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海棠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国家能源集团三亚东天然气发电项目进行的公示

审批
海南-三亚-海棠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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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集团**东天然气发电项目进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9-2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集团**东天然气发电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海****人民政府办公楼B****中心综合窗口(无具体窗口号区分)

邮编:572013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项目名称: ****集团**东天然气发电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市**区**湾区直****居委会**省**市**区道宁队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2×487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机型为西门子SGT5-4000F燃机、分轴机组,即每套联合循环机组由1台燃机1台燃机发电机、1台余热锅炉、1台汽轮机和1台汽轮机发电机组成。本项目为纯凝调峰机组,不考虑供热。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发展规划,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有效缓解**地区用电紧张的现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的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整改措施,并确保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营,在落实本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围环境以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控,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可行。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区域社会条件和自然环境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需求。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项目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实施项目。项目施工将会对工程区域的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这种影响较小而且是短期的。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因此,从环保角度考虑,项目建设可行。对照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等文件,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内容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等,项目选址选线合理可行。
选址合理性: ****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风景名胜区。项目选址在**区,最大限度减少占用市区规划建设面积,同时距离天然气输送管道较近,减少天然气输送成本,降低输送风险,提高发电效率,具有较高的经济合理性、位置合理性。项目对场地进行地面硬化,具备基本的防渗和导流条件。同时合理设置项目危险废物贮存位置,做好防渗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对土壤、地下水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废气经70m高排气筒处理达标后排入大气,降低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工业循环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区第一水质净化厂。
清洁生产水平: 无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施工期生活废水依托周边村落设施解决。项目产生的施工废水主要为混凝土废水,污染因子为SS。可依托施工场地内沉淀池,沉淀后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和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期无组织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关于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施工期作业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表中的Ⅱ类限值;施工期、营运期作业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中的其他污染物限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2020年修改单第三阶段标准限值要求,2022年12月1日起执行第四阶段标准限值要求。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运营期燃机烟气污染物执行**省地方标准《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6/485-2020)中表2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启动锅炉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622-2024)表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废气执行**省地方标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6/ 613—2023)。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根据《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6/485-2020)表3火电厂其他源向大气排放(或释放)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氨浓度限值为1.5mg/m3。排气筒有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 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NOX总量控制建议指标为392.03t/a。外排冷却循环水执行**省地方标准《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6/485-2020)表4火电厂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上述标准未对总磷做出要求,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控制项目限值B级标准。生****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作厂区内绿化和车辆清洗用水,不外排。回用水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废水排放量为21.58万吨/年,COD排放量为21.58吨/年,氨氮排放量为448.86千克/年,总磷排放量为116.53千克/年。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省地方标准《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6/485-2020)中3类标准。项目产生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施工期和运营期在执行上述标准后,可以做到排放达标排污总量可行。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施工期采用常用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治理措施、施工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治理措施等,可使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使环境影响可被接受。项目不占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水产种质**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可行。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SO2、NO2、PM10、Pm2.5、CO、O3 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达标区。地表水执行III类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未进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本项目已经取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属于工业用地。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项目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省地方标准《火电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46/485-2020)中3类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道宁村,周边有道宁村住户。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项目周边噪声敏感点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火灾风险、爆炸风险、腐蚀风险、中毒风险等。 厂区周围交通干道等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和防火间距。厂区总平面布置符合防范事故要求,有应急救援设施及救援通道、应急疏散及避难所。设置自动监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系统;防火、防爆等事故处理系统。管线的公称压力设计留有足够的裕度,并选用有足够强度的材质。天然气管线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情况下,尽可能短捷,系统设计具有良好的密闭性。管道采用焊接,以减少泄漏点。制定各种安全规章制度。如各工****中心的制度、安全检查路线图、设备保养维护制度等。对输气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工程全面完工后,要组织质量检查验收。站内的各类电器选型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的要求。站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与周围建筑有安全间距。在可能泄漏天然气的地方均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盐酸贮存区、氢氧化钠贮存区、柴油存储区域、天然气管道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并有可靠的防雷装置。调压站设有放散塔、前置模块设有放散管道,用于事故情况的放散。酸、碱、次氯酸钠贮存设备周围设有防护围堰,围堰内容积大于最大一台酸、碱、次氯酸钠贮存设备的容积。酸、碱、次氯酸钠贮存间、计量间及卸酸、碱泵房设置安全通道、淋浴装置、冲洗及排水设施。酸、碱、次氯酸钠贮存及药品间,药品仓库等设备基础,地面,墙裙做防腐处理。为防止事故废水(消防废水)进入地表水体,厂区设置1座雨水调蓄池(1400m3)及非经常性废水收集池(容积约800m3)。非经常性废水收集池日常空置,可作为事故收集池和消防应急池使用。上述水池并排布置,位于厂区西北角,水池之间设置隔断检修闸门,容积满足最大一次消防废水及雨水暂存量要求。室内消火栓灭火时,排水排入室内地面水排放系统。当通过机械排水时,排水量按2支消火栓流量确定。室外消火栓灭火时,排水排入室外雨水排放系统。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34号])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前款所指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应当包括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措施”,本工程设消防水排水拦截收集设施,厂区消防水排水收集拦截利用厂区雨水排水管道,在雨水排水管道末端进行拦截收集。
公众参与意见: 无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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