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42141/2026-304607 | 分 类 | 项目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6-09-28 |
| 文 号 | 时 效 |
拟对****扩产项目环评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项目名称:复合材料用基布扩产项目
建设地点:**市姚王****居委会姚庄四、五组,陆庄三组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于2022年投资1600万元,租赁******公司标准厂房,购置立式烘干机、分切机、验布机、接头机、缝纫机等设备,建设复合材料用基布生产项目,项目于2022年9月14****环境局批复,批复文号:泰环审**〔2022〕164号,2022年10月22日,****在公司组织召开了“复合材料用基布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完成自主验收。
根据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需要,****拟投资300万元,利用现有项目租赁的******公司1480平方米标准厂房,新增立式烘干机、打样机、复合机、缝纫机、接头机等14台设备,达到年扩产30万米耐高温布的生产能力。2026年5月13日,**市数据局根据《**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对本项目准予备案,备案证号:泰数据备〔2026〕791号,项目代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厂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市****公司进行处理,达标尾水排入人工湿地,经人工湿地深度净化后排入新段港,最终汇入长江。
2. 废气浸渍废气、烘干废气经“二级水喷淋+水雾分离+静电式油烟净化设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2排放。经预测,FQ1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FQ2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氟化物浓度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要求。项目废气排放不会降低周围环境空气的功能级别,周围大气环境功能可维持现状。
3.噪声 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减振、加强绿化等措施,项目运营后各噪声源对厂界的影响值均较小,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南厂界执行2类标准。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聚四氟乙烯残料、废活性炭、喷淋废液、废包装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劳保用品、收集废油属于危险废物,企业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理。经过相关处理处置后,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0151
通讯地址:**市**东路,市数据局二楼生态环境窗口,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