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2026年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泾县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北侧地块1-5#厂房及室外工程土建施工劳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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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乡村振**美乡村建设项目-**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北侧地块1-5#厂房及室外工程土建施工劳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结果公示

**2026年乡村振**美乡村建设项目-**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北侧地块1-5#厂房及室外工程土建施工劳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乡村振**美乡村建设项目-**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北侧地块1-5#厂房及室外工程土建施工劳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镇聂岗路财富家园19幢

成交费率:90.28%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2026年乡村振**美乡村建设项目-**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北侧地块1-5#厂房及室外工程土建施工劳务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发包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发包文件全部要求;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

服务标准:完全满足发包文件全部服务标准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详见发包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材料递交地址:**省**市****镇泉水路西侧东升苑商业1号楼19-23号门面、****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联系电话:陈工188****2292、胡工187****3630。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镇泉水路西侧东升苑商业1号楼19-23号门面

联系方式:188****22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开发区琴溪路与创业****基地

联系方式:187****3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胡工

电话:188****2292、187****3630

附件(1)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9-28
中标通知
泾县2026年乡村振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泾县农产品采后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EPC)北侧地块1-5#厂房及室外工程土建施工劳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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