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区旺多路(秋宝路-北环路)建设工程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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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区旺多路(秋宝路-北环路)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秋长街道白石北部片区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钜诚****公司 |
| 项目概况 | **旺多路二期工程,全长约179.6米(桥梁93.346m、接驳路基86.254m)。另外**段共计94m(桥梁84.154m,路基9.846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线工程、管线综合交通工程等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项目建设、运行期间,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项目须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营运期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影响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增补和完善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交通干线边界线两侧与3类区相邻,纵深20米范围内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4a类标准;同时纵深20米范围内以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的建筑为主时,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划为4a类声功能区,执行 4a类标准;其余区域属于声环境功能区3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 (三)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弃土运输到规定场所,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生活垃圾应及时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须按《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进行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