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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受****委托,********公墓建设工程(一期)监理(项目编号:****)已于2026年9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变更内容如下:
(1)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第7款作出如下修正:
原条款内容:投标保函的出具机构类别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类别可多选):√银行 √保险公司 □****公司 □****公司
修正后内容: 投标保函的出具机构类别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类别可多选):√银行 √保险公司 √****公司 √****公司
(2)澄清修改内容对投标文件编制不存在影响,且满足开标前15天。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3)原招标文件中与本修正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澄清修改招标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省**县金江镇华成路47号
联系人:蔡亲展
电话:0898-****1158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红城湖路45号**华庭A栋2-1506房
项目负责人:赵毅
电话:0898-****9967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089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