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经济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及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A3300000090008134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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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及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县**县**街道**路135****中心
地址:**省/**市/**县天马街道定阳南路859幢432-435号
联系人:江亭星
联系人:华梅君
电话:195****6664
电话:136****6826
标段(包)名称:
****开发区污水零直排及地下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二期)
标段(包)编号:
A330********081****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款第7条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更正为:“二、质量保修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工程养护期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绿化工程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并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果保修期(养护期)内有苗木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移除,并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种到位,该苗木养护期以更换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依次类推。在质保期间更换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2年,相应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顺延期满后返还”。;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款第7条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更正为:“二、质量保修期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绿化工程养护期2年,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起算。绿化工程养护至竣工验收合格后满2年,并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工程质量不能满足接养要求的,整改期间承包人必须继续免费养护至完成接养手续为止。如果保修期(养护期)内有苗木死亡的,应在24小时内移除,并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种到位,该苗木养护期以更换后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养护期依次类推。在质保期间更换的所有项目,质量保修期自更换之日起相应顺延2年,相应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顺延期满后返还”。
行政监督机构:
****住建局
电话:
188****5330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09-28 14: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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