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中心**第C18-07-K01地块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60天 | 公示时间 | 2026-09-28 14:30 至 2026-11-27 14:30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市 | 地块面积(m2) | 13586.3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科研用地(0802) | 地块详细地址 | ****花园 | |||
| 经度 | 116.440970 | 纬度 | 33.89894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6-08-17 至 2026-09-03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李芳燕 | 单位联系电话 | 137****149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李芳燕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其他 | 土地使用权人 | ****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余淼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58****1566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省**市**市**大道291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中心**第C18-07-K01地块位于**市浍河**、**路东、还金**、候岭路西。地块调查面积为13586.38㎡,****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4097°,北纬33.89894°;该地块北至浍河路,****广场、西至**路,**空地。该地块原为侯岭乡十八里乡的集体土地,根据规划条件通知书(编号********中心**第C18-07-K01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查地块规划为科研用地(0802)。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要求:用途变更为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要求,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查询,调查地块地类为耕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城镇村及工矿用地(见附件4)。根据《****政府关于**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6〕413号)(见附件5)地块在2016年进行征收,征收之前权属为侯岭乡十八里村的集体土地;征收后为国有土地,土地所有权人为****,目前地块属于已收储未出让状态。 2026年8月,****委托********中心**第C18-07-K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见附件1)。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获取的信息,调查地块内地块权属为侯岭乡十八里村集体土地,作为农用地用于农作物种植,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农作物,场地内无永久性建(构)筑物,无工业生产活动痕迹,土地利用方式单一。根据征收文件,地块于2016年完成土地征收,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2017年地块启动开发建设,开工建****服务中心主体建筑及配套设施;2018年主体建筑及场地道路、广场等配套工程基本建成,处于竣工完善阶段,未正式投入使用。2019年以来地块整体格局保持稳定,配套硬化、绿化工程逐步完善;截至 2024年,地块****服务中心已正式投入运营,运营过程仅产生办公生活类污染物,无工业污染来源。综合判断,历史上及现在均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无工业固废和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等堆场使用,因此地块内无确定的污染源。 同时对周边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地块周边1km范围内共识别企业及公共服务机构11家,以食品加工、纺织服装、木业加工、机动车检测等轻工类企业及医疗、供水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主,无化工、电镀、涉重金属、危废处置等高污染行业企业。各企业原辅材料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固废分类收集后**化或合规处置,生产区域采取硬化防渗措施。结合**市主导风向(东北风)及区域地下水流向(西北向东南)分析,周边企业均不位于调查地块地下水上游,主导风向下大气沉降影响有限,对地块土壤、地下水环境整体影响较小,无主要潜在污染源。 通过第一阶段调查可知,****中心**第C18-07-K01地块现状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分析认为该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科研用地(0802)需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可以按照相关规划进行开发利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