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起止日期向社会公开,我公司将依法积极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
2、建设单位:****
3、建设性质:**
4、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市**县后庄村荒沟,中心坐标:E112.97874,N36.55789。
5、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包括拦挡防护工程、防渗排水工程、充填及取土工程、环保生态工程、防自燃工程等,总容积30.54万m3,其中矸石26.89万m3,充填期2.71年,生态恢复3年,坡面复垦为林地,共计0.2119hm2,马道平台、顶面平台复垦为耕地,共计0.6848hm2。
6、环保手续:2024年3月,****公司编制完成了《******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4年12月6日,长****管理局以长审管批[2024]625号“关于******矸石综合利用土地复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2026年5月13日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为****,有效期限:自2026年05月13日至2031年05月12日止。
调试起止日期为2026年9月28日-2026年12月30日。
二、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聂先生
联系电话:189****088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评论方式反馈。
****
202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