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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心门诊一楼大厅LED宣传屏幕设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6-16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金炉路230号融科城3栋303室
被投诉人1:****
地址:**市长淮路287号
被投诉人2:****
地址:**市**路1000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路****创业园附属楼三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公司)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2.****公司提供的京**应标资料来路不明,为虚假伪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