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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925MAE765152U | 建设单位法人:赵** |
| 王彪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河****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司院内 |
| ****防腐钢管、管件加工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河****经济开发区****园区****公司院内 |
| 经度:117.248520 纬度: 37.994430 | ****机关:****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6 |
| 盐管环表〔2025〕0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3-1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6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925MAE76515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925MAE765152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8MABNWQK00H | 竣工时间:2026-03-02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825ta9Vw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1.95亩,购置电炉2台、吊钩式抛丸机1台、手持喷砂机1台、电焊机4台、喷涂枪4台、转辊3台、电吹风2台。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衬塑管件、涂塑管件、衬四氟管20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占地面积1.95亩,购置电炉2台、吊钩式抛丸机1台、手持喷砂机1台、电焊机4台、喷涂枪4台、转辊3台、电吹风2台。项目建成后年加工衬塑管件、涂塑管件、衬四氟管20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衬塑管件:焊接——抛丸除锈——加热——投料——自然冷却——成品。涂塑管件:抛丸除锈——加热——喷塑——PE缠绕——自然冷却——成品。衬四氟管:焊接——抛丸除锈——套管——加热翻边——水冷却——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衬塑管件:焊接——抛丸除锈——加热——投料——自然冷却——成品。涂塑管件:抛丸除锈——加热——喷塑——PE缠绕——自然冷却——成品。衬四氟管:焊接——抛丸除锈——套管——加热翻边——水冷却——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其它)标准限值。投料、喷塑、PE缠绕、加热翻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 (染料尘)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本项目产生的焊渣、废焊丝、抛丸除废钢丸、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抛丸除锈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均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投料、喷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其它)标准限值。投料、喷塑、PE缠绕、加热翻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 (染料尘)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4、本项目产生的焊渣、废焊丝、抛丸除废钢丸、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抛丸除锈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均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投料、喷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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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1896.48 | 0 | 0 | 0 | 1896.48 | 1896.4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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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758 | 0 | 0 | 0 | 0.076 | 0.076 | / |
| 0 | 0.0574 | 0 | 0 | 0 | 0.057 | 0.057 | / |
| 1 | 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 / |
| 1 |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衬塑管件生产投料工序废气,涂塑管件生产喷塑、PE缠绕工序废气,衬四氟管生产加热翻边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其它)标准限值。投料、喷塑、PE缠绕、加热翻边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其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 (染料尘)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及最低去除效率要求。颗粒物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衬塑管件生产投料工序废气,涂塑管件生产喷塑、PE缠绕工序废气,衬四氟管生产加热翻边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共同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通过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 经检测,DA001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4.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4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颗粒物≤120mg/m3,排放速率≤3.5kg/h);DA002衬塑管件生产投料工序废气,涂塑管件生产喷塑、PE缠绕工序废气,衬四氟管生产加热翻边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实测浓度最大值为5.95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最低值为68%,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去除效率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表面涂装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70%),故加测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值为1.27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4.0mg/m3,颗粒物实测浓度最大值为3.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174kg/h,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染料尘)(低浓度颗粒物≤18mg/m3,排放速率≤0.51kg/h)。 经检测,厂界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400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总悬浮颗粒物≤1.0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1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车间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2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
| 1 | 噪声主要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噪声主要为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经检测,厂界噪声值为62-6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昼间≤65dB(A))。 |
| 1 | 本项目产生的焊渣、废焊丝、抛丸除废钢丸、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抛丸除锈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均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投料、喷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 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焊渣、废焊丝、抛丸除废钢丸、废包装袋、不合格品、边角料、抛丸除锈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焊烟净化器产生的除尘灰,均统一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投料、喷塑工序废气治理设施产生的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收集后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 期交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办公生活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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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