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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时间:23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职工债权公示 (2026)鸿锐轩破管字第10号 ****全体员工: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缺乏清偿能力,****法院根据债权人王吉娟的申请,于2026年8月14日作出(2026)苏0507 破申83号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作出(2026)苏0507 破83号决定****事务所(特殊普****分所担任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管理人对****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等职工债权进行了主动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期为15 日,自2026 年9月27日 起至2026年10月12 日止。详见:《****职工劳动债权公示清单》。 职工在公示期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债权数据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如有未在公示名单内的职工,上述待遇截止目前未能足额取得的,请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证据进行补充登记。 特此公示。 ****管理人 2026年9月27日 管理人地址:**省**市**镇郑和中路319号东亭大厦18楼管理人业务部。联系人:谭玲,181****1015,0512-****0040。 附件 (10号)职工债权公示(鸿锐轩案).doc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