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传真:022-****4777
联系电话:022-****4753
通讯地址:**区**道389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耀皮汽车玻璃PU注塑和总成生产线项目 | **** | ****开发区科技园华泰道1 号 | 津诚环安(天****公司 | ****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现拟投资3000万元人民币在****开发区科技园华泰道1号现有车间闲置区域内建设“耀皮汽车玻璃PU注塑和总成生产线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发泡机、点胶系统、端子焊接系统等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备,并对现有排气筒 P4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实施改造,将风量由10000m3/h提高到 28000m3/h,以PUCSR2590异氰酸酯、PUCSR2590L聚醚多元醇混合料、底涂等为原辅料,****工程部分产品进行延伸加工。本项目对原有产品中10万片前档玻璃及10万片天窗玻璃进行PU包边,对8万片前档玻璃及42万片后档玻璃进行总成加工,建成后全厂玻璃总产能不变。 | (1)废气:项目底涂、固化和PU胶涂胶、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房中房+局部产生点位集气罩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清洁、涂布、干燥、发泡、后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房中房+局部产生点位集气罩收集,通过改造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4排放;锡焊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经密闭房中房+局部产生点位集气罩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7m高的排气筒P6排放。根据报告表结论,P2排气筒排放的 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其他行业”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4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塑料制品制造”相关标准限值要求,MDI、PAPI的排放浓度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2和P4排气筒排放的臭气浓度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P6排气筒排放的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4-1996)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不涉及新增废水。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室内发泡机、冷水机、热风风机和室外环保风机等设备。室内设备经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室外环保风机经设置减振措施和软连接、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影响。根据报告表预测结论,四侧厂界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昼夜间限值要求。 (4)固废:项目产生的废胶、清洁沾染废物、废沾染包装桶、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芯、不合格品、废边角料、除尘器集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除尘器集尘外售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物资部门回收。 在落实了固体废物的收集、厂内暂存及处置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环境构成显著影响,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