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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我局对********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崇数据批〔2026〕162号)(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3-****9805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秦灶街道**大道北719号B****中心二楼大厅19号、20号综合窗口
邮编:226001。
附件
崇数据批〔2026〕162号关于********车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路下穿铁路通道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