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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县坝仔镇典型镇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建设地址 | **市**县坝仔镇镇区范围 | ||
| 建设规模 | 对坝仔镇实施人居环境整治、风貌品质提升“七个一”、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详细规模见备注 | 合同价格 | 3491.035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
| 勘察单位 | ****公司 | ||
| 设计单位 | ****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淑雯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欧旭辉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张安轮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金柱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欧旭辉 | 总监理工程师 | 吴思桔 |
| 合同工期 | 2025-09-29 ~ 2026-04-26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1.补办施工许可; 2.建筑规模:(1)人居环境整治工程。污水管网清淤疏通约2.8km,排水沟建设约2.0km;灌溉水渠建设700m;新增24个垃圾收集点,提升改造1座圩镇公共厕所;巷道建设约2.5km;主街以外区域“三线”整治约1.5km;镇区清拆整治工程1项。(2)风貌品质提升“七个一”工程。镇区入口通道提升整治3处;美丽示范主街及房屋外立面提升样板建设约2.2km;圩镇客厅提质改造建筑面积1100㎡;茶园河美丽河道建设约3.7km;文体公园升级改造约0.9公顷,茶园河半岛生态公园林相改造0.75公顷。(3)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停车场2350㎡; 3竣工延期至2026.****.31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