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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025年度“强村供销”试点工作
综合评审结果的公示
****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供销社《关于印发〈**市 “强村供销”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乐供发〔2025〕8 号)、《关于开展**市 “强村供销” 试点核查验收的通知》(乐供发〔2026〕3号)精神,****组织部、市财****小组,对全市2025年度 “强村供销” 试点工作开展综合评审。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欢迎社会监督。
一、评审结果
本次综合评审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综合评审结论如下:
| 试点单位 | 是否达到“强村供销”试点 建设标准 |
| **市********社有限公司 | 是 |
| **市********社有限公司 | 是 |
| 峨眉******社有限公司 | 是 |
| 犍******社有限公司 | 是 |
| ********社有限公司 | 是 |
| 马边彝族自******社有限公司 | 是 |
二、公示期限
公示期自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三、意见反馈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匿名异议和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区春华**段608号;联系电话:0833-****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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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