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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县******加工厂项目工程变更开展财政评审的函》已收悉。我们依据《****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雅府发〔2017〕5号)、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精神,****评审中心对你单位报送的评审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结合《**场****加工厂项目施工合同》《**场****加工厂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场****加工厂项目投标文件》的相关约定,对**场****加工厂项目变更预算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场****加工厂项目变更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县**场镇麂子坪村
设计单位:****公司
施工单位:****
二、评审结论
该项目变更送审总金额为-46110.67元,审定总金额为-48557.58元,审减总金额为2446.91元,审减率5.31%。
三、项目完成单位
****评审中心
****评审中心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