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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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 转出方名称 |
**市******公司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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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地址 |
|
转出信息
|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区**.绿博园景区内二号码头约200亩水面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80000.000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安全主体责任:承租方对经营区域内的水面、码头、房屋及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内一切人员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面管理责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承租方应确保各方面安全达标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使用危险设施进行经营。承租方负责经营过程中一切安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安装摄像头等安全设施设备,因项目引发或衍生的一切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问题,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承租方须保证在每日营业期间,至少2名持有国家职业资格《游泳救生员》证书的救生员在指定岗位不间断值守,同时配备2条有动力的救生艇(救生艇仅限于救援使用)。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举办赛事活动期间,承租方须根据出租方书面要求,按每增加100名游客/日,增配1名救生员的比例增加人员。所有救生员名单及证书须在出租方处备案,人员变更须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报备。且救援设备及人员需无条件服从景区整体救援体系的统一调度与指挥。 3、培训义务:承租方每年需免费为出租方培训不超过5名员工,使其掌握基础水上救生技能。 4、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码头房屋及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进行改建、扩建或变更结构。如需装修改造,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合同终止前,出租方有权检查并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 5、承租方对码头房屋及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进行装修改造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改造过程中,不得改变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原有结构,若擅自进行局部改造,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管护好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内外原有设施设备,如有损毁,由承租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7、承租方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建造,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需要审批许可的,应依法办理审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方案或建造与景区不符的景观建筑。如违反上级部门规定需要拆除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8、转租与分租禁止:承租方不得将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及经营权进行转租、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9、车辆与秩序管理:承租方车辆进出景区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特种车辆需提前15天报备。经营中不得破坏周边环境、污染水源。产生的废水、废气、废物等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的排放及收纳规定,并自行处理,配合出租方做好各级检查的应急保障工作。 10、承租方须为项目及员工购买足额公众责任险及意外伤害险。 11、承租方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源及其他不安全的电气设备。如需临时用电,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安全处理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2、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用水、用电、消防、自建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检测、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如在宣传经营活动中涉及侵权行为,由承租方自行解决。 13、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消防、环评等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占用水面地块因土地利用规划、用途管制等产生的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4、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做好经营场所区域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经营场所内的安全。 15、承租方负责经营场所内所有顾客安全、保洁卫生等工作,应明确****公司人员)与出租方对接安全工作。出租方负责该经营场所区域内的安全监督工作,如发现违反安全行为,出租方有权责令整改;若承租方未履行整改义务,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止履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6、****政府规划征用、占用或重大赛事调整,出租方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清退。出租方仅退还剩余租金,不承担其他补偿。若遇景区主办或承办的区级及以上级别赛事、文化活动、重要政务接待(由出租方提前书面确认),出租方有权临时占用承租方经营水面或要求承租方暂停营业。 17、合同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水灾、火灾、地震、****政府政策(不含前述规划征用调整)等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应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解决。 18、合同终止后15日内,承租方须撤离全部设施并交还场地,逾期未撤离物品视为放弃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处置。 19、承租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已支付但未到期的租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为重新招租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评估费、律师费): (1) 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日; (2) 擅自变更经营项目或在限定水面外运营; (3) 发生任何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5万元以上) 的安全事故,经查明与承租方管理过失存在因果关系; (4) 违反转租分租禁令; (5) 因承租方原因受到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或主管部门的负面报道、通报批评。 (6)出租方决定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承租方时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清退并交还场地。 20、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物现状、经营情况、周边商圈、码头相关附属配套设施的性质状况、设备设施权属、消防情况等进行全面了解。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各种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其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约或拒付租金。 21、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承租方如以各种原因不签约即视为违约,报名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本方案第八条)作为赔偿金归出租方所有,同时出租方有权另行组织重新挂牌。 22、若因上述****政府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改或关闭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合同期间,出租方采取“保底租金+票务收入分成”方式,保底租金即为成交价格,票务收入分成为:出租方渠道销售,通过出租方景区官方窗口、线上平台等渠道售出的体验票,票务收入按出租方20%、承租方80%的比例进行分成;通过承租方自有渠道售出的票务收入,全额归承租方所有。 24、承租方所有的经营方案均需通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才能实施,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25、该项目收益模式采用“保底租金+票务收入分成”方式,通过出租方渠道所售体验票收入,票务收入按出租方20%、承租方80%的比例进行分成。 26、如有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方案全部内容,成交后提出任何异议概不采纳。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具有完****公司法人,提供无重**全、无失信记录的承诺书。 |
| 转出用途 |
用于开展赛艇、皮划艇、桨板、龙舟、帆船等水上运动项目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100000.00元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2000元/年 |
| 挂牌期 |
5个工作日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000****671847 |
| 账户名称 |
****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联行号105****39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