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街南、**西路西地块位于**市**街南、****中心经度:E121.54862°、中心纬度:N36.92537°),**农用地,西至曹城村民房、闲置房屋(原新利绣品)、煜丰毛衫厂、嘉豪毛衫厂,****回收站、奈斯威纺织和益发艺品,北至农用地,总占地面积31218m2(46.83亩),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调查地块权属为曹城村,现状土地用地性质为农用地、村庄道路,建有1****回收站,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土豆、芋头、葱、黄瓜、茄子等农产品和树木、草;道路为乡村土道;****回收站地面进行了水泥硬化处理,建有遮雨棚,废品为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纸壳、废服装边角料、废铁、废塑料等,无有毒有害等危险废物;少量建筑垃圾临时存放,主要为废砖瓦、废混凝土块。
2007年及之前,调查地块为农用地,主要种植小麦、玉米、蔬菜等农产品、树木和杂草;内部有几条乡村道路;2008—2010年未发生明显变化;2012年,东南侧建设1处墙体;2013—2014年未发生明显变化;2015年地块内1处集装箱临时堆放,****停车场,停放汽车;2016年,新增1处停车棚,停放电动车;2017****停车场范围扩大;2018年集装箱移出地块,停车棚拆除;2022年地块内东南侧搭建1处遮雨棚,****回收站存放废品,废品为一般固废,主要为废纸壳、废服装边角料、废铁、废塑料等,不收危险废物;2023年未发生明显变化;2024年地块内临时堆放少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来源于曹城村村民进行民房修缮过程,主要为废砖、混凝土块等;2025年建筑垃圾清理;2026年地块内临时堆放少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来源于曹城村村民进行民房修缮过程,主要为废砖、混凝土块等。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现状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拟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建设居民住宅,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摸清地块现状的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确定地块是否符合土地性质变更的条件,**市****公司委托我单位(山****公司)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受委托后,我单位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规范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本单位于2026年6月至8月完成了本次调查工作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工作,2026年6月11日对现场土壤取样进行快速筛查,城镇住宅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快筛结果对比《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分析。
依据资料收集和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现场表层土快速筛查、污染可能性分析等调查分析结果,编制完成了《**市**街南、**西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调查分析,该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可能的污染对地块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本地块可以满足城镇住宅用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