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兴隆河、龛谷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审批
甘肃-兰州-榆中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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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龛谷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榆政公〔2026〕17号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及《榆**洪灾害灾后水利设施恢复重建专项规划》,立足河道灾后现状,我县组织开展**河、龛谷河河道管理范围界定与优化调整,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定标准

依据《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SL/T 825-2025),分有堤防、无堤防河段划定河道管理范围:有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林地等)及行洪区;无堤防河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内的水域、沙洲、滩地(含可耕地)和行洪区。

二、划定范围

1.**河划定范****自然保护区东南门至**镇周前村段,以及受灾较重的大条岭沟、红庄子沟、旧庄沟3条支沟,总长度24.21公里,其中**河干流12.57公里、支流11.64公里。

2.龛谷河划定范围为**县马坡乡上庄村至小康营乡窑坡村段,以及本次受灾较重的网窑沟、骆驼岘沟2条支沟,总长度20.89公里,其中龛谷河干流13.47公里、支流7.42公里。

三、相关要求

依法划定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围垦河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和岸线利用,应当符合行洪、输水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扩建、改建的项目,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河、龛谷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的相关成果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其余河段继续执行原划界成果。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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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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