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22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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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重整意向 投资人的公告 ****(以下简称“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于2024年9月18日依法作出(2024)桂01破申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市通****公司对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案号为(2024)桂01破47号。同日作出(2024)桂01破申53号《决定书》,指定**市****事务所担任本案破产管理人。 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实现债务人资产价值最大化,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现依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各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并严格按照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及提交报名材料。 (二)本公告旨在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公告中所列信息来源于管理人现有资料及初步核查情况,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不构成管理人对投资人的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独立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本次招募,即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招募程序及相关规则。 (四)本次招募报名阶段为意向投资谈判阶段,意向投资人不需要交纳任何诚意保证金。 (五)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亦不构成对任何投资行为的约束性承诺。 (六)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及实际情况,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招募工作,无需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且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信息
(二)股东情况
三、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 经管理人调查,债务人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一)苗木资产 2011年9月8日,债务人****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约定由****公司位于南****农场六分场和原一分场东北面的土地2308.19亩。承包土地后,债务人在该土地上进行了苗木种植经营。根据债务人自制文件记录,该土地上种有苗木约33万棵。2023年6月19日,广****储备中心对该土地进行收储,土地已变更登记至广****储备中心名下,目前存在土地收储征收以及青苗补偿费纠纷问题。管理人就该纠纷向****法院、二审****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均未获支持。现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2024年1月1日,债务人与****碧湾园****公司签订《苗木委托管护协议》,管护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管理人已决定继续履行上述管护协议,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管护费用依法认定为共益债务。 (二)车辆情况 ******局****支队查询得知,债务人名下登记有车辆共计11辆,具体情况见下表:
号牌种类 号牌号码 中文品牌 车辆型号 使用性质 1 小型汽车 ABW861 **牌 CA1040K11L2E3 非营运 2 小型汽车 ABW862 **牌 CA3041P90K41L2R5 非营运 3 小型汽车 ABW687 **牌 ZN1022U2X 非营运 4 小型汽车 ABW680 起亚牌 YQZ6430AE 非营运 5 小型汽车 AB6607 中联牌 ZL5163GQXTE3 非营运 6 小型汽车 ABW692 **牌 BJ3042V3PBB-B5 非营运 7 小型汽车 ABW052 海马牌 HMC7200B4TO 非营运 8 小型汽车 ABW570 长城牌 CC1031PA4D 非营运 9 小型汽车 AC8522 程力威牌 CLW5054JGKZ3 非营运 10 小型汽车 ABW651 **牌 BJ3042DAPEA-G1 非营运 11 小型汽车 ABW931 **牌 BJ3042DAPEA-G1 非营运 上述车辆目前尚未由债务人移交给管理人接管,管理人将根据财产线索通过司法部门及其他合法措施予以追回。 (三)对外债权 经管理人前期核查梳理,目前暂未发现存在可回收债权。 (四)其他财产线索 管理人在核查债务人资料过程中发现,债务人于2024年5月7****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通过减资方式将名下位于**市**区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15层和16层B、C号不动产转移登记至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涉嫌构成《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已就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并返还上述不动产,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债务人负债情况 截至本次公告发布之日,管理人共接收债权申报6笔,申报的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7470.14元,****法院裁定,确认债务人6位债权人的债权金额为****69543.42元,具体债权情况如下:
注:****委员会申报的债权为行政处罚类债权系,分配时按劣后债权处理。碧湾园****公司申报的债权中,破产案件受理后产生的管护费用作为共益债务支出,不列入债权表债权。 五、特别说明 以上债务人信息来源于管理人阶段性工作及调查成果,仅供参考。债务人目前尚未进入重整程序。本次招募系管理人根据先期调查结果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而拟定发布,旨在识别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为本案是否由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提供参考。意向重整投资人在考虑参与重整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外,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投资顾问或法律顾问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六、意向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意向投资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投资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意向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七、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_2026_年_10_月_10_日18时止。 2.报名方式:意向投资人应将密封盖章版的报名材料(一式两份)以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址,同时将报名材料电子版(盖章版PDF格式)发送至管理人指定邮箱。 3.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市**区盘歌路2****中心1号楼21层 联系人:___伍映凡__律师 联系电话:__152****4632___ 电子邮箱:****@163.com (二)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2.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经营状况、资产负债情况、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等; 3.投资意向书。投资人应明确其参与本项目投资的意向。 4.承诺书。投资人应承诺遵守本招募公告的各项要求、服从管理人的后续工作安排、诚信参与报名及竞价、依法文明竞争等事项。 5.授权委托材料。投资人如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名称、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期限等内容。 6.送达地址确认书。投资人应明确其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指定收件人。因不明确而导致管理人无法送达文书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7.投资方案。投资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方式、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经营方案、债权清偿方案等内容。 除以上所列明的材料外,投资人还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 1.投资案例证明材料。能够证明投资人成功投资的案例材料,如中标通知、投资合同等。 2.投资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能证明实力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管理人在收到意向投资人报名材料后,将对意向投资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如管理人认为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有权要求投资人一次性补正。投资人不补正或者补充材料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未完成报名。 八、重整投资人的选择 管理人将对通过资格审查且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入围通知书。 具体正式竞选重整投资人的方式和时间,管理人将另行通知已有效报名且向管理人报送了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 管理****人民法院的指导与监督下择优选择本案重整投资人。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清算程序,尚未转为重整程序。本次招募结果将作为管理人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是否由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的重要参考。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并发布,最终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案件进展及实际情况,决定调整、继续、中止或终止本次招募工作。 (三)意向投资人应自行承担与本次投资相关的全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经营风险等。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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