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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三期工程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区 |
| 说明 | 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我公司委托****对****三期工程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完成了《****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同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召开了自主验收会议并出具了《****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办公厅最新下发办水保[2018]133号文,要求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三期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公示期限:2026年5月11日-2026年6月8日 项目建设单位: ******公司 联系人:马晓群/137****2512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联系人:杜海义/159****9685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