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建设项目自主验收。按有关规定,我单位将该****公司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意见。我单位于2026年09月28日召开自主验收会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讨论,现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由****投资建设,选址于**市茶山镇建民前路3号10号楼101室进行建设。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卫浴花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卫浴花洒79.7552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委托****负责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于2026年8月31****环境局审批通过,批文号:东环建〔2026〕2451号,并于2026年8月24日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登记管理,排污证编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我单位建设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已基本落实了《关于****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东环建〔2026〕2451号要求,具体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以及**誉景****公司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重点环境保护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项目冷却水、测试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网,****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注塑、熔接工序应当在密闭空间或密闭设备中进行,产生的废气经配套设施收集处理后高空 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混料、碎料、磨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安全分类贮存,并依法依规处理处置。
(五)强化环境风险管控,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设施并按要求实施联网监控。
(七)全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0.0609吨/年以内。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五、项目需符合法律法规,涉及其他许可事项的,须依法申请取得。
三、 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经现场调查和与建设单位核实,项目不存在变更,环评内容均与现场相符。
四、 验收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位于**市茶山镇建民前路3号10号楼101室进行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900m2,建筑面积900m2,主要从事卫浴花洒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卫浴花洒79.7552吨。
项目投入和建设,实际投资、工程建设、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用工人数、工作时间、产品及年产能等均环评一致,具体说明附表如下:
表1环评内容与实际投资规模对比
| 工程类别 | 项目名称 | 工程内容 | |
| 主体工程 | 生产车间 | 项目租用一栋 8F 建筑的 1F 部分作为本项目生产 车间,剩余部分为其他工 厂,1F 层高为 6m ,2-8F 层高为 4.5m,建筑高度为 37.5m | 占地面积为 900m2 ,建筑面积为 900m2(设有 混料、碎料、注塑、熔接、组装、测试、包装、 机加工、磨削工序、仓库、危废仓、固废仓、 办公室) |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依托生产车间 | |
| 公用工程 | 供电、供水 | 市政供电、市政供水 | |
| 排水 |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 | ||
| 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 | |||
| 环保工程 | 废气治理 | 注塑、熔接工序(有组织) | 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编号 DA001 ,排气筒高度 40m) |
| 混料、碎料、磨削工序 | 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 ||
| 废水 治理 | 生活污水 | 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 | |
| 注塑工序冷却水 | 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损耗量 | ||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 设 1 个 5m2 的一般固废仓(位于车间内),一 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固废仓库,定期交专业 公司处理 | ||
| 危险废物 | 设 1 个 5m2 的危险废物仓(位于车间内),危 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交有资质单 位处理 | ||
| 生活垃圾 | 交环卫部门处理 | ||
| 储运工程 | 仓库 | 设有 1 个仓库(依托生产车间) | |
表2环评内容与实际投入建设生产单元、主要工艺、主要生产设备对比
| 序号 | 工序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 1. | 混料 | 混料机 | 功率:1.5kW | 3 台 |
| 2. | 碎料 | 破碎机 | 功率:7.5kW | 1 台 |
| 3. | 注塑 | 注塑机(共 10 台) | 90T | 1 台 |
| 4. | 170T | 1 台 | ||
| 5. | 200T | 3 台 | ||
| 6. | 210T | 2 台 | ||
| 7. | 320T | 3 台 | ||
| 8. | 熔接 | 超声波熔接机 | / | 3 台 |
| 9. | 组装 | 组装线 | 8m | 1 条 |
| 10. | 测试 | 压力测试机 | / | 1 台 |
| 11. | 机加工 | 铣床 | 功率:2.2kW | 3 台 |
| 12. | 车床 | 功率:2.2kW | 1 台 | |
| 13. | 火花机 | 50A | 3 台 | |
| 14. | 磨削 | 平面磨床 | 功率:2.2kW | 1 台 |
| 15. | 辅助设备 | 冷却水塔 | 循环水量:15t/h | 1 台 |
| 16. | 空压机 | 功率:20HP | 1 台 |
说明:①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中华人民******委员会令 第 7 号)、国家发展改革****总局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 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 号),没有对项目的工艺和设备作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可以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要求。
②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
表3环评内容与主要原辅材料使用及其年用量对比
| 序 号 | 工序 | 名称 | 年用量 | 最大储存量 | 包装规格 | 物料形态 | 贮存位置 |
| 1. | 混料、注塑 | PP 塑胶新粒 | 40 吨 | 2 吨 | 袋装(25kg/袋),堆放 | 颗粒状 | 原料仓 |
| 2. | ABS 塑胶新粒 | 20 吨 | 1 吨 | 袋装(25kg/袋),堆放 | 颗粒状 | ||
| 3. | PE 塑胶新粒 | 20 吨 | 1 吨 | 袋装(25kg/袋),堆放 | 颗粒状 | ||
| 4. | 机加工 | 火花机油 | 0.03 吨 | 0.03 吨 | 10kg/罐 | 液态 | |
| 5. | 模具 | 100 套 | 40 套 | 堆放 | 固态 | ||
| 6. | 维护空压机 | 空压机油 | 0.01 吨 | 0.01 吨 | 10kg/罐 | 液态 | |
| 7. | 包装 | 包装材料 | 0.5 吨 | 0.05 吨 | 堆放 | 固态 | |
| 8. | 机加工设备 运转及维护 | 润滑油 | 0.01 吨 | 0.01 吨 | 10kg/罐 | 液态 |
表4环评内容与实际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产品及年产能对比
| 名称 | 项目建成后 | 实际用工人数 | 备注 |
| 员工人数 | 15人 | 15人 | / |
| 工作制度 | 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 | 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每班工作8小时 | 不变 |
| 食宿情况 | 均不在项目内食宿 | 不在项目内食宿 | / |
| 产品 | 产能 | ||
| 预计产能 | 实际产能 | 备注 | |
| 花洒、卫浴(吨/年) | 79.7522 | 79.7522 | |
五、验收监测情况
本次验收监测,该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达到相关环保标准(详见监测报告:报告编号:CXJ****04001。
六、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 ,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处理厂处理;项目注塑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测试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损耗量,不外排。
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注塑、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经上述处理措施后对周围的影响较小。
注塑、熔接工序:经处理后,注塑、熔接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要求;同时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符合**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混料、碎料、磨削工序:经加强车间管理后,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臭气浓度:项目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处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0(无量纲),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未收集部分的臭气浓度排放经加强车间管理后能够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 1 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产生的废气经上述处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
项目将生产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本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做好噪声防护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昼间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塑胶边角料及次品、金属碎屑、金属边角料经****公司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罐、废润滑油罐、废润滑油、含火花机油金属碎屑、废火花机油罐、废火花机油、含油废手套、废抹布、废活性炭经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项目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七、总量控制要求
| 项目 | 要素 | 排放总量 | 单位 | |
|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量 | 135 | t/a | |
| CODcr | 0.0270 | t/a | ||
| NH3-N | 0.0039 | t/a | ||
| 总磷 | 0.0009 | t/a | ||
| 大气 | NOx | 0 | t/a | |
| VOCs | 有组织 | 0.028 | t/a | |
| 无组织 | 0.0329 | t/a | ||
| 合计 | 0.0609 | t/a | ||
注:1)根据《**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东府〔2021〕44 号)、《 “十五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南》的要求,确定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总磷、氮氧化物(NOx)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2)项目生活污水纳****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
3)项目VOCs的排放****生态环境局统一调配(以两倍削减量替代)。
八.结论
综上分析,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九、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进行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根据监测结果可满足相关环境排放标准要求,项目废气、噪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均得到妥善处理,根据项目废气、噪声的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外排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由此可见,项目外排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甚小,属于可以接受的范围。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文件及批复的要求,根据验收监测报告,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十、要求
我单位须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经处理后长期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