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546-****528
电子邮箱:kfqhpsp@dy.****.cn
通讯地址:**市府前大街59-1****中心三楼西****服务区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年产1500台套高端测****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淮河路以北、**路以东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振****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28日 至 2026年10月9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开发区淮河路以北、**路以东,租赁****公司现有厂房,占地面积1171.17平方米。****中心、深孔镗床、数控线切割机床、数控锯床、摇臂钻床、立式铣床、拉力试验机、磁粉探伤机等设备,以合金钢、不锈钢、黄铜棒等为主要原材料,经下料、粗加工、精加工、质检、装配等工序,年产测井仪器及配件1500套(SM型系列马笼头及配件700套、测井井下仪器及配件460套、井下及地面工具340套)。项目总投资5300万元,环保投资9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粗加工、精加工等工序产生的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密闭,确保厂界VOCs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公司进一步处理,厂区污水总排放口水质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对生产区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噪声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磁粉、沉淀底渣属于一般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废料、废切削液、废切削液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含火花机油金属屑、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由相关资质单位处置。固废贮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