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81MAEG6PP90Q | 建设单位法人:梁小平 |
| 梁小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新圩镇**村散屋地段厂房5号楼 |
| ****塑胶零件、五金配件、模具生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新圩镇**村散屋地段厂房5号楼 |
| 经度:114.298492 纬度: 22.83674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6-04-14 |
| 惠市环(**)建〔2026〕4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2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81MAEG6PP90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81MAEG6PP90Q | 验收监测单位:**市****公司 |
| ****0704MACQ28E47T | 竣工时间:2026-05-30 |
| 2026-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7 |
| 2026-08-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4679 |
| 主要从事塑胶零件、五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运动相机通用球头底座200t(其中TPU部分40t,铝合金部分160t)、颁奖托盘60t、显示屏遮光罩400t,五金配件50t,模具200套(外售175套,自用25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塑胶零件、五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运动相机通用球头底座200t(其中TPU部分40t,铝合金部分160t)、颁奖托盘60t、显示屏遮光罩400t,五金配件50t,模具200套(外售175套,自用25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从事塑胶零件、五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运动相机通用球头底座200t(其中TPU部分40t,铝合金部分160t)、颁奖托盘60t、显示屏遮光罩400t,五金配件50t,模具200套(外售175套,自用25套)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从事塑胶零件、五金配件、模具的加工生产,年产运动相机通用球头底座200t(其中TPU部分40t,铝合金部分160t)、颁奖托盘60t、显示屏遮光罩400t,五金配件50t,模具200套(外售175套,自用25套)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运动相机通用球头底座、颁奖托盘及显示屏遮光罩生产工艺:搅拌、注塑成型、去水口、塑胶打标、人工检验、破碎、包装出库;②模具生产工艺:激光切割、机加工、打标、成品;③五金配件生产工艺:物理切割、机加工、焊接、五金配件打标、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①运动相机通用球头底座、颁奖托盘及显示屏遮光罩生产工艺:搅拌、注塑成型、去水口、塑胶打标、人工检验、破碎、包装出库;②模具生产工艺:激光切割、机加工、打标、成品;③五金配件生产工艺:物理切割、机加工、焊接、五金配件打标、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火花机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一)项目不得擅自使用再生塑料。 (二)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区新圩镇屯梓河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火花机油、废空压机油、含油金属碎屑、废切削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400吨/年,COD 0.016吨/年,总磷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943吨/年。 三、本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方可排放污染物,同时须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今后因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或城市更新实施等原因须关闭或搬迁时,项目须无条件服从。 | 实际建设情况:(六)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400吨/年,COD 0.016吨/年,总磷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943吨/年。 三、本项目建成后应依法申报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方可排放污染物,同时须按规定完成竣工环保验收,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查监督管理。 四、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今后因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或城市更新实施等原因须关闭或搬迁时,项目须无条件服从。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400 | 0 | 0 | 0 | 400 | 400 | |
| 0 | 0.016 | 0 | 0 | 0 | 0.016 | 0.0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2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4768 | 0 | 0 | 0 | 0 | / |
| 0 | 0 | 0.1943 | 0 | 0 | 0 | 0 | / |
| 1 | 二级活性炭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二级活性炭 | 二级活性炭 |
| 项目位于**市**区新圩镇**村散屋地段厂房5号楼(经纬度为E114°17′54.548″,N22°50′12.641″),属于**项目,占地面积为723.4平方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位于**市**区新圩镇**村散屋地段厂房5号楼(经纬度为E114°17′54.548″,N22°50′12.641″),属于**项目,占地面积为723.4平方米。 |
| / |
| 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今后因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或城市更新实施等原因须关闭或搬迁时,项目须无条件服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批复仅是项目建设的环保要求,项目必须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今后因城市发展规划调整或城市更新实施等原因须关闭或搬迁时,项目须无条件服从。 |
| / |
|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400吨/年,COD 0.016吨/年,总磷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943吨/年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400吨/年,COD 0.016吨/年,总磷0.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1943吨/年 |
| / |
| 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改变时,须重新申报,经审批(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
| / |
| 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批复要求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