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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信息化提升项目造价编制服务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中介服务机构****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信息化提升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根据项目相关资料,按照有关国家、省市计价依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造价咨询报告,满足本项目向上级部门申请立项、事前造价审核、方案专家评审、概(预)算审批所需造价编制相关文书,并协助和配合委托单位进行有关造价咨询的相关事项。提供资料需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提供并按需进行修改,已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建设。 (如果本栏目内容与采购需求书不一致,以采购需求书为准) | ||
| 否 | ||
| 投资额(¥27,000,000元) | ||
| 仅承诺服务即可 | ||
| 1、中介服务机构须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的原则,按照有关设计咨询服务的相关依据、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设计咨询服务工作,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2、中介服务机构须能及时响应,在中选公示期满后,需安排项目负责人于3个工作日内,与公开选取单位进行接洽。 3、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间,对我院提出的工作需求需及时响应。 4、中介服务机构要根据项目需求投入具备专业的技术人员,确保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5、合同期内中选单位须做好人员安全措施,如发生人身安全及其他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选单位负责。 6、应签订保密协议,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采购人商业秘密信息应严格保守,未经建设单位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本项目内容,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 ||
| 按照合同双方约定 | ||
| ¥98,000元 至 ¥49,000元 | ||
| 计费依据以概算编制价作为计费基价,根据《**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物价局粤价函〔2011〕724号文),本项目基准总价为9.8万元。当市财政局或****管理局批复的单项设计咨询费金额小于暂定合同中对应的金额时,以批复金额为准;当批复金额大于或等于暂定合同金额中对应的金额时,以暂定合同金额为准。合同金额是完成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包干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项目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加班费、保险费、办公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及利润、税金等相关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 ||
| 否 | ||
| 否 | ||
| 2026-09-30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