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6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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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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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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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示

**2026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第三方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一河一策”实施方案修编第三方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郑东新区**路16号

成交价:壹拾玖万元整(190000.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8.67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服务内容:****办公厅关于印发《“一河(湖)一策”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建管函〔2017〕1071号)要求,全面系统地调查评估我县境内最高层级为县级河长的15条河流及6****水库的现状,对“一河一策”实施方案进行修编,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刘辉、汪加义、翟宏贵(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谢园西路273号、**省**市**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联系电话:159****0477、187****6222。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谢园西路273号

联系人:翟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财富鑫城B4栋119-1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翟先生、王先生

电话:159****0477、187****6222

2026年9月28日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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