向设计图可知,项目区****福利中心之间采取垂直开挖,开挖后拟砌筑围墙进行连接挡护,未产生土质开挖边坡。
综上,本项目场地平整过程中产生边坡总长100m,边坡坡面面积为288m2,挖方边坡产生的新增占地面积为225m2。
项目区需开挖区域面积4930m2,开挖深度为0.25m~2.72m;项目区需回填区域面积为2555m2,回填高度为0.30m~2.13m。场地整体地势东高西低、南高北低,项目建构筑物建设沿场地地形居中建设,项目整体由东向西顺坡连接布置。
项目区主要出入口设置在西北侧,西北侧紧邻城市规划道路,城市规划路设计标高为44.61m,本项目西北侧设计标高最低位为45.00m,高于城市规划路设计标高,满足场地排水需要。项目区布局充分利用地形条件,充分考虑优化的设置要求,建筑结合现状地形合理布设,给场地留出较为适当的空间,形成了布局紧凑、灵活有序的空间,减少场地土石方开挖。项目区对外交通便利,可通过已有村道进入项目区场地,无需**进场道路,不产生新增进场道路用地。
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设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地块北侧市政道路下的污水管网;室外雨水有组织排放至道路下的雨水管网,收集后汇流排出,就近接至地块北侧市政道路下的市政雨水管网。
根据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绿化工程注重点、线、面的完美结合,在绿化景观设计中,充分考虑绿化景观效果,选择树种时尽量以地方树种和常绿乔灌木树种为主,形成地方特色。种植品种选用观赏性灌木、乔木自然式种植,可建议选种小叶榕、矮牵牛、红花天料木、**花、矮牵牛、四季**等,草本建议马尼拉草或结缕草等。为保证绿地空间的使用要求,将绿地分散布置到建筑旁边,形成多个景观亮点,增加空间层次感,营造乔-灌-花-草多层次绿化。
本项目绿地率为40.80%,绿化工程面积为7633.41m2(其中景观绿地面积为7345.41m2,边坡撒播草籽面积为288m2)。
本项目拟在项目区用地范围内西南侧的空地上布设表土堆放场,该区域原地貌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形平坦。根据现场勘察及相关资料显示,主体设计拟对其他草地进行表土剥离,本项目可剥离表土面积为1.22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3m,可剥离表土量为0.37万m3(3660m3),表土先堆放于表土堆放场,用于场区内绿地工程覆土。表土堆放场共堆放表土0.37万m3,土方松量为0.48万m3。表土堆放场占地面积为0.16hm2,容量为0.52万m3,占地为临时占地,施工时段为施工开始至施工结束,该区域施工后期归还主体工程进行建设。表土堆放场特性见表1.8-1。
表1.8-1 表土堆放场特性表
| 位置 | 面积(hm2) | 用地类型 | 地形 | 现状高程/m | 平均堆高(m) | 最大堆高 | 容量(万m3) | 堆土量(万 m3) | 后期恢复方向 | |
| 自然方 | 松方 | |||||||||
| 项目区用地红线范围内西南侧 | 0.16 | 城镇住宅用地 | 平地 | 48.35~48.66 | 3.0 | 5.0 | 0.52 | 0.37 | 0.48 | 归还主体工程建设 |
本项目土建施工为外购商品混凝土,不需要购买大量的砂石料及布设专门的堆放场地、搅拌站、预制场,建设用的钢筋、木材、砖块等可现用现买或临时堆放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为避免增加土地的扰动,项目建设过程为租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生活区,该部分占地不计入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82hm2,其中1.80hm2为永久占地,0.02hm2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本项目施工期间租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人员生活住房,施工材料堆放在场地内周边空地,不设施工生产生活区。本项目开挖土石方量为0.90万m3,回填土石方量0.90万m3,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未产生借方,无外弃土石方,不设弃渣场。
表1.10-1 工程占地一览表 hm2
| 行政区划 | 防治区 | 占地性质 | 占地类型 | 小计 | ||
| 乔木林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
| **市**区 | 主体工程区 | 主体工程 | 永久 | 1.22 | 0.58 | 1.80 |
| 开挖边坡 | 临时 | 0.02 | 0.02 | |||
| 表土堆放场 | 临时 | (0.16) | (0.16) | |||
| 合计 | 1.22 | 0.60 | 1.82 | |||
注:括号表示该分区设在主体工程区内,面积不进行重复计列。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原地貌标高为43.77~50.14m,东高西低、南高北低,项目区设计标高均为45.00~49.30m。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土石方主要为表土剥离、场地平整、基础施工、雨水排水工程开挖回填及绿化覆土等。经统计,项目共产生挖方0.90万m3,填方0.90万m3,未产生借方,未产生弃方,开挖料无用于骨料、浆砌石、机制砂等建筑材料的利用量,无弃渣综合利用量,弃渣综合利用率不纳入考核;挖方利用率为100%(挖方利用率=用于项目自身填筑和骨料等建筑材料的挖方数量/挖方总量,本项目挖方全部用于项目自身填筑)。
(1)挖方
项目区需开挖区域面积为4930m2,开挖深度为0.25m~2.72m,土方开挖量为0.37万m3;建构筑物基础施工土方开挖量为0.41万m3;雨水排水工程开挖施工土方开挖量为0.02万m3;综上,本项目土方开挖总量为0.90万m3(不含外借土方,全部为项目原地貌开挖土石方)。
(2)填方
项目区待回填区域面积为3360m2,回填高度为0.30m~2.13m,土方回填总量为0.37万m3;建构筑物基础施工土方回填量为0.41万m3;雨水排水工程开挖施工土方回填量为0.02万m3;综上,本项目土方回填总量为0.90万m3。
(3)借方
经统计,项目共产生挖方0.90万m3,填方0.90万m3,土石方场内自平衡,借方为0。
(4)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
项目共产生挖方0.90万m3,填方0.90万m3,项目开挖料不加工骨料、浆砌石、机制砂等建筑材料,无建材利用,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为0。
(5)弃方
经统计,项目共产生挖方0.90万m3,填方0.90万m3,项目挖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无外运弃置土石方,弃方为0。
表1.11-1 工程土石方平衡表 单位:万m3
| 项目组成 | 挖方 | 填方 | 场内调运 | 场内调出 | 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 | 借方 | 弃方 | 弃渣综合利用方 | ||||
| 普通土 | 小计 | 普通土 | 小计 | 数量 | 来源 | 数量 | 去向 | |||||
| ①场地平整 | 0.37 | 0.37 | 0.37 | 0.37 | 0 | -- | 0 | -- | 0 | 0 | 0 | 0 |
| ②基础施工 | 0.41 | 0.41 | 0.41 | 0.41 | 0 | -- | 0 | -- | 0 | 0 | 0 | 0 |
| 0.02 | 0.02 | 0.02 | 0.02 | 0 | -- | 0 | -- | 0 | 0 | 0 | 0 | |
| 合计 | 0.90 | 0.90 | 0.90 | 0.90 | 0 | -- | 0 | -- | 0 | 0 | 0 | 0 |
说明:①挖方+借方=填方+弃方+项目自身建材利用方+弃渣综合利用方;②场内调入已计入项目总挖、填方,不重复计算;③表中数据均已换算为自然方。
****项目地块原地貌地类包含乔木林地与城镇住宅用地,经表土**调查与评价,仅土壤条件优良、腐殖土层完整且无杂质污染的乔木林地满足表土剥离规范要求,城镇住宅用地因表层土壤损毁、肥力丧失且混杂建筑垃圾,不予开展表土剥离作业;本项目表土剥离实施地类为乔木林地,剥离面积1.22hm2,统一按0.30m厚度开展剥离作业,总剥离表土量为0.37万m3(3660m3),剥离表土均集中堆存于项目区内合规布设的表土堆放场,经全覆盖、定期巡查等规范养护防护后,全部用于本项目场区景观绿化工程覆土;项目表土回覆总面积为7633.41m2(其中景观绿化工程为7345.41m2,边坡撒播草籽面积为288m2),景观绿化回覆厚度0.5m,边绿化工程回覆厚度为0.15m,总回覆量与剥离量一致,为0.37万m3,可完全覆盖项目绿化用土需求,无需外购客土,实现了项目优质表土**就地剥离、规范保护、全部**化回用的目标,贴**土保持规范要求,有效减少水土流失,保障场区绿化植被生长条件。
(1)地貌
**市**区地处**南丘陵区域,整体地势西高东低、北高南低,地貌以剥蚀侵蚀低丘、河谷堆积阶地为主,兼有少量中低山地,丘陵地貌占辖区总面积绝大部分。区域受区域性地质构造影响,出露地层以砂页岩、花岗岩为主,地表广泛分布第四系赤红壤残坡积层,土层风化厚度大,是区域典型的红层丘陵地貌特征。北部为中低山地地貌,地势起伏较大,**以平缓垄状、波状低丘台地为主,为**及产业开发核心区域,浔江(西江)横贯辖区,沿岸分布多级河流阶地,地形开阔平缓。
本项目位****商贸物流园区,属于**平缓低丘台地地貌。原生地形起伏小、坡度平缓,无陡坡、冲沟、岩溶洼地等不良地貌。经园区统一场地平整后,现状场地地势平坦,内部高差极小,整体呈西北高、东南低走势,地表排水条件良好。项目区域无滑坡、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貌,场地条件稳定,适宜工程建设。区域属于南方红壤水力侵蚀区,原状土体侵蚀轻微,施工扰动后易产生轻度水土流失。
本项目用地属于低山丘陵地貌,项目用地内原地貌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场地地势平坦,原地形标高为43.77~50.14m。
(2)地质
项目所在**市**区红岭片区地质条件整体稳定,区域无活动断裂带通过,地质构造简单,场地整体稳定性良好,适宜工程建设。区域基底岩性以砂页岩、燕山期花岗岩为主,表层广泛覆盖第四系残坡积赤红壤、黏性土,风化土层厚度较大,为片区典型红层地层结构。根据区域勘察资料,场地土层自上而下主要为素填土、黏性土、砂质黏性土、全风化及强风化花岗岩,土层分布连续、层位稳定,承载****商贸物流建筑建设要求。****园区统一整平改造,表层回填土压实度较好,下部原状残坡积土结构密实,压缩性中等,地基整体均匀性良好。项目场地抗震设防类别为标准设防类,场地类别为Ⅱ类,地震基本烈度低,区域地震风险小。场地内无软弱夹层、溶洞、土洞、滑坡、崩塌等不良地质作用及特殊性岩土,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场区地下水以浅层孔隙潜水为主,水量较小、补给条件弱,对基础施工及主体结构影响较小,整体地质建设条件优良。
(3)地震
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之**区划一览表等的有关规定:**市地震基本烈度VI度,特征周期分区为第一区,项目区抗震设防烈度为6级,地震动峰值加速度系数为0.05g,地震动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
(4)气象
**市**区紧邻北回归线,属典型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受季风环流与区域地形共同影响,年内水热分配不均,季节差异较为明显。区域整体气候具有雨热同季、雨量充沛、光照充足、热量丰富、夏长冬短、无霜期长的特点,气候温和湿润,无严寒酷暑,适宜区域植被生长与工程建设。多年平均气温为21.1℃,1月气温最低,月平均气温11.0~12.5℃,7月气温最高,月平均气温27.5~29.0℃,区域极端最高气温38.8℃,极端最低气温1.2℃,全年无冻土分布,热量条件充足。多年平均≥10℃积温约7100℃。区内光照条件良好,多年平均**时数1820.8小时,作物生长期间光照充足,可充分满足农作物生长需求。区内无霜期长达341天,无霜期覆盖周期长,气象灾害影响较小。区域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8%,空气湿润;多年平均风速1.5m/s,夏半年多偏南风,冬半年多偏北风,整体风况稳定,气象环境条件优良。历年平均相对湿度79%,多年平均蒸发量1682mm,多年平均风速1.6m/s,区域主导风向为南北方向,整体气象条件稳定。
区域降水充沛且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降雨量1503.6mm,降雨年际变化较为显著,其中最大年降雨量2385.5mm,最小年降雨量1021.3mm。依据区域暴雨统计资料,10年一遇24小时最大降雨量296.5mm,6小时最大降雨量198.2mm,1小时最大降雨量72.3mm。年内降雨集中性强,雨季主要集中在4~9月,降雨量占全年总量70%以上,其中5~7月为降雨高峰期,多暴雨、阵雨天气;秋冬季节降雨显著减少,多为晴好天气,干湿季节区分明显,区域水力侵蚀主要集中在汛期雨季。
(5)水文
项目区位于**市**区红岭片区,隶属于珠江流域西江水系,区域河网密布,水系发达,境内主要干流为西江、浔江、桂江,辖区内分布多条小型支流溪涧,整体水域调蓄能力较强。区域地表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径流时空分布与降雨高度同步,汛期集中在每年4~9月,汛期径流量占全年总量70%以上,洪水多由暴雨汇集形成,夏秋季水位涨幅大、流速快,冬春季水量平稳、水位较低。项目区距离桂江约4.2km,桂江为西江一级支流,源起猫儿山,上游为漓江,自北向南流经****汇入浔江,干流全长437km。流域植被繁茂、水体含沙量低、水质优良,多年平均径流量175亿m3,汛期3~8月,径流集中,水位随降雨动态变化,防洪、输水条件良好。区域地表径流主要由大气降水补给,径流时空分布与降雨高度同步,汛期集中在每年4~9月,汛期径流量占全年总量70%以上,洪水多由暴雨汇集形成,夏秋季水位涨幅大、流速快,冬春季水量平稳、水位较低。
区域地下水类型以第四系残坡积层孔隙潜水及基岩裂隙水为主,地下水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补给,顺地形向周边沟渠、河道径流排泄,补给条件一般、水量偏小,无承压**集区域。场地地下水水位随季节干湿变化小幅波动,对工程基础开挖、主体结构稳定性影响较小。区域地表水水质整体良好,主要河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标准,水环境质量优良。
****商贸物流园区成熟建设区域,远离主干河道,场地无自然溪流、水塘穿越,场****园区完善的雨水管网有序排放,排水体系通畅。项目建设无涉水工程,不占用河道水域,施工期扰动产生的地表径流可通过临时排水、沉沙措施管控,区域水文条件整体利于项目建设与水土流失防控。
项目不涉及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保护区,未涉及饮用水源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饮用水源区。
(6)土壤
**区境内土壤以赤红壤、水稻土为主,辅以少量冲积土、紫色土,其中赤红壤为区域地带性土壤,占全区土壤总面积86.67%,主要分布于辖区低丘台地、缓坡谷地及河流高阶地,全域分布广泛。区域成土母质以砂页岩、花岗岩风化残积物为主,土体多呈红棕色或黄褐色,土体深厚、质地偏黏,通透性与适耕性一般。受区域高温高湿气候影响,土壤有机质分解速度快,整体有机质含量偏低,土壤呈微酸性反应。全区土壤可划分为水稻土、赤红壤、紫色土、冲积土4个土类,依土体利用类型可分为水稻土、旱地土和自然土三大类,土壤类型分布稳定、层次清晰。
项目区属赤红壤土带,区域土壤侵蚀以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形态主要为面蚀,局部存在轻微沟蚀,整体属于轻度土壤侵蚀区域。区域红壤土体黏重、抗冲刷能力较弱,可蚀性中等,原状地表植被覆盖较好,自然状态下土壤侵蚀轻微,施工开挖、土方堆存、场地清理等人为扰动后,地表裸露易加剧水土流失。本项目原始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及城镇建设用地,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22hm2,城镇建设用地面积0.60hm2。结合区域地貌及土壤勘察资料,项目区乔木林地范围内表层腐殖质及耕作土层发育较好,平均可剥离表土层厚度约0.30m,项目整体表土剥离总量为0.37万m3。施工前对项目扰动区域乔木林地范围开展表土剥离作业,剥离的优质表土集中堆放于场内表土堆放场,采取拦挡、苫盖、排水等防护措施,后期全部回用于项目绿化覆土。
(7)植被
**市**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水热条件充足,区域原始原生植被已基本消退,现存植被以次生林及人工造林为主,植被生态基底稳定。区域植被以乔木林地为核心主体,植被类型可分为次生阔叶混交林、针阔混交林及**人工绿化林三类,优势树种主要包括**松、杉木、荷木、香樟等乡土树种,植被群落结构层次完整。区域林下草灌植被品类丰富,以禾本科草本、铁芒萁、各类蕨类植物为主,构成稳定的乔、灌、草立体植被体系。**区植被空间分布存在一定差异性,远郊山林植被郁闭度高、长势繁茂,城郊及**受开发建设影响,植被多呈斑块状分布。同时区域农耕植被分布广泛,主要种植各类粮食、果蔬及经济作物,与林地植被、城市绿化植被相互交错,整体植被水土保持性能良好。
经现场勘查及原始地貌资料,项目用地原地貌主要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未扰动前林草覆盖率为67.03%,植被覆盖度为67.03%。
(8)其他
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市**区不属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根据**水土保持区划,项目所在区属于南方红壤区,土壤侵蚀类型为以水力侵蚀为主,土壤侵蚀强度属轻度,容许土壤流失量为500t/km2﹒a。项目区不涉及水功能一级保护区和保留区、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地质公园、重要湿地等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
对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本方案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如下表2.1-1、2.1-2。
表2.1-1 对照《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预防规定分析
| 条款 | 内容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分析 |
| 第十七条 |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 本项目不涉及该条款禁止的区域。 | 符合要求 |
| 第十八条 | 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 本项目不涉及该条款限制或者禁止的区域。 | 符合要求 |
| 第二十四条 | 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 本项目位于**市**区,**区不属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符合要求 |
| 第二十八条 |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 本项目无废弃土石方 | 符合要求 |
| 第三十八条 | 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 | 本工程设计上遵循“挖填平衡的原则”,在开工前对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 | 符合要求 |
表2.1-2 对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约束性规定分析
| 序号 | 内容 | 项目情况 | 相符性分析 |
| 1 | 主体工程选址(线)应避让下列区域: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项目不涉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 符合要求 |
| 2 | 主体工程选址(线)应避让河流两岸、****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 | 项目不涉及此情况。 | 符合要求 |
| 3 | 严禁在崩塌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内设置取土(石、料)场。 | 不涉及相关敏感区域。 | 符合要求 |
| 4 | 严禁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石、渣、灰、砰石、尾矿)场。 | 本项目不设置弃土场。 | 符合要求 |
项目选址项目不涉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不涉及泥石流易发区、崩塌滑坡危险区以及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和生态恶化的地区;不涉及**水土保持监测****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不占用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项目不涉及江河、湖泊水功能一级保护区,未涉及饮用水源一级区、水功能二级区饮用水源区。
总体上,项目的选址满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18)有关主体工程约束性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项目选址可行。
项目在平面布置上,结合场地合理布设各建筑物,布局紧凑,减少了对土地的占用。项目竖向设计根据周边场地及项目建设需要进行设计,减少了项目挖填方量,土方均能在场地内平衡,没有进行大挖大填从而减少水土流失,符**土保持要求。
本项目位于**市**区,工程总占地面积1.82hm2,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占地分为永久占地与临时占地,布局科学合理、适配工程建设需求。其中项目永久占地1.80hm2,为主体工程建设核心用地,占地范围严格贴合项目建设用地红线,是保障主体工程建成投用的必要用地,选址及规模均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及功能需求确定,无超规模、无冗余占地,符合集约节约用地要求。项目临时占地0.02hm2,仅为开挖边坡放坡施工专项用地,占地规模极小,仅服务于施工期边坡开挖、修整作业,施工结束后可通过植被恢复、地貌复原实现生态复绿,不改变区域原有土地利用性质。项目配套表土堆放场布设与主体工程区内,占地面积0.16hm2,该面积不重复计入总占地范围,工程占地统计口径规范、数据准确。
根据工程布置及施工组织设计,本项目不单独布设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期间租用周边民房解决人员生活住宿问题,施工材料统一堆放于场地内部空闲区域,无场外新增临时征地,有效缩小了工程施工扰动范围,降低了人为水土流失影响。项目施工前对场内可剥离区域开展表土剥离作业,剥离表土集中堆存于场内表土堆放场,后期全部用于项目绿化覆土回填,实现水土**循环利用。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平衡,开挖土石方量0.90万m3,回填土石方量0.90万m3,开挖土方全部就地回填利用,无借方、无外弃土石方,无需单独设置弃渣场、取土场,极大减少了土方施工带来的水土流失扰动。项目永久占地仅满足主体工程刚需,严格控制用地范围,最大限度减少对原生地貌及植被的永久性占用与破坏;临时占地按需布设、规模精简,仅为施工辅助临时使用,规避了大面积临时扰动、重复占地的问题。项目建设严格遵循节约用地、保护水土**的原则,在满足主体工程建设及边坡防护施工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压缩占地规模,有效降低了水土**占用和水土保持设施损坏程度。
经核查,本项目占地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水土保持敏感区域,无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限制性因素。施工期间水电、排水均依托现有区域配套设施,施工布置规范有序,未产生违规扰动。综上,本项目占地规模合理、分区布置科学、施工组织规范,完全符**土保持相关规范及管理要求,从水土保持角度分析,项目占地可行。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土石方主要为表土剥离、场地平整、基础施工、雨水排水工程开挖回填及绿化覆土等。经统计,项目共产生挖方0.90万m3,填方0.90万m3,未产生借方,未产生弃方,开挖料无用于骨料、浆砌石、机制砂等建筑材料的利用量,无弃渣综合利用量,弃渣综合利用率不纳入考核;挖方利用率为100%
(1)各分区土石方量合理性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按场地平整、建构筑物基础、雨水排水工程分区分项核算,统计口径规范、无混算漏项,工程量贴合场地地形及施工设计,总体量值合理。
挖方组成:场地平整开挖0.37万m3(开挖面积4930m2、深度0.25~2.72m),建构筑物基础开挖0.41万m3,雨水排水工程开挖0.02万m3,合计0.90万m3,各分项工程量与项目建设规模、地形高差匹配,取值合理。
填方组成:场地平整回填0.37万m3(回填面积3360m2、高度0.30~2.13m),建构筑物基础回填0.41万m3,雨水排水工程回填0.02万m3,合计0.90万m3。各分区挖填基本对应、相互匹配,无虚量、无错配,分区土石方量核算可靠、符合工程实际。
(2)土石方调配合理性评价
本项目土石方严格遵循“场内调配、就近消纳、减少扰动”的水保管控原则,全场实现挖填自平衡,借方为0,无需场外取土,有效减少外部扰动及新增水土流失。
施工开挖土方就近调配、同步回填,开挖与回填工序衔接紧密,有效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减少二次倒运。项目无外运弃方,全部挖方均场内消纳;场区红壤不具备建材加工利用条件,建材利用方为0,无土方浪费及不合理处置情况,土石方调配方案经济、合规、扰动可控。
(3)土石方减量化与**化利用评价
本项目严格落实土石方减量化、**化管控要求,通过优化场地设计标高、依托现状地形施工,避免大填大挖,从源头控制土石方扰动总量。项目全场挖填平衡,无借方、无弃方,有效降低施工扰动范围和水土流失风险,减量化效果良好。
**化利用方面,项目挖方利用率达100%,所有开挖土方全部用于场内回填利用,无废弃、无闲置。因本项目无弃渣可综合利用,弃渣综合利用率不纳入考核,符合新规要求。项目实行表土与工程土石方分项独立平衡,表土专项剥离回用、工程土方全部场内消纳,**利用高效合规,整体土石方平衡方案科学可行。
工程施工前做好准备工作,从工程管理、技术人员及施工场地布置、工程用水、用电和材料供应、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测量方面提出要求,科学地进行了人员、施工仪器和机械设备、材料等方面的组织,以保证项目高质量按期实施完成。精心组织安排,可有效的减少项目的施工时间,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土流失危害;并且设计和施工各环节中,强调环境保护意识,注意水土流失防治,符**土保持要求。
项目建设主要进行场地平整开挖,建设过程中项目土石方工程尽可能多利用项目区内的挖方土进行回填,达到土石方平衡。主体工程土建施工采取以机械施工为主,适当配合人力施工,尽量缩短项目施工周期;项目施工过程中,避免土石方重复开挖和土石多次倒运,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通过对上述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分析可以看出,本项目施工工艺基本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根据设计及相关资料,项目拟于2026年10月开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截至2026年8月,项目区未开工,地表未被扰动。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32018)、《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 ****72024)、水利部办水保函〔2026〕232号方案编制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应剥尽剥、就地回用的表土**保护原则,施工前对项目扰动区域实施表土统一剥离。
本项目施工前对扰动占地为乔木林地的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可剥离表土面积为 1.22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30m,可剥离表土量为0.37万 m3。本项目设置 1 处表土堆放场,布置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西南侧空地,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项目红线内临时占地,不新增场外土地扰动,堆存容量0.52万m3,堆存松方0.48万m3,平均堆高3.0m,堆土边坡控制1:1.5,后期场地归还主体工程作为室外活动场地及硬化地面使用。
(1)周边及下游敏感因素调查分析
①居民点、村庄、城镇:表土堆放场完全布置在项目建设用地红线内部;****园区规划市政道路(园六路、经三路),周边无村庄,场外最近居民点距离本表土堆放场大于350m;堆放场与****园区市政道路、硬化场地隔挡,场地整体地势平缓,不存在堆土滑移直接冲向居民点的地形条件。
②基础设施:****园区规划市政道路,无高压管线、给排水主干管等重要地下管线直接穿越堆土区域;堆土坡脚距离地块内部道路有安全距离;本方案配套设置临时拦挡、排水沉沙措施,可防止表土流失侵占、损毁周边市政基础设施。
③河流、水库、大坝、水利工程:项目距离桂江约4.2km,表土堆放场场地地势东高西低,场地排水系统接入地块北侧市政雨水管网,雨水经场内临时沉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堆放场不在河道管理范围,不在水库、大坝、灌排干渠沟下游汇流通道上,无直接地表径流通道直排江河;****水库大坝、泵站等水利工程。
④其他敏感区:本场地不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地形平坦,无滑坡、崩塌、泥石流风险。
(2)场地地形地质、堆存条件评价
表土堆放场原地为城镇住宅用地,地形平坦,现状高程48.****.66m,****园区前期整平压实,地基条件稳定;场地远离主要施工扬尘源及雨水集中汇流通道,有利于表土堆存防护;场内无溪流、冲沟汇入,堆土遵循 “先拦后弃” 原则,堆土作业前先行完成临时拦挡、截排水沉沙设施;堆体按照1:1.5稳**坡堆筑,从临时拦挡墙脚向后依次分层堆积,堆体顶部设置1%向外排水坡度,避免堆面积水。
剥离的表土全部用于施工结束后本项目绿化覆土,实现表土就地剥离就地堆存就地回用,解决项目后期绿化土源问题,减少外购客土产生的外部扰动,符合 GB/T****72024“就近储存、就近回用”的表土储存选址原则;堆存距离剥离区域近,缩短土方转运距离,减少转运过程水土流失。
(3)防护配套与后期处置评价
主体设计未针对表土堆放场设置防护工程,本水土保持方案补充布设编织袋临时拦挡、临时土质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全覆盖临时苫盖等全套临时水保措施,防控堆土风蚀、水蚀。表土堆存期限与项目施工工期一致,施工后期表土全部清运用于绿化覆土,该场地拆除全部临时防护设施后归还主体工程建设,无遗留堆土,场地恢复为项目室外场地。
(4)综合评价结论
综上,本项目表土堆放场布置于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新增临时征地;周边及下游无直接受堆土失事重大威胁的敏感对象,地形地质条件稳定,堆存容量满足全部表土堆存需求,调运便利,后期处置去向明确;方案补充完善拦挡排水沉沙覆盖整套临时水土保持措施,表土堆放场设置合理可行。
项目拟于2026年10月开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截至2026年8月,项目区尚未开工,地表未被扰动,依据三调成果地类为乔木林地和城镇住宅用地,其中乔木林地1.22hm2、城镇住宅用地0.60hm2。项目未开工,现场实地与三调时点地表存在差异:原乔木林地区域林木退化,现状为草地,地下保留完整腐殖土层,可实施表土剥离;原城镇住宅用地房屋已拆除,现状为裸土地,表层混杂建筑垃圾,无表土剥离价值。施工前拟对可剥离表土区域进行表土剥离,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表土堆放场,项目区可剥离表土面积为1.22hm2,可剥离表土量为0.37万m3,剥离的表土临时堆放于表土堆放场,表土堆放场位于项目区红线范围内的西南侧的空地上,表土用于后期绿化工程表土回覆。项目土建施工为外购商品混凝土,不需要购买大量的砂石料及布设专门的堆放场地、搅拌站、预制场,建设用的钢筋、木材、砖块等可现用现买或临时堆放在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为避免增加土地的扰动,项目建设过程为租用附近民房作为施工生活区,该部分占地不计入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经过现场调查,项目区现状地表为其他草地及裸土地,裸露地表遇大风时尘土飞场,项目区目前未布设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裸土被雨水冲刷后会造成较大的水土流失,故本方案拟完善新增相应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
本项目不设取土(石、料)场。
2.10.1主体工程区
(1)路面及地面硬化
项目区施工过程中将采用水泥混凝土、建筑材料等对地表进行硬化,能有效避免降水对地表的直接冲刷,能起到防止地表水水毁的作用。由于地表硬化彻底阻碍了降水进入土壤的可能性,使降水无法渗入土壤,以地表径流的形式直接流走,造成大量水**的流失。所以,地表硬化的保土虽然较好,但保水性能力差。同时硬化主要是为主体工程服务,不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
(2)表土剥离
本项目在施工前对用地范围内的地表熟土进行剥离,用于项目区绿化工程表土回覆。本项目可剥离表土面积为1.22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3m,可剥离表土量为0.37万m3(3660m3),表土剥离合理地利用了**,节约工程投资,避免肥沃土壤流失。本方案将表土剥离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3)表土回覆
剥离的表土用于项目区绿化工程表土回覆,表土回填合理地利用了表土**,节约工程投资,避免肥沃土壤流失。本方案将表土回覆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绿化工程面积为7633.41m2(其中景观绿化面积为7345.41m2,边坡撒播草籽面积为288m2),景观绿化回覆厚度0.5m,边绿化工程回覆厚度为0.15m,表土回覆量为0.37万m3(3660m3)。
(4)雨水管
根据项目主体设计资料,项目设置DN300雨水管240m,项目区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系统,设计范围内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地块北侧市政道路下的污水管网;室外雨水有组织排放至道路下的雨水管网,收集后汇流排出,就近接至地块北侧市政道路下的市政雨水管网。雨水管有效地防止地表水对地表及基础土体的冲刷,保证项目区内雨水能及时排除,防止水土流失,保证了项目的正常施工及安全运行。本方案将雨水管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5)景观绿化
根据项目主体设计资料,本项目景观绿化面积为7345.41m2,绿地工程主要为种植乔灌草,种植品种选用观赏性灌木、乔木自然式种植,可建议选种小叶榕、矮牵牛、红花天料木、**花、矮牵牛、四季**等,草本建议马尼拉草或结缕草等。主体工程设计中绿化工程不仅增加了项目区的植被覆盖度,美化了项目区的景观,同时植物根系的固持作用和树冠、草皮的拦挡、截留作用,都可减弱雨水对地表的冲刷,起到涵养径流,防止水土流失,调节项目区生态环境的作用,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6)边坡绿化工程
边坡绿化工程主要采用播草籽进行护坡,经统计,撒播草籽的边坡坡面面积为288m2。边坡撒播草籽可以利用植被防治水土流失,植被的深根具有锚固作用,而浅根对水土具有加固作用。在植被的保护下还能够减少土壤空隙和截留降水,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降雨在坡面的溅蚀,减少土壤颗粒的损失,保护坡面原有的结构,减轻水土流失。植被不仅可以恢复生态环境,同时植被护坡也具有美化环境的功能,有利于水土保持。根据水土保持措施界定原则,将其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中。本方案拟选择狗牙根作为植被恢复草种,草籽播种量为80kg/hm2,边坡撒播草籽面积面积为0.029hm2,共计需要撒播狗牙根2.44g(已计入5%损耗率)。
(7)砖砌排水沟、砖砌沉沙池
主体设计在场地周边及建筑物周边布设砖砌排水沟,排水沟采用矩形断面,断面尺寸底宽×深为0.50m×0.50m,沟壁砌砖12cm,C15砼护底5cm,1:2砂浆抹面2cm;单位工程开挖土方量为0.41m3/m,砌砖0.12m3/m,砂浆抹面1.00m2/m,C15砼底板0.037m3/m。在排水出口末端设置砖砌沉沙池,沉沙池尺寸为长2m×宽1m×深1.5m,沟壁砌砖24cm,C15砼护底5cm,砂浆抹面2cm,单位开挖土方工程量5.69m3/座,砌砖2.81m3/座,1:2砂浆抹面10.78m2/座,C15砼底板0.18m3/座。经统计,需修建砖砌排水沟410m,砖砌沉沙池1座。排水工程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对项目内裸露地表及基础土体的冲刷,保证项目内雨水能及时排除,防止水土流失,保证了项目的正常施工及安全运行,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
(8)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资料,本项目在项目区出口处拟设置洗车平台,该车辆清洗平台长15.8m,宽4.8m,底部最深0.60m。U槽底部采用0.40m厚的C25混凝土,两侧边采用0.40m厚C25混凝土。配套沉沙池一座,矩形结构,尺寸为长1.5m×宽1.5m×深1.2m,沉沙池内壁采用砖砌结构,厚度为0.24m,底板采用水泥砂浆垫层、厚度为25cm,内壁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厚度为2cm)。洗车台能防止场内施工车辆带出泥土造成水土流失,根据水土保持工程界定原则,以防治水土流失为目标的工程为水土保持工程,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投资。
(9)小结
由上述可知,主体设计表土剥离、表土回覆、砖砌排水沉沙、雨水管、景观绿化工程、边坡撒播草籽、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等措施,对防治主体工程区水土流失起到积极作用,但主体工程缺少临时排水、裸露地表临时覆盖防护等措施,方案将在后续章节中予以完善补充,进一步减少项目水土流失。
2.10.2表土堆放场
主体工程设计未针对表土堆放场布设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缺少临时排水、临时覆盖及临时拦挡等措施,本方案予以补充。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4.3.11条及附录D。本项目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的表土剥离、表土回覆、砖砌排水沉沙、雨水管、景观绿化工程、边坡撒播草籽、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等,其投资纳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地面硬化等不界定为水土保持措施,其投资不纳入水土保持工程投资。
根据主体设计,主体工程已有措施投资共计50.4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20.03万元,植物措施29.40万元,临时措施1.00万元。具体详见下表。
表2.12-1 主体设计已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表
| 措施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投资(万元) |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20.03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20.03 | |||
| 1 | 表土剥离 | m3 | 3660 | 18.65 | 6.83 |
| 2 | 表土回覆 | m3 | 3660 | 21.24 | 7.77 |
| 3 | 砖砌排水沟 | m | 410 | 3.93 | |
| 3.1 | 土方开挖 | m3 | 168.10 | 13.22 | 0.22 |
| 3.2 | 砌砖 | m3 | 49.2 | 451.27 | 2.22 |
| 3.3 | 1:2砂浆抹面 | m2 | 410 | 18.14 | 0.74 |
| 3.4 | C15砼底板 | m3 | 15.17 | 488.09 | 0.74 |
| 4 | 砖砌沉沙池 | 座 | 1 | 0.16 | |
| 4.1 | 土方开挖 | m3 | 5.69 | 14.31 | 0.01 |
| 4.2 | 砌砖 | m3 | 2.81 | 451.27 | 0.13 |
| 4.3 | 1:2砂浆抹面 | m2 | 10.78 | 18.14 | 0.02 |
| 4.4 | C15砼底板 | m3 | 0.18 | 488.09 | 0.01 |
| 5 | DN300雨水管 | m | 200 | 56 | 1.34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29.40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29.40 | |||
| 1 | 景观绿化 | m2 | 40 | 29.38 | |
| 2 | 边坡撒播草籽 | 0.02 | |||
| 2.1 | 撒播草籽 | hm2 | 0.029 | 3637.13 | 0.01 |
| 2.2 | 狗牙根草籽 | kg | 2.44 | 42 | 0.01 |
|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 1.00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1.00 | |||
| 1 | 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 | 套 | 1 | 10000 | 1.00 |
| 合计 | 50.43 | ||||
3.1.1表土**调查
本项目为****,位于**市**区红岭片区,****园区内的A-10-06-01地块,****商贸物流园区园六路与经三路附近,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226.27m2,原地貌占地地类为乔木林地、城镇住宅用地。施工前,施工单位对表土**进行了调查,调查范围为项目征占地范围内全部区域,结合项目地形条件与用地功能分区,共设置表土调查点位3处,位于主体工程区内,调查点位均匀分布于项目用地内,覆盖了不同地形坡度、不同用地类型的表土分布区域。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表土厚度、土壤类型、土壤质地、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肥力指标、土壤侵蚀现状及周边环境影响情况。根据现场勘查及区域土壤普查资料,项目区土壤类型以红壤为主,属于亚热带季雨林下形成的强脱硅富铝化土壤,其盐基淋溶、脱硅富铁铝程度次于砖红壤,强于红壤。红壤容易受到侵蚀。红壤剖面发育明显,具深厚的红色土层。红壤通常pH值:5.8~6.4,有机质含量:17.2~35.9g/kg。调查结果显示,乔木林地表土厚度整体较为稳定,平均厚度约为0.30m。
| 表土现状调查 | |
3.1.2表土**评价
本项目表土质量评价参照《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45107—2024)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标准开展。项目区位于**市**区,土壤以红壤为主,原地貌占地类型为乔木林地及城镇住宅用地。
乔木林地长期生长林木,林下枯枝落叶持续腐殖积累,表层0~30cm形成连续完整腐殖土层,土壤有机质含量高、土质疏松,无建筑垃圾、硬化杂物混入,理化性质适宜绿化覆土,剥离后可直接用于项目生态恢复,优质表土**具备保护利用价值。地块原生地貌保存完好,未经过房屋建设、场地硬化等工程活动,表层土壤连续均匀,砾石、基岩出露少,统一按30cm厚度剥离可完整保留耕作腐殖层,剥离土方质地均匀,堆存、回用难度低。依据水土保持相关规范及新规要求,林地、园地等具有良好表层腐殖土的地块,应优先实施表土剥离再利用,最大限度保护地表肥沃土层,减少后期绿化外购客土产生的新增水土流失,因此本项目乔木林地规划全部开展表土剥离。乔木林地占地面积为1.22hm2。
城镇住宅用地长期修建房屋、铺设水泥地坪,地表大面积硬化,原生表土已被建筑物基础、碎石、砖瓦、水泥废渣覆盖混杂,土层腐殖层完全消失,土壤板结、杂质含量高,肥力丧失,无法作为绿化覆土使用,剥离后无回用渠道。若对住宅用地开展表土剥离,开挖土体夹杂大量建筑垃圾,不能直接用于生态复绿,需单独外运处置,额外增加土石方外运量、占地堆存空间,同步加剧运输、堆存环节水土流失风险,经济与生态效益较差。该地块原有肥沃表层土早已因建房、硬化损毁,不存在可保护利用的腐殖土层,不满足规范要求的表土剥离实施条件,因此从节约投资、减少扰动角度,不予开展表土剥离作业。
经调查本项目对乔木林地进行表土剥离,剥离面积为1.22hm2,平均剥离厚度为30cm,剥离表土量为0.37万m3(3660m3),用于场区内景观绿化及边坡绿化工程覆土。综合评价,项目区表土**质量良好,剥离条件成熟,具备全面剥离保护与再利用的可行性,表土剥离保护方案符合技术规范及项目实际情况。
3.2.1表土剥离保护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表土剥离及其再利用技术要求》(GB/T 45107-2024)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落实应剥尽剥、就地回用的表土**保护原则,施工前对项目扰动区域实施表土统一剥离。根据项目防治分区及用地功能,本项目可剥离表土范围为项目征占地红线内部分场地,剥离面积合计为1.22hm2,主要分布于主体工程区。结合表土厚度调查结果,项目综合平均剥离厚度为0.30m,经统计,项目可剥离表土总量约为0.37万m3(3660m3)。
表土剥离时序与项目施工进度同步安排,施工前期场地清表阶段,优先对项目区空地区域开展表土剥离作业,避免施工机械碾压造成表土压实或污染,剥离作业与基础开挖工序衔接,减少表土裸露时间。剥离工艺采用机械剥离为主、人工辅助修正的方式,小型挖掘机按分层剥离的原则作业,剥离深度控制在设计厚度内,避免扰动下层生土;对边角、基础周边等机械无法作业的区域,采用人工剥离,确保剥离范围完整、厚度均匀,剥离后的表土及时转运至表土堆放场,严禁就地随意堆放。
3.2.2表土就地保护
结合工程施工扰动特点,本项目表土**以剥离堆存保护为主,不设置长期就地保护区域。针对主体工程区(面积1.22hm2)在表土剥离前的时段,采取原地表临时防护措施。该区域可剥离保护表土量约0.37万m3(平均剥离厚度0.30m,剥离面积1.22hm2),保护方式为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覆盖;施工准备期,对原地表采用密目网进行全面苫盖,四周设置简易围挡,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排水沉沙措施,防止降雨冲刷、风力侵蚀造成表土流失及扬尘;严禁施工机械、车辆提**入保护区域,避免表土被压实、污染;确保表土剥离前原地表处于良好保护状态,满足表土剥离利用质量要求。
3.3.1表土堆存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可剥离保护表土量约0.37万m3(平均剥离厚度0.30m,剥离面积1.22hm2),本项目施工前期在项目区用地范围内西南侧的空地上布设表土堆放场,占地面积0.16hm2,堆放场位置远离主要施工区及雨水汇流通道,避免施工车辆碾压及雨水冲刷,可满足全部剥离表土的堆存需求。堆存方案采用分层堆放的方式,堆体平均高度控制在3.0m以内,分层厚度为0.5m,每堆一层表土采用轻型机械进行适度压实,防止堆体松散坍塌;堆体顶部设置1%的排水坡度,坡向堆存场周边的临时排水沟,避免雨水在堆体表面积水;堆体四周设置编织袋挡土墙,防止表土侧滑流失,同时在堆存场周边开挖简易排水沟,与项目区临时排水系统连通,将雨水有序导排至沉沙池,避免径流冲刷堆体。
3.3.2表土养护
表土养护方式采用“覆盖防护+定期巡查”的综合养护方案。表土堆存期间,堆体表面全部采用密目网覆盖,防止风蚀、雨水冲刷造成表土流失及养分流失;密目网采用搭接铺设,搭接宽度不小于20cm,四周用土袋压实固定,避免大风天气被吹起。堆存场设置专人定期巡查,每**少开展1次巡查工作,重点检查堆体稳定性、密目网覆盖情况、排水沟畅通情况,及时清理排水沟内的淤积泥沙,修复破损的密目网及临时挡土墙;遇暴雨、大风等恶劣天气后,立即开展专项巡查,排查堆体坍塌、冲刷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堆放场周边严禁堆放建筑垃圾、施工材料,避免表土被污染,确保表土质量不受影响。
3.4.1表土需求分析
本项目表土主要用于场区绿地工程覆土,绿化总面积约为7633.41m2,其中景观绿化工程为7345.41m2,边坡撒播草籽面积为288m2,景观绿化回覆厚度0.5m,边绿化工程回覆厚度为0.15m,根据绿化设计要求,经计算,表土需求总量约为0.37万m3(3660m3),可满足项目绿化植被恢复的用土需求,无需外借表土,表土剥离量可满足其要求。
3.4.2表土回覆
表土回覆范围与绿化恢复范围一致,回覆总面积约为7633.41m2,其中景观绿化工程为7345.41m2,边坡撒播草籽面积为288m2,景观绿化回覆厚度0.5m,边绿化工程回覆厚度为0.15m,回覆总量约为0.37万m3。表土回覆利于绿化植被营造适宜耕作土层,最大化保留原有土壤肥力,满足植物措施覆土需求,有效提升项目表土保护率,符合现行水土保持新标准表土**化利用管控要求。表土回覆时序与项目施工后期绿化施工同步安排,场地硬化及主体工程完工后,优先开展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杂物,再开展表土回覆作业;回覆作业采用机械摊铺为主、人工整平为辅的方式,摊铺厚度均匀,分层摊铺、分层整平,避免局部过厚或过薄影响植被生长;表土回覆完成后,及时开展植被种植作业,减少表土裸露时间,避免回覆后的表土遭受雨水冲刷造成流失。
项目区表土质量良好,经评价无需开展土壤改良,可直接用于场区绿化植被恢复,回覆后的表土可满足当地绿化植物的生长需求,无需外借表土。
表土平衡表详见表3.4-1。
表3.4-1 表土平衡表 单位:万m3
| 项目 | 剥离表土 | 剥离表土量(万m3) | 覆土 | 调入 | 调出 | ||||||
| 地类及面积(hm2) | 覆土面积 (hm2) | 覆土厚度 | 覆土方量 | 数量(万m3) | 来源 | 数量(万m3) | 去向 | ||||
| 乔木林地 | |||||||||||
| 面积(hm2) | 平均厚度(m) | ||||||||||
| 主体工程区 | ①表土剥离 | 1.22 | 0.30 | 0.37 | 0.37 | ② | |||||
| ②绿化工程 | 0.7633 | 景观绿化回覆厚度0.5m,边绿化工程回覆厚度为0.15m | 0.37 | 0.37 | ① | ||||||
| 合计 | 1.22 | 0.37 | 0.37 | 0.37 | 0.37 | ||||||
3.4.3表土再利用
本项目0.37万m3表土均用于本项目绿地工程覆土,无剩余多余表土,无再利用处置。
本项目不涉及黑土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表土保护与利用方案无需执行黑土保护利用及永久基本农田表土保护的特殊规定,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表土保护管理要求。
4.1土壤流失量预测
4.1.1 预测单元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SL773-2018),根据侵蚀外应力、下垫面工程扰动形态、扰动程度、上方有无来水等要素,对项目区内的占地进行土壤流失类型划分。依照要素划分,项目区土壤侵蚀主要是水力侵蚀,施工期间的主体工程区属于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区;施工开挖区域及压实面(填筑面)因工程各分区扰动区域不涉及分水岭,划分为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项目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面积为1.82hm2,自然恢复期流失面积为0.7570hm2(其中景观绿化占地面积为0.7345hm2,边坡绿化工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为0.0225hm2),具体侵蚀类型及扰动单元划分见表4.1-1。
表4.1-1 水土流失面积预测表 单位:hm2
| 一级预测单元 | 二级预测单元 | 三级预测单元 | 施工期面积(hm2) | 自然恢复期面积(hm2) |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开挖区 | 上方无来水 | 1.66 | |
| 一般扰动地表 | 植被破坏型 | 0.7570 | ||
| 表土堆放场 | 工程堆积体 | 上方无来水 | 0.16 | / |
| 小计 | 1.82 | 0.7570 |
注:1.自然恢复期面积:项目区绿化工程总占地面积,其中景观绿化占地面积为0.7345hm2,边坡绿化工程水平投影占地面积为0.0225hm2;2.为方便后续计算,主体工程区已扣除表土堆放场占地面积。
4.1.2 预测时段
本项目计划2026年10月开工,计划2028年9月完工,总工期为24个月,预测时段为2026年10月~2028年9月(包括施工准备期)。
根据项目建设区的自然环境状况,本项目各区施工结束后不采取任何措施达到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所需时间。由于本项目位于气象湿润区域,因此本项目自然恢复期按2年计算。当地4~9月为雨季,施工期预测时间应按连续12个月为1年计;不足12个月,但达到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足一个雨(风)季长度的,按占雨(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根据各分区的施工扰动时间,结合产生土壤流失的季节,按最不利条件确定预测时段。
表4.1-2 水土流失调查及预测时段划分表
| 项目分区 | 调查时段 | 预测时段 | 自然恢复期(a) | ||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时间(a) | 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 | 时间(a) | ||
| 主体工程区 | / | / | 2026年10月~2028年9月 | 2.50 | 2.0 |
| 表土堆放场 | / | / | 2026年11月~2028年7月 | 2.33 | / |
4.1.3土壤侵蚀模数
(1)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根据实地调查及资料查询,项目区土壤侵蚀以轻度水力侵蚀为主,侵蚀形态以面蚀,其次是沟蚀。根据现场勘查,结合当地气候气象,经综合分析确定项目区占地类型的平均侵蚀强度。根据项目占地类型的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以及各预测单元内扰动地表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得本项目施工区内原地貌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
表4.1-3 项目区各地类原地貌土壤侵蚀情况表
| 项目分区 | 占地类型 | 占地面积(hm2) | 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 | 土壤侵蚀模数加权背景值 |
| (t/km2﹒a) | (t/km2﹒a) | |||
| 主体工程区 | 乔木林地 | 1.22 | 470 | 380 |
| 城镇住宅用地 | 0.44 | 120 | ||
| 表土堆放场 | 城镇住宅用地 | 0.16 | 120 | 120 |
| 合计 | 1.82 | 357 | ||
根据各地类平均土壤侵蚀模数,以及各施工单元占地面积,加权平均计算得项目建设区内平均土壤侵蚀模数背景值约为357t /( km2﹒a)。
(2)施工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的确定
本工程扰动后的土壤侵蚀模数采用数学模型法确定。根据《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18),确定扰动后侵蚀模数详见4.1-4。
表4.1-4 各预测单元扰动后侵蚀模数
| 项目分区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自然恢复期土壤侵蚀模数[t/(km2.a)] |
| 主体工程区 | 一般扰动地表区 | 植被破坏型 | 1177 | |
| 工程开挖区 | 上方无来水 | 8675 | ||
| 表土堆放场 | 工程堆积体 | 上方无来水 | 10832 |
各单元的计算如下:
表4.1-5 上方无来水工程开挖面土壤流失量计算表
| 项目分区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Mkw | R | Gkw | Lkw | Skw | A/hm2 | Mji |
| (t) | MJ﹒mm/(hm2﹒h) | t﹒hm2﹒h/(hm2﹒MJ﹒mm) | t/km2﹒a | ||||||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开挖面 | 上方无来水 | 144.01 | 7912.4 | 0.004 | 2.42 | 1.13 | 1.66 | 8675 |
表4.1-6 上方无来水工程堆积体土壤流失量计算表
| 项目分区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Mdw | X | R | Gdw | Ldw | Sdw | A | Mji |
| (t) | MJ﹒mm/(hm2﹒h) | t﹒hm2﹒h/(hm2﹒MJ﹒mm) | hm2 | t/km2﹒a | ||||||
| 表土堆放场 | 工程堆积体 | 上方无来水 | 17.33 | 0.92 | 7912.4 | 0.047 | 2.2455 | 0.141 | 0.16 | 10832 |
表4.1-7 植被破坏型一般扰动地表土壤侵蚀模数计算表
| 项目分区 | 二级分类 | 三级分类 | Myd | R | K | Ly | Sy | B | E | T | A | Mji |
| (t) | MJ﹒mm/(hm2﹒h) | t﹒hm2﹒h/(hm2﹒MJ﹒mm) | hm2 | t/km2﹒a | ||||||||
| 主体工程区 | 一般扰动地表 | 植被破坏型 | 8.91 | 7912.4 | 0.0025 | 1.7507 | 0.6588 | 0.516 | 1 | 1 | 0.7570 | 1177 |
4.1.4预测结果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规定及相关公式计算。本项目水土流失总量418.21t(其中预测后续可能产生土壤流失总量418.21t),新增土壤流失量396.24t(预测时段396.24t)。工程建设造成土壤流失量见下表。
表4.1-8 项目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量预测表
| 项目分区 | 二级预测单元 | 三级预测单元 | 时段 | 土壤侵蚀背景值t/(km2﹒a) | 扰动后的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流失面积(hm2) | 预测期 T(a) | 背景水土流失量(t) | 预测水土流失量(t) | 新增水土流失量(t) |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开挖区 | 上方无来水 | 施工期 | 380 | 1.66 | 2.50 | 15.77 | 360.01 | 344.24 | |
| 一般扰动地表 | 植被破坏型 | 自然恢复期 | 380 | 1177 | 0.7570 | 2.0 | 5.75 | 17.82 | 12.07 | |
| 表土堆放场 | 工程堆积体 | 上方无来水 | 施工期 | 120 | 0.16 | 2.33 | 0.45 | 40.38 | 39.93 | |
| 合计 | 施工期 | 16.22 | 400.39 | 384.18 | ||||||
| 自然恢复期 | 5.75 | 17.82 | 12.07 | |||||||
| 小计 | 21.97 | 418.21 | 396.24 | |||||||
本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90万m3,土石方回填总量为0.90万m3,挖方全部场内回填利用,工程开挖产生的普通土石方无外弃,弃方为0,不设置永久弃渣场;项目仅设置1处表土临时堆土场(表土堆放场),仅用于临时存放项目剥离的优质表土,不属于工程弃渣堆放场。
本项目表土堆放场堆土来源、组成、数量、堆存时间及去向详见下表5.11。
表5.1-1 表土堆放场堆土情况一览表
| 堆土场名称 | 堆土来源 | 堆土组成 | 堆存自然方(万 m3) | 堆存松方(万 m3) | 运距 | 堆存时段 | 堆土流向 |
| 表土堆放场 | 项目红线内乔木林地区域表土剥离 | 腐殖质表土,无建筑垃圾、废渣 | 0.37 | 0.48 | 场内短距离转运,运距<150m | 2026年11月~2028年7月 | 全部回用于本项目场区 7633.41m2 绿化覆土,不外运、不废弃 |
本项目无工程弃渣,无永久弃渣场;表土为项目专项剥离的耕作腐殖土层,不属于工程弃渣;场内挖方土石方全部场内回填消纳,无外运处置土石方,无借方,无弃渣综合利用方。
5.2.1表土堆放场选址
表土堆放场占地0.16hm2,占地类型为城镇住宅用地,属于项目红线内部临时占地,不新增场外征地;****园区统一整平,地形平坦,现状高程48.35~48.66m,地基压实稳定,无冲沟、陡坡,不属于沟谷型堆渣场地。
严格对照GB****32018强制性条文3.2.5,对场地周边、下游敏感对象开展全面调查分析:
(1)居民点、村庄、城镇:堆土场完全位于项目用地红线以内;****园区园六路、经三路市政道路,场外最近居民点距离大于350m,中间有市政道路、硬化场地阻隔,不存在堆土滑移直冲居民点的地形条件;场地周边无村庄。
(2)基础设施:无高压管线、给排水主干管直接穿越堆土区域;堆土坡脚与场内道路留有安全距离,方案配套拦挡排水措施,可防止表土流失损毁市政基础设施。
(3)河流、水库、大坝、水利工程:距离桂江约4.2km,不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不在沟谷汇流下游通道;场内雨水经临时沉沙处理后排入北侧市政雨水管网,不存在直接直排江河的地表径流通道;****水库、大坝、泵站等水利工程。
(4)其他敏感区:不属于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无滑坡、崩塌、泥石流风险。
5.2.2堆置方案
堆土遵循先拦后弃原则,堆土作业前先行完成袋装土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沉沙池施工,再开展表土堆存作业。
(1)堆置方式:采用水平分层堆置,分层厚度0.5m,每填筑一层采用轻型机械适度碾压,减少堆体土体孔隙,提高堆体自身稳定性;从坡脚临时拦挡墙体位置由下向上、由外向内依次分层堆填,严禁顺坡倾倒;堆体顶部设置1%向外排水坡度,引导堆体表面积水向周边临时排水沟排放,避免堆顶积水入渗造成堆体失稳。本表土堆体为单级堆置,不设置多级台阶。
(2)堆渣(土)量:堆存表土自然方0.37万m3,松方0.48万m3;场地堆存容量0.52万m3(松方),大于实际堆土量0.48万m3,可满足本项目全部剥离表土周转堆存需求。
(3)最大堆渣(土)高度:最大堆渣(土)高度5.0m,平均堆高 3.0m,堆高不允许超过设计最大控制高度5.0m。
(4)台阶高度、平台宽度:本堆土场虽设计最大堆高5.0m,但属于项目红线内平地临时表土堆存,堆存土方量较小,采用单级边坡堆置,不设置分级台阶,无台阶高度、马道平台。
(5)堆渣坡比、综合坡度:堆土体外露边坡控制坡比1:1.5;因采用单级边坡无分级平台,堆体综合坡度与堆渣坡比一致,综合坡比1:1.5。
(6)占地面积:表土堆放场总占地面积0.16hm2,位于项目用地红线西南侧内部,为项目区内临时占地,不新增场外征地。
(7)后期恢复利用方向:表土堆存周期与施工工期同步(2026年11月~2028年7月),项目土建施工后期开展绿化施工时,场内全部0.37万m3表土全部清运出场,回用于本项目7633.41m2场区绿化覆土,表土实现就地剥离、就地堆存、就地回用,无剩余表土遗留。表土全部清运完毕后,拆除编织袋临时拦挡、临时排水沟、沉沙池等全部临时水土保持设施,清理场地残留渣土杂物,场地移交主体工程,恢复为项目室外活动场地及硬化地面,不再作为堆土场地使用。
5.2.3临时堆土场级别判定
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32018)弃渣场分级标准:弃渣场级别按照堆渣总量、最大堆渣高度两项指标划分。本表土临时堆土场堆存物为表土(非工程弃渣),堆土量0.37万m3,最大堆高5.0m,布置于平地红线内,为项目场内临时周转堆土场地,不属于永久弃渣场,不执行弃渣场分级。
****园区前期整平压实,地形平缓,堆土边坡1:1.5,堆土自身边坡稳定;方案配套完整临时拦挡、排水沉沙、全覆盖苫盖防护,施工期建立巡查及极端暴雨应急处置制度,可有效防控水土流失与堆土失稳风险。
6.1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在确定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水土流失责任范围时,应具体包括项目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含租赁土地)以及其他使用和管辖区域,确定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1.82hm2,其中1.80hm2为永久占地,0.02hm2为临时占地。
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人。
6.2防治分区
根据项目产生水土流失影响因素分析及本项目的施工特点,本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表土堆放场。防治分区的面积及防治重点见表6.2-1。
表6.2-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 行政区划 | 防治分区 | 面积/hm2 | 防治重点 |
| **市**区 | 主体工程区 | 1.82 | 挖填方、裸露地表及边坡 |
| 表土堆放场 | (0.16) | 堆土形成的台面及坡面 | |
| 合计 | 1.82 | ||
根据《**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附表3“**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表”和附表4“**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划分表”,项目所在地属于**水土保持区划一级区南方红壤区,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我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通告》(桂政发〔2017〕5号),项目所在地**市**区不属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划分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项目区不涉及水源保护区、水功能一级区的保护区和保留区,以及水功能二级区的饮用水源区等敏感区域,****商贸物流园区园六路与经三路附近,属于**市**,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4.0.1规定“位于县级及以**市区域的,应执行一级标准”。因此,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防治标准。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18)相关规定,确定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依据工程所在地区的干旱程度、土壤侵蚀强度和地形等影响条件进行修正,经过修正后,最终****防治所执行的目标值,修正依据如下:
(1)根据4.0.7:土壤流失控制比在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不应小于1,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本项目位于**市**区,水土流失以水力轻度侵蚀为主。因此本项目区土壤流失控制比调整为1.0。
(2)根据4.0.9,位于城市区的项目,渣土防护率和林草覆盖率可提高1%~2%。本项目位于**市**,因此渣土防护率调整至99%,林草覆盖率调整至27%。
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见表7.2-1。
表7.2-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值(南方红壤区)
| 防治标准 | 防治指标 | 一级标准 | 按区域位置修正 | 按土壤侵蚀强度修正 | 按相关规定修正 | 采用标准 | |||||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施工期 | 设计水平年 | ||
| 一级标准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 | 98 | - | - | - | - | - | - | - | 98 |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 | 0.90 | - | - | - | +0.10 | - | - | - | 1.0 | |
| 渣土防护率(%) | 95 | 97 | - | +2 | - | - | - | - | 95 | 99 | |
| 表土保护率(%) | 92 | 92 | - | - | - | - | - | - | 92 | 92 | |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 | 98 | - | - | - | - | - | - | - | 98 | |
| 林草覆盖率(%) | - | 25 | - | +2 | - | - | - | - | - | 27 | |
根据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各工程单元、地形单元上水土流失的特点、危害程度以及水土流失防治的目标,在对主体工程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前面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工程建设的特点和已有的防治措施,以主体工程区、为重点治理单元,合理、全面、系统的规划,提出各种工程地形单元上新增的一些水土保持措施,使之形成一个完整的以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水土流失防治体系。这样既能有效的控制项目建设区内的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又能保证项目建设和运行安全。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组成,具体布局如下:
8.1.2表土堆放场
主体工程未针对表土堆放场设计水土保持措施,缺少临时拦挡和排水沉沙及密目网临时覆盖,本方案需要新增沿场地周边新增设计临时挡土墙和排水沉沙措施,补充堆土表面及边角的临时覆盖等措施。
项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详见表8.1-1。
表8.1-1 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表
| 防治分区 | 措施类型 | 水土保持措施 |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措施 | 砖砌排水沟、砖砌沉沙池、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主体已有) |
| 植物措施 | 景观绿化、边坡绿化工程(主体已有) | |
| 临时措施 | 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主体已有) | |
| 临时土质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临时覆盖(方案新增) | ||
| 表土堆放场 | 临时措施 | 临时土质排水沟、沉沙池、密目网临时覆盖、临时拦挡(方案新增) |
8.1.1主体工程区
按主体设计布设砖砌排水沟、砖砌沉沙池、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景观绿化等防护措施。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区存在裸露土地,施工时新增铺设密目网进行临时覆盖,在场地四周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进行防护等措施。
8.2.1主体工程区新增防治措施布设
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纳入水土保持措施防治体系的措施主要有砖砌排水沟、砖砌沉沙池、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景观绿化等措施。其措施布设位置合理,同时有效地防止水土流失。但是未对场地内裸露地表采取临时覆盖、临时排水沉沙措施,本方案予以补充。
1、临时措施
(1)密目网临时覆盖
施工期间,为了避免扬尘及雨水冲刷,对裸露地表及开挖边坡坡面采用密目网覆盖,经估算,密目网临时覆盖工程量为8000m2。
(2)土质排水沟及沉沙池
为了顺畅排除项目区地表区域内的雨水,主体设计了较为完善的排水设施。排水工程按地形走向,顺坡排放的原则进行布置,设计在项目区四周布设土质排水沟,排水沟断面为梯形断面,底宽0.4m,深0.4m,边坡比1:1.0,内壁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厚20mm。单位工程开挖土方量为0.32m3/m,1:2水泥砂浆抹平面0.4m2/m,1:2水泥砂浆抹立面1.2m2/m。出口末端设置土质沉沙池,沉沙池下底尺寸为1.0×1.0m,上底尺寸为2.5×2.5m,深1.0m,内壁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厚20mm。单位开挖土方工程量3.25m3/座,1:2水泥砂浆抹平面1.00m2/座,1:2水泥砂浆抹立面7.70m2/座。经统计,需修建土质排水沟410m,土质沉沙池1座。
2、工程量统计
主体工程区新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工程量详见表8.2-1。
表8.2-1 主体工程区新增防治措施和数量
| 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 一 | 临时措施 | |||
| 1 | 密目网覆盖 | m2 | 8000 | |
| 2 | 土质排水沟 | m | 410 | |
| 2.1 | 挖排水沟土方 | m3 | 131.2 | |
| 2.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64 | |
| 2.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492 | |
| 3 | 土质沉沙池 | 座 | 1 | |
| 3.1 | 挖沉砂池土方 | m3 | 3.25 | |
| 3.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10 | |
| 3.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7.70 |
8.2.2表土堆放场新增防治措施布设
本方案拟对表土堆放场新增编织袋挡墙、临时排水及临时覆盖措施,施工时段为施工开始至施工结束,该区域归还主体工程建设。
(一)临时措施
(1)临时排水沉沙措施
本方案拟在表土堆放场四周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以满足施工期间的排水需求。
经估算,本方案拟在项目表土堆放场布设临时土质排水沟,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底宽0.4m,深0.4m,边坡比1:1.0,内壁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厚20mm。在排水出口末端设置临时土质沉沙池,沉沙池下底尺寸为1.0×1.0m,上底尺寸为2.5×2.5m,深1.0m,内壁采用1:2水泥砂浆抹面厚20mm。雨水经沉沙池处理后,流向周边排水系统。经统计,需土质排水沟220m,土质沉沙池1座。
(2)临时覆盖
堆放土方质地疏松,若不采取覆盖措施,遇降雨容易发生击溅侵蚀及沟蚀,或随风起扬尘。本方案拟对堆土形成的临时边坡及台面进行临时覆盖措施,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土层,减轻水土流失。
经估算,本方案拟在表土堆放场堆放边坡及台面采取密目网覆盖面积为1750m2。
(3)临时拦挡
为防止表土四处撒落或受降雨径流冲刷影响周围环境,堆土堆放前,采用编织袋装土挡土墙,对边坡坡脚进行临时拦挡,袋装土挡墙采用梯形断面形式,下底为1.0m,上底为0.6m,高1.0m,采用编织袋装土垒砌而成。临时堆土从所设挡土墙墙脚开始逐层向后延伸,根据施工经验,表土堆放场区采用1:1. 5的边坡自身可达到稳定状态。经估算,表土堆放场区需修筑临时挡土墙200m。
(二)工程量统计
表8.2-2 表土堆放场新增防治措施和数量
| 序号 | 措施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一 | 临时措施 | |||
| 1 | 土质排水沟 | m | 220 | |
| 1.1 | 挖排水沟土方 | m3 | 70.4 | 0.32m3/s |
| 1.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88 | 0.4m2/m |
| 1.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264.0 | 1.2m2/m |
| 2 | 土质沉沙池 | 座 | 1 | |
| 2.1 | 挖沉砂池土方 | m3 | 3.25 | 3.25m3/座 |
| 2.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 | 1m2/座 |
| 2.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7.7 | 7.7m2/座 |
| 3 | 密目网临时覆盖 | m2 | 1750 | |
| 4 | 临时拦挡 | m | 200 | |
| 4.1 | 编织袋土填筑 | m3 | 160 | 0.80m3/m |
| 4.2 | 编织袋土拆除 | m3 | 160 | 0.80m3/m |
8.2.3不同类型防治措施工程典型设计
(一)排水沟设计标准
(1)集雨面积确定
项目排水沟主要布设在主体工程区及表土堆放场周边。根据排水沟布设情况在地形图上以分水线为边界匡算各排水沟的集雨面积,确定最大集雨面积0.08hm2。各防治分区排水沟的集雨面积见表8.2-3。
表8.2-3 各防治分区排水沟的集雨面积见表
| 序号 | 分区 | 项目 | 最大集雨面积(hm2) | 备注 |
| 1 | 主体工程区 | 土质排水沟 | 0.08 | 方案新增 |
| 2 | 表土堆放场 | 土质排水沟 | 0.01 | 方案新增 |
(2)洪峰流量确定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项目区排水沟设计标准为十年一遇标准,洪峰流量计算公式为:
Q=0.278kiF
式中:Q—最大洪峰流量,m3/s;
k—径流系数,查《**水文图集》取0.65;
i—10年一遇最大1h暴雨强度,72.3mm/h。
F—汇水面积km2。
根据上面公式计算得汇集洪水洪峰流量见表8.2-4。
表8.2-4 各类排水沟洪峰流量计算
| 序号 | 分区 | 项目 | 径流系数k | 最大1小时降雨i(mm) | 集水面积 F(km2) | 最大洪峰流量Q(m3/s) | 备注 |
| 1 | 主体工程区 | 砂浆抹面排水沟 | 0.65 | 72.3 | 0.0008 | 0.0105 | 方案新增 |
| 2 | 表土堆放场 | 砂浆抹面排水沟 | 0.65 | 72.3 | 0.0001 | 0.0013 | 方案新增 |
(3)过水能力校核
为了施工方便,砂浆抹面排水沟采用同一规格排水沟(0.4×0.4m)。
排水沟过水能力校核公式如下:
式中:下载—过水面积,m2;下载—谢才系数,用公式下载计算;下载—水力半径,m。R=A/χ;i--比降。
排水沟具体计算结果如表8.2-5。
表8.2-5 排水沟过水能力校核
| 序号 | 项目类型 | 底面宽(m) | 顶面宽(m) | 断面深(m) | 糙率n | 底坡i | 过水断面(m2) | 最大洪峰流量(m3/s) | 计算最大过流量(m3/s) |
| 1 | 砂浆抹面排水沟 | 0.4 | 1.2 | 0.4 | 0.017 | 0.002 | 0.12 | 0.025 | 0.079 |
注:上表中排水沟尺寸已包含0.20m的安全超高。
综上所述,所有排水沟均能满足项目区内最大的洪峰流量过流要求,设计满足要求,方案新增排水沟每延米工程量见表。
表8.2-6 方案新增排水沟每延米工程量
| 序号 | 排水沟类型 | 开挖土方 (m3) | M10浆砌标砖 (m3)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m2)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m2) | C15砼底板(m3) |
| 1 | 砂浆抹面排水沟 | 0.32 | 0.4 | 1.2 |
8.2.4防治措施工程量汇总
根据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主体工程设计中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有砖砌排水沉沙、表土剥离、表土回覆、雨水管、绿地工程,其工程量详见表2.12-1。
本方案有针对性的补充主体工程设计水土流失治理方面的不足,增加了临时土质排水沟、沉沙池、袋装土拦挡墙、临时密目网覆盖等临时措施,使工程建设水土流失防治体系更加完备,更好的保护水土**。本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见表8.2-7。
表8.2.7 新增水土保持工程量表
| 序号 | 项目措施 | 单位 | 防治分区 | ||
| 主体工程区 | 表土堆放场 | 合计 | |||
| 一 | 临时措施 | ||||
| 1 | 土质排水沟 | m | 480 | 220 | 700 |
| 1.1 | 挖排水沟土方 | m3 | 153.6 | 70.4 | 224 |
| 1.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92 | 88 | 280 |
| 1.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576 | 264.0 | 840 |
| 2 | 土质沉沙池 | 座 | 1 | 1 | 2 |
| 2.1 | 挖沉砂池土方 | m3 | 3.25 | 3.25 | 6.5 |
| 2.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10 | 1 | 2.1 |
| 2.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7.70 | 7.7 | 15.4 |
| 3 | 密目网临时覆盖 | m2 | 8000 | 1750 | 9750 |
| 4 | 临时拦挡 | m | 200 | 200 | |
| 4.1 | 编织袋土填筑 | m3 | 160 | 160 | |
| 4.2 | 编织袋土拆除 | m3 | 160 | 160 | |
根据建设规划,项目计划于2026年10月开工建设,拟于2028年9月完工,工期24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中“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本工程水土保持实施进度要与工程施工进度相适应,既保证重点又考虑点面结合;优先考虑生态效益特别是保水保土效益,合理安排措施实施进度。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与相应主体工程实施同步进行,并同时验收。
本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详见表8.3-1。
表8.3-1 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双横道图 单位:年、月
| 时间项目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
| 主体工程区 | 主体工程 | ||||||||||||||||||||||||
| 表土剥离 | |||||||||||||||||||||||||
| 雨水管 | |||||||||||||||||||||||||
| 表土回覆 | |||||||||||||||||||||||||
| 景观绿化 | |||||||||||||||||||||||||
| 砖砌排水 | |||||||||||||||||||||||||
| 砖砌沉沙 | |||||||||||||||||||||||||
| 土质排水 | |||||||||||||||||||||||||
| 土质沉沙 | |||||||||||||||||||||||||
| 临时覆盖 | |||||||||||||||||||||||||
| 表表土堆放场 | 主体工程 | ||||||||||||||||||||||||
| 土质排水 | |||||||||||||||||||||||||
| 土质沉沙 | |||||||||||||||||||||||||
| 临时覆盖 | |||||||||||||||||||||||||
| 临时拦挡 | |||||||||||||||||||||||||
费用项目划分及计算方法
(1)工程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2)植物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
(3)临时措施费=工程量×工程单价+按工程及植物措施费之和的百分比进行计算;
(4)独立费用=建设管理费+监理费+科研勘测设计费;
1、工程单价计算费率
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计量执行《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1-2007);定额套用、取费标准严格执行《****水利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的通知》(桂水建设〔2025〕26号)。
工程综合单价=基本直接费(人+材+机)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管理费+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企业利润+增值税。
①直接工程费=基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
②管理费以基本直接费为基数计取,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以人工费总额为基数计取;
③间接费=管理费+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
④企业利润以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为计费基数;
⑤增值税以税前全部**费用合计为基数,按9%计取。
本工程各措施的工程单价费率取值见表9.1-1。
表9.1-1 主要定额费率表
| 序号 | 工程类别 | 相关费率(%) | |||||
| 其他直接费 | 现场经费 | 间接费 | 企业利润 | 税金 | |||
| 管理费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 | ||||||
| 一 | 工程措施 | 7 | 9 | ||||
| 1 | 土方工程 | 4.5 | 4 | 3.7 | 32.8 | ||
| 2 | 石方工程 | 4.5 | 6 | 3.7 | 32.8 | ||
| 3 | 土方填筑工程 | 4.5 | 6 | 5.8 | 32.8 | ||
| 4 | 混凝土工程 | 4.5 | 6 | 3.7 | 32.8 | ||
| 5 | 其他工程 | 4.5 | 5 | 4.8 | 32.8 | ||
| 二 | 植物措施 | 4.5 | 4 | 3.8 | 32.8 | ||
2、建设管理费
按(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措施费)×2%计算。
3、水土保持监理费
根据《****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的通知》(桂水建设〔2025〕26 号)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水土保持监理费同主体工程合并使用,计列1.0万元。
4、科研勘测设计费
(1)科研费: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不列此项费用。
(2)勘测设计费:根据《****水利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及系列定额的通知》(桂水建设〔2025〕26 号)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勘测设计费合计为1.00万元。
(3)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本项目水土保持编制费按双方协议计列2.00万元。
由上可知,科研勘测设计费共3.00万元。
5、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按双方协议计列1.50万元。
6、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按新增措施一至四部分投资合计的6%计算;
7、水土保持补偿费
根据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及《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7]37号)规定,本项目征占地面积为18226.27m2,水土保持补偿费按1.1元/m2计算,共20048.90元。根据《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16〕37 号)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一) 建设幼儿院、学校、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医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福利院项目,符合免征情形,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5.09万元(主体已有50.43万元,方案新增14.6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0.03万元,植物措施29.40万元,临时措施9.17万元,独立费用5.66万元,基本预备费0.8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00万元(本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表9.2-1 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总估算表
| 编号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方案新增投资 | 主体 已有 投资 | 投资合计 | |||||
| **工 程费 | 植物措施费 | 设备费 | 独立 费用 | 小计 | |||||
| 栽植费 | 林草及种子费 |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20.03 | 20.03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20.03 | 20.03 |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29.40 | 29.40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29.40 | 29.40 | ||||||
|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 8.17 | 8.17 | 1.00 | 9.17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4.74 | 4.74 | 4.74 | |||||
| 二 | 表土堆放场 | 3.43 | 3.43 | 3.43 | |||||
| 一至三部分合计 | 8.17 | 8.17 | 50.43 | 58.60 | |||||
|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 5.66 | 5.66 | 5.66 | ||||||
| 1 | 建设管理费 | 0.16 | 0.16 | 0.16 | |||||
| 2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1.00 | 1.00 | 1.00 | |||||
| 3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3.00 | 3.00 | 3.00 | |||||
|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 2.00 | 2.00 | 2.00 | ||||||
| 勘测设计费 | 1.00 | 1.00 | 1.00 | ||||||
| 4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 | 1.50 | 1.50 | 1.50 | |||||
| 一至四部分合计 | 8.17 | 5.66 | 13.83 | 50.43 | 64.26 | ||||
| 基本预备费 | 0.83 | 0.83 | |||||||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0.00 | 0.00 | |||||||
| Σ | 总投资 | 14.66 | 50.43 | 65.09 | |||||
9.2-2 新增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估算表
| 编号 | 工程费用或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万元)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0.00 |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0.00 | ||||
|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 8.17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4.74 | |||
| 1 | 土质排水沟 | m | 480 | 1.58 | |
| 1.1 | 挖排水沟土方 | m3 | 153.6 | 13.22 | 0.20 |
| 1.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92 | 17.49 | 0.34 |
| 1.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576 | 18.14 | 1.04 |
| 2 | 土质沉沙池 | 座 | 1 | 0.02 | |
| 2.1 | 挖沉砂池土方 | m3 | 3.25 | 14.31 | 0.00 |
| 2.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10 | 17.49 | 0.00 |
| 2.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7.70 | 18.14 | 0.01 |
| 3 | 密目网临时覆盖 | m2 | 8000 | 3.92 | 3.14 |
| 二 | 表土堆放场 | 3.43 | |||
| 1 | 土质排水沟 | m | 220 | 0.73 | |
| 1.1 | 挖排水沟土方 | m3 | 70.4 | 13.22 | 0.09 |
| 1.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88 | 17.49 | 0.15 |
| 1.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264.0 | 18.14 | 0.48 |
| 2 | 土质沉沙池 | 座 | 1 | 0.02 | |
| 2.1 | 挖沉砂池土方 | m3 | 3.25 | 14.31 | 0.00 |
| 2.2 | 1:2水泥砂浆抹平面 | m2 | 1 | 17.49 | 0.00 |
| 2.3 | 1:2水泥砂浆抹立面 | m2 | 7.7 | 18.14 | 0.01 |
| 3 | 密目网临时覆盖 | m2 | 1750 | 3.92 | 0.69 |
| 4 | 临时拦挡 | m | 200 | 1.99 | |
| 4.1 | 编织袋土填筑 | m3 | 160 | 114.7 | 1.84 |
| 4.2 | 编织袋土拆除 | m3 | 160 | 9.97 | 0.16 |
| 合计 | 8.17 | ||||
表9.2-3 主体设计已有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和投资表
| 序号 | 措施类型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投资(万元) |
| 第一部分 工程措施 | 20.03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20.03 | |||
| 1 | 表土剥离 | m3 | 3660 | 18.65 | 6.83 |
| 2 | 表土回覆 | m3 | 3660 | 21.24 | 7.77 |
| 3 | 砖砌排水沟 | m | 410 | 3.93 | |
| 3.1 | 土方开挖 | m3 | 168.10 | 13.22 | 0.22 |
| 3.2 | 砌砖 | m3 | 49.2 | 451.27 | 2.22 |
| 3.3 | 1:2砂浆抹面 | m2 | 410 | 18.14 | 0.74 |
| 3.4 | C15砼底板 | m3 | 15.17 | 488.09 | 0.74 |
| 4 | 砖砌沉沙池 | 座 | 1 | 0.16 | |
| 4.1 | 土方开挖 | m3 | 5.69 | 14.31 | 0.01 |
| 4.2 | 砌砖 | m3 | 2.81 | 451.27 | 0.13 |
| 4.3 | 1:2砂浆抹面 | m2 | 10.78 | 18.14 | 0.02 |
| 4.4 | C15砼底板 | m3 | 0.18 | 488.09 | 0.01 |
| 5 | DN300雨水管 | m | 200 | 56 | 1.34 |
| 第二部分 植物措施 | 29.40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29.40 | |||
| 1 | 景观绿化 | m2 | 7345.41 | 40 | 29.38 |
| 2 | 边坡撒播草籽 | 0.02 | |||
| 2.1 | 撒播草籽 | hm2 | 0.029 | 3637.13 | 0.01 |
| 2.2 | 狗牙根草籽 | kg | 2.44 | 42 | 0.01 |
| 第三部分 临时措施 | 1.00 | ||||
| 一 | 主体工程区 | 1.00 | |||
| 1 | 洗车平台及配套设施 | 套 | 1 | 10000 | 1.00 |
| 合计 | 50.43 | ||||
表9.2-4 独立费用估算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率(%) | 费用(万元) |
| 第四部分 独立费用 | 5.66 | ||
| 1 | 建设管理费 | 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之和的2% | 0.16 |
| 2 | 水土保持监理费 | 按《**壮族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概(预)算系列定额》计取 | 1.00 |
| 3 | 科研勘测设计费 | 3.00 | |
| 3.1 | 水保方案编制费 | 2.00 | |
| 3.2 | 勘测设计费 | 1.00 | |
| 4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费 | 1.50 | |
表9.2-5 工程单价汇总表
|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单价 | 各分项费用(元) | |||||||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其他直接费 | 现场经费 | 间接费 | 企业利润 | 税金 | ||||
| 1 | 人工挖排水,Ⅰ~Ⅱ类土,上口宽1~2m | 元/m3 | 13.22 | 6.33 | 0.32 | 0.00 | 0.30 | 0.27 | 2.41 | 0.79 | 1.09 |
| 2 | 人工挖沉沙池,Ⅰ~Ⅱ类土,上口5~10m2 | 元/m3 | 14.31 | 8.25 | 0.25 | 0.00 | 0.38 | 0.34 | 3.05 | 0.86 | 1.18 |
| 3 | M10砂浆抹平面,平均厚2cm工程 | 元/m2 | 17.49 | 6.38 | 4.46 | 0.19 | 0.50 | 0.66 | 2.80 | 1.05 | 1.44 |
| 4 | M10砂浆抹立面,平均厚2cm工程 | 元/m2 | 18.14 | 6.40 | 4.86 | 0.21 | 0.52 | 0.69 | 2.84 | 1.09 | 1.50 |
| 5 | 密目网铺设,斜铺工程 | 元/m2 | 3.92 | 1.01 | 1.64 | 0.00 | 0.12 | 0.13 | 0.47 | 0.24 | 0.32 |
| 6 | 编织袋装土拦挡墙拆除工程 | 元/m3 | 9.97 | 5.83 | 0.00 | 0.00 | 0.26 | 0.23 | 2.22 | 0.60 | 0.80 |
| 7 | 编织袋装土拦挡墙填筑工程 | 元/m3 | 114.70 | 19.99 | 59.99 | 0.00 | 3.60 | 4.00 | 10.76 | 6.88 | 9.47 |
| 8 | 表土剥离 | 元/m3 | 18.65 | 主体已有 | |||||||
| 9 | 表土回覆 | 元/m3 | 21.24 | ||||||||
| 10 | M10砂浆砌砖 | 元/m3 | 451.27 | ||||||||
| 11 | 元/m3 | 488.09 | |||||||||
| 12 | 景观绿化 | 元/m2 | 40 | ||||||||
| 13 | 撒播草籽 | 元/hm2 | 3637.13 | ||||||||
9.3.1水土流失指标分析
1、水土流失治理度
水土流失治理度: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面积的百分比。
通过本方案的实施,项目区内水土流失面积得到有效治理,大部分区域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或以下。各项水土流失治理度数据及计算结果见表9.3-1。
表9.3-1 水土流失治理度计算表
| 防治分区 | 水土流失面积(hm2) |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hm2) | 水域流失治理度(%) | |||
| 植物措施 | 工程措施 | 永久建设面积+硬化面积 | 合计 | |||
| 主体工程区 | 1.82 | 0.0615 | 0.9784 | 1.7899 | 98.34 | |
| 表土堆放场 | (0.16) | (0.16) | (0.16) | 100 | ||
| 综合效益 | 1.82 | 0.7500 | 0.0615 | 0.9784 | 1.7899 | 98.34 |
注:1、括号表示该分区设在主体工程区内,面积不进行重复计列。
2、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容许值为500t/(km2﹒a)。本项目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完全发挥效益后,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容许土壤侵蚀模数容许值为500t/(km2﹒a),土壤流失控制比将达到1.0。
3、渣土防护率
计算公式:渣土防护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量/永久弃渣、临时堆土总量×100%。
本项目临时堆放表土0.37万m3(3660m3),用于项目区绿化工程表土回覆,本方案按1m3土石方大约折合1.33t进行计算。渣土防护率计算过程见表9.3-2。
9.3-2 渣土防护率计算表
| 分区 | 堆放土量 (m3) | 土方量换算(t) | 拦挡措施 | 采取措施后实际拦挡量(t) | 渣土防护率(%) |
| 表土堆放场 | 3660 | 袋装土拦挡 | 4824.47 | 99.11 | |
| 小计 | 3660 | 4867.8 | 4824.47 | 99.11 |
4、表土保护率
计算公式:表土保护率=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保护的表土数量/可剥离表土总量×100%。
本项目可剥离表土面积共1.22hm2,平均剥离厚度为0.30m,可剥离表土量3660m3。项目设计剥离表土量3596万m3,表土保护率达98.25%。
5、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1)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
(2)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
其中,林草植被面积为已采取植被措施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为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恢复林草植被的面积(不含耕地或复耕面积)。
| 分区 | 项目区建设 面积(hm2) | 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hm2) | 林草植被面积 (hm2) | 林草植被恢复 率(%) | 林草覆盖率 (%) |
| 主体工程区 | 1.82 | 0.7570 | 0.7500 | 99.08 | 41.21 |
| 综合效益 | 1.82 | 0.7570 | 0.7500 | 99.08 | 41.21 |
6、水土流失防治效益综合评价
本方案实施后,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7899hm2,林草植被建设面积0.7500hm2。
在设计水平年可使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8.34%,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9.08%,林草覆盖率达41.21%,渣土防护率达99.11%,表土保护率达98.25%,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的控制,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减轻了工程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后,减少了工程区水土流失量,保护项目区域水体,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方案的实施可使工程建设区的自然景观得到最大程度的恢复,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程度。
表9.3-4 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实现情况评估表
| 序号 | 防治指标 | 目标值 | 达到值 | 备注 |
| 1 | 水土流失治理度(%) | 98 | 98.34 | 达标 |
| 2 | 土壤流失控制比 | 1.0 | 1.0 | 达标 |
| 3 | 渣土防护率(%) | 99 | 99.11 | 达标 |
| 4 | 表土保护率(%) | 92 | 98.25 | 达标 |
| 5 | 林草植被恢复率(%) | 98 | 99.08 | 达标 |
| 6 | 林草覆盖率(%) | 27 | 41.21 | 达标 |
9.3.2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1、保水效益
本项目由于扰动地貌而不可避免的产生水土流失,伴随着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地表径流夹带进入地表水体的悬浮物及其他有机物、无机物污染物数量增加,从而使水环境功能下降。但在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及本水保方案通过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得拦挡截留作用,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对项目区水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建设中及建成后各区域采取相应水土保持措施,使得因工程建设而造成的水土流失影响逐步消失,有效提高土地保水效益。
2、保土效益
保土效益是指在采取了有效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和土壤流失预测总量相比将很大程度上减少土壤流失量。在本方案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发挥效果后,将会减少的土壤流失量为381.43t,有效控制水土流失,详见表9.3-5。
表9.3-5 工程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减少土壤流失量计算表
| 项目分区 | 二级预测单元 | 三级预测单元 | 时段 | 扰动后的侵蚀模数t/(km2﹒a) | 治理后的侵蚀模数t/(km2﹒a) | 水土流失面积(hm2) | 预测期 T(a) | 扰动后土壤流失量(t) | 治理后土壤流失量(t) | 减少土壤流失量(t) | |
| 主体工程区 | 工程开挖区 | 上方无来水 | 施工期 | 8675 | 650 | 1.66 | 2.50 | 360.01 | 26.98 | 333.04 | |
| 一般扰动地表 | 植被破坏型 | 自然恢复期 | 1177 | 500 | 0.7570 | 2.0 | 17.82 | 7.57 | 10.25 | ||
| 小计 | 377.83 | 34.55 | 343.29 | ||||||||
| 表土堆放场 | 工程堆积体 | 上方无来水 | 施工期 | 10832 | 600 | 0.16 | 2.50 | 40.38 | 2.24 | 38.14 | |
| 合计 | 施工期 | 400.39 | 29.21 | 371.18 | |||||||
| 自然恢复期 | 17.82 | 7.57 | 10.25 | ||||||||
| 小计 | 418.21 | 36.78 | 381.43 | ||||||||
附表1 人工挖排水沟单价分析表
| 人工挖排水沟,Ⅰ~Ⅱ类土,上口宽1~2m工程 | 编号 | 1 | |||
| 定额 | GJ01050 | 100m3 | |||
| 施工内容 | 挖土、修底边。 |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元 | 893.07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664.24 | ||
| (1) | 人工费 | 元 | 632.61 | ||
| 人工 | 工时 | 84.8 | 7.46 | 632.61 | |
| (2) | 材料费 | 元 | 31.63 | ||
| 零星材料费 | % | 5 | 632.61 | 31.63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0.00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664.24 | 29.89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 | 664.24 | 26.57 |
| 二 | 间接费 | 元 | 240.54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3.70% | 893.07 | 33.04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632.61 | 207.50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1133.61 | 79.35 |
| 四 | 税金=(一+二+三)*税率 | 元 | 9% | 1212.96 | 109.17 |
| 合计 | 元 | 1322.13 | |||
| 单价 | 元 | 13.22 | |||
附表2 人工挖沉沙池单价分析表
| 名称 | 人工挖沉沙池,Ⅰ~Ⅱ类土,上口5~10m2,深≤1.5m工程 | 编号 | 2 | ||
| 定额 | GJ01067 | 单位 | 100m3 | ||
| 施工内容 | 挖土、修底、就近将土倒运到坑边两侧 |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922.06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849.83 | ||
| (1) | 人工费 | 元 | 825.08 | ||
| 人工 | 工时 | 110.6 | 7.46 | 825.08 | |
| (2) | 材料费 | 元 | 24.75 | ||
| 零星材料费 | % | 3 | 825.08 | 24.75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0.00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849.83 | 38.24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 | 849.83 | 33.99 |
| 二 | 间接费 | 元 | 304.74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3.70% | 922.06 | 34.12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825.08 | 270.62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1226.80 | 85.88 |
| 四 | 税金=(一+二+三)*税率 | 元 | 9% | 1312.68 | 118.14 |
| 合计 | 元 | 1430.82 | |||
| 单价 | 元 | 14.31 | |||
附表3 M10砂浆抹平面单价分析表
| 名称 | M10砂浆抹平面,平均厚2cm工程 | 编号 | 3 | ||
| 定额 | GJ03129 | 单位 | 100m2 | ||
| 施工内容 | 冲洗、抹灰、罩面、压光等 |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1219.53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1103.65 | ||
| (1) | 人工费 | 元 | 637.83 | ||
| 人工 | 工时 | 85.5 | 7.46 | 637.83 | |
| (2) | 材料费 | 元 | 446.34 | ||
| 水 | m3 | 2.1 | 4.2 | 8.82 | |
| 其他材料费 | % | 2.1 | 192.6 | 404.46 | |
| M10水泥砂浆 | m3 | 8 | 413.28 | 33.06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19.48 | ||
| 砂浆搅拌机 出料0.4m3 | 台时 | 0.39 | 33.52 | 13.07 | |
| 双胶轮车 | 台时 | 5.25 | 1.22 | 6.41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1103.65 | 49.66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6% | 1103.65 | 66.22 |
| 二 | 间接费 | 元 | 279.94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5.80% | 1219.53 | 70.73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637.83 | 209.21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1499.47 | 104.96 |
| 四 | 税金=(一+二+三)*税率 | 元 | 9% | 1604.44 | 144.40 |
| 合计 | 元 | 1748.84 | |||
| 单价 | 元 | 17.49 | |||
附表4 M10砂浆抹立面单价分析表
| 项目名称 | M10砂浆抹立面,平均厚2cm工程 | 编号 | 4 | ||
| 定额 | GJ03130 | 单位 | 100m2 | ||
| 施工内容 | 冲洗、抹灰、罩面、压光等。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元 | 1271.28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1150.48 | ||
| (1) | 人工费 | 元 | 640.07 | ||
| 人工 | 工时 | 85.8 | 7.46 | 640.07 | |
| (2) | 材料费 | 元 | 486.12 | ||
| 水 | m3 | 2.4 | 4.2 | 10.08 | |
| 其他材料费 | % | 2.3 | 192.6 | 442.98 | |
| M10水泥砂浆 | m3 | 8 | 413.28 | 33.06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21.11 | ||
| 砂浆搅拌机 出料0.4m3 | 台时 | 0.42 | 33.52 | 14.08 | |
| 双胶轮车 | 台时 | 5.76 | 1.22 | 7.03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1150.48 | 51.77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6% | 1150.48 | 69.03 |
| 二 | 间接费 | 元 | 283.68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5.80% | 1271.28 | 73.73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640.07 | 209.94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1554.96 | 108.85 |
| 四 | 税金=(一+二+三)*税率 | 元 | 9% | 1663.80 | 149.74 |
| 合计 | 元 | 1813.54 | |||
| 单价 | 元 | 18.14 | |||
附表5 密目网铺设单价分析表
| 名称 | 密目网铺设,斜铺工程 | 编号 | 5 | ||
| 定额 | GJ11038 | 单位 | 100m2 | ||
| 施工内容 | 场内运输,铺设、接缝(针缝) |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元 | 289.54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264.42 | ||
| (1) | 人工费 | 元 | 100.71 | ||
| 人工 | 工时 | 13.5 | 7.46 | 100.71 | |
| (2) | 材料费 | 元 | 163.71 | ||
| 密目网 | m2 | 107 | 1.5 | 160.50 | |
| 其他材料费 | % | 2 | 160.50 | 3.21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0.00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264.42 | 11.90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5% | 264.42 | 13.22 |
| 二 | 间接费 | 元 | 46.93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4.80% | 289.54 | 13.90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100.71 | 33.03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336.47 | 23.55 |
| 四 | 税金=(一+二+三+四)*税率 | 元 | 9% | 360.02 | 32.40 |
| 合计 | 元 | 392.43 | |||
| 单价 | 元 | 3.92 | |||
附表6 编织袋装土拦挡墙拆除工程单价分析表
| 名称 | 编织袋装土拦挡墙拆除工程 | 编号 | 6 | |||
| 定额 | GJ11052 | 单位 | 100m3堰体方 | |||
| 施工方法 | 拆除、清理 | |||||
| 编号 | 名称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元 | 632.96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583.37 | |||
| -1 | 人工费 | 元 | 583.37 | |||
| 人工 | 工时 | 78.2 | 7.46 | 583.37 | ||
| -2 | 材料费 | 元 | 0.00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0.00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583.37 | 26.25 |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 | 583.37 | 23.33 | |
| 二 | 间接费 | 元 | 221.73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4.80% | 632.96 | 30.38 |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583.37 | 191.35 |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854.69 | 59.83 | |
| 四 | 税金=(一+二+三)*税率 | 元 | 9% | 914.51 | 82.31 | |
| 合计 | 元 | 996.82 | ||||
| 单价 | 元 | 9.97 | ||||
附表7 编织袋装土拦挡墙填筑工程单价分析表
| 项目名称 | 编织袋装土拦挡墙填筑工程 | 编号 | 7 | ||
| 定额 | GJ11048 | 单位 | 100m3堰体方 | ||
| 施工内容 | 装土(石)、封包、堆筑 | ||||
|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直接工程费 | 元 | 8758.55 | ||
| 1 | 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 元 | 7998.68 | ||
| -1 | 人工费 | 元 | 1999.28 | ||
| 人工 | 工时 | 268 | 7.46 | 1999.28 | |
| -2 | 材料费 | 元 | 5999.40 | ||
| 编织袋 | 个 | 3300 | 1.8 | 5940.00 | |
| 粘土 | m3 | 118 | 0 | 0.00 | |
| 其他材料费 | % | 1 | 5940.00 | 59.40 | |
| -3 | 机械使用费 | 元 | 0.00 | ||
| 2 | 其他直接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4.50% | 7998.68 | 359.94 |
| 3 | 现场经费=直接费*费率 | 元 | 5% | 7998.68 | 399.93 |
| 二 | 间接费 | 元 | 1076.17 | ||
| 1 | 管理费=直接工程费*费率 | 元 | 4.80% | 8758.55 | 420.41 |
| 2 | 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费=所有人工费*费率 | 元 | 32.80% | 1999.28 | 655.76 |
| 三 | 企业利润=(一+二)*费率 | 元 | 7% | 9834.73 | 688.43 |
| 四 | 税金=(一+二+三)*税率 | 元 | 9% | 10523.16 | 947.08 |
| 合计 | 元 | 11470.24 | |||
| 单价 | 元 | 114.70 | |||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壮族自治区/**市/**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