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县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项目公开招标更正公告 | ||||||||||||||||||||||||||||||||||||||
| 更正公告 | 公告发布时间2026-09-28 | |||||||||||||||||||||||||||||||||||||
| - | 公告子包数量- |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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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2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市**县湘西北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9月18日 原公告开标时间:2026年10月14日10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二、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标书代写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详细审查)标书代写的附表1.1评审标准表:
现修改为: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五)技术商务要求的2.商务要求:
现修改为:
3.****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的4.合同验收:(3)验收标准:主要标准(1)面积由建设单位安排采用遥感判读、地形图勾绘、无人机测绘等方式,现场实地全面核查各作业小班面积核实误差在±5%(含)以内的以作业设计面积为准,±5%(不含)以上的以核实面积为准。 面积核实率应当达到100%。(2)树种使用达到作业设计要求,种苗质量合格率达100%。(3)新造林抚 育率达100%。(4)造林成活率95%(含)以上;苗木长势良好,苗木生长效果、生长量达到国家、省、市验收要求,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5) 中龄林抚育工作合格标准为: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修枝、割灌除草,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要求,各环节施工质量均达到验收要求,抚育合格率≥95%。(6)符合项目合同书要求。(7)如国家、省、市需要组织的核验。(8)验收人员:1.采购人:2.中标供应商;3.监理单位;4.(如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项目审计服务单位。 现修改为: (3)验收标准:①面积由采购人安排,采用遥感判读、地形图勾绘、无人机测绘等方式,现场实地全面核查各作业小班面积。核实误差在±5%(含)以内的以作业设计面积为准,±5%(不含)以上的以核实面积为准。 面积核实率应当达到100%。②树种使用达到作业设计要求,种苗质量合格率达100%。③造林成活率85%(含)以上;抚育率达100%。苗木长势良好,苗木生长效果、生长量达到国家、省、市验收要求,树种配置、树种混交符合设计要求。④ 中龄林抚育工作合格标准为:已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按作业设计要求进行采伐、修枝、割灌除草,采伐剩余物清理符合要求,各环节施工质量均达到验收要求。⑤符合项目合同书要求。如国家、省、市需要组织的核验。⑥验收人员组成:采购人、中标供应商、监理单位;(如有)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项目审计服务单位。 三、疑问及质疑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征集单位信息 (1)名 称:**** (2)地 址:**县澧源镇东正街27号 (3)联系人:王先生 (4)邮 编:427100 (5)电 话:151****9952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 (2)驻张地址:**市**区**山大道吉**置小区34号 (3)联系人:丰才娟 赵胤 汤山 (4)邮 编:427000 (5)电 话:0744-****765 139****9920 (6)电子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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