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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 源 | ****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6-09-24 |
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32、 0877-****711****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市**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水泥窑协同处置有机污染土及城市污泥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园区大椿树片区****大****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博曦****公司。
建设内容:本项目依托大椿树水泥厂现有1条4000t/d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协同处置有机污染土、城市污泥,有机污染土及城市污泥可替代部分砂岩,年处置量为7万吨,项目由储运及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有机污染土储存主要利用水泥厂现有应急堆棚进行技改,由密闭皮带通廊输送至水泥生产线分解炉;城市污泥储存为在水泥厂现有应急堆棚旁空地上建设污泥预处理车间,内设污泥储存钢仓,城市污泥通过管道泵至水泥生产线分解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现有,废水、固废均依托现有水泥厂处置。依托工程各项环保设施均正常运行。
项目共新增5万吨/年有机污染土及2万吨/年城市污泥协同处置综合利用规模。项目建成后,水泥厂生产规模不变。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场地的扬尘,主要采取定期清理打扫、洒水抑尘等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气排放。
2、废水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备冲洗水。生活废水依托大椿****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3、噪声
施工期间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的噪声,源强在75~105dB(A)之间。项目主要采取: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夜间施工;定期进行设备维修和养护等措施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严格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分类处理,具有****回收站回收利用,无回收价值的运往相关部门指定地点堆存。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废气、有机污染土储库废气、水泥窑窑尾废气。
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采用全密闭设置,微负压设计(集气效率95%),废气经收集后经“碱喷淋吸收塔+活性炭装置”处理(H2S和NH3去除效率约90%)后,由1个高15m、内径1.2m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NH3、H2S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有机污染土储库废气:有机污染土储库为密闭储库,车间内设置一套VOCs负压收集系统(收集效率90%),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去除效率80%),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的水泥窑窑尾废气污染物除水泥工业常规控制的颗粒物、SO2、NOx、NH3、Hg、氟化物外,还包括HCl、重金属及二噁英,主要通过采取前端控制技术(严格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控制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评要求等进行配伍、控制固体废物处置种类、入窑比例、投加量、投料速率及投料点)及末端控制技术保证污染物排放达标。
烟气采取SNCR+SCR脱硝(采用氨水为还原剂)、余热回收、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个120m高排气筒排放。
通过采取措施后,窑尾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依托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本项目新增废水主要为化验废水,化验室废水依托现有化验室采用塑料桶收集化验废水后暂存于水泥厂已建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的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废水均得到了合理的处置。项目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污泥输送泵、风机等,项目噪声设备主要采用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方式降低噪声强度,本项目噪声源均为室内噪声源。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新增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城市污泥预处理车间除臭设施、有机污染土储库有机废气处理设施更换的废活性炭,暂存于水泥厂已建的危废储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处置率100%,处置措施合理可行,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