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鲁区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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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申报公告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农函〔2026〕310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我区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现开展项目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从事肉羊养殖、种羊繁育、肉羊屠宰加工、品牌市场开拓的企业、家庭牧场、******社、养殖户等各类市场主体。

二、支持方向及补贴上限

项目财政补助总额40万元,新增肉羊出栏补贴、****养殖场扩群增量补贴占总补助资金不低于80%。种羊购置、屠宰加工类项目主体自筹资金占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60%。

(一)肉羊出栏扩群增量补贴(以下两项补贴资金不低于32万元)

(1)新增肉羊出栏补贴:一是使用优良品种开****养殖场(户);二是调购肉羊饲养满3个月以上,出栏山羊体重≥40公斤、绵羊体重≥50公斤的企业、家庭牧场、**社、养殖户。享受出栏补贴的活羊须在辖区内饲养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检疫记录、养殖档案或免疫记录为准),严禁从县外临时调运活羊冒充本地出栏量申报补贴,严禁同一批次羊重复申报补贴。补贴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期间,完成新增出栏的肉羊。自繁自育出栏需提供完整养殖档案。

(2****养殖场扩群增量补贴:一是自繁自育场(户),在补贴时间内,肉羊出栏量首次达到800只以上,同时出栏量较上一周期增长10%以上。二是育肥场(户),在补贴时间内,肉羊出栏量首次达到1000只以上,出栏量较上一周期增长10%以上。补贴时间为2026年3月1日—2027年3月1日期间。单个主体最高补贴10万元。

(二)种羊购置及屠宰加工与市场开拓补贴(以下两项补贴资金不高于8万元)

(1)优质种公羊、种母羊购置补贴:种羊场、扩繁场、家庭牧场、**社、养殖户。补贴时间为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1日期间,完成自繁扩增和引进更新的种羊。种公羊最高1000元/只,种母羊最高200元/只,单个主体补贴≤8万元。种羊需从具备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场家引进;享受补贴的种羊2年内不得对外出售,已享受其他良种补贴的种羊不得重复申报。

(2)屠宰加工与市场开拓补贴:支持屠宰分割生产线改造、羊肉深加工、品牌建设、产销对接、电商直播等,单个主体补助≤8万元。

三、申报条件

1.从事肉羊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经营主体证照齐全有效;养殖户要有完整养殖档案、免疫检疫记录等。

2.申报养殖类补贴主体,羊只全部佩戴耳标,养殖档案、免疫记录、检疫证明等完整可追溯。

3.申报种畜购置及屠宰加工补贴,项目自筹资金占总投资≥60%,项目建设地点在本区域范围内。

4.近三年无畜牧领域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无重大动物疫病、无重大环保处罚记录。

5.自愿接受有关部门核查、验收等,按要求提供全部佐证资料。

四、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受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3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单位:****

联系地址:**区井坪**安东街3号

联系人:吕利良 联系电话:131****5051

五、申报流程

1.主体按照本公告及申报材料清单准备全套纸质资料,报送至****;

2.组织开展材料初审;

3.开展项目实施;

4.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申请,组织验收,验收公示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其他说明

1.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票据档案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申报资格,涉嫌套取资金的将依法追责。

2.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区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特此公告。

****

2026年9月21日


附件:

**区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

申报材料清单

提示:所有纸质材料统一A4纸张,装订成册,一式2份,复印件需加盖主体公章(养殖户签字按手印),所有原件备查。

一、通用基础资料(所有申报主体均需提供)

1.《2026年肉羊增产增效项目申报表》

2.主体资质证明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社:**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牧场:家庭牧场登记备案证明;

(4)养殖大户/散养户: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圈舍场地证明:土地流转合同或场地权属证明,证明养殖、加工场地位于本辖区。

4.近一年养殖档案汇总(羊只耳标台账、免疫记录台账)。

二、分方向专项佐证材料

申报1:新增肉羊出栏补贴

1.周期出栏情况说明(区分自繁自育、外购育肥);

2.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3.出栏销售凭证(购销合同、收购票据、转账记录等);

4.外购羊需提供调入检疫证明,证明在本区饲养满3个月(免疫、养殖档案佐证);

申报2:****养殖场扩群增量一次性补贴

1.上一周期与本周期出栏对比情况说明;

2.对应周期全部出栏检疫证明、购销凭证;

3.养殖台账,存栏出栏统计明细;

4.能够证明出栏首次达到800只(自繁自育场户)/1000只(育肥场户)。

申报3:优质种公羊、种母羊购置补贴

1.检疫证明、引种合同、付款票据、转账凭证;

2.供种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种羊系谱档案、耳标登记台账;

4.承诺书:享受补贴种羊2年内不对外出售。

申报4:屠宰加工与市场开拓补贴

1.项目实施方案,建设内容、投资预算,自筹资金说明;

2.生产线改造、设备采购合同及发票;

3.品牌建设:包装设计、产品认证、展销会参展证明、电商平台运营截图、直播相关凭证;

4.冷库、加工设施相关影像资料。

三、报送要求

1.复印件资料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企业**社加盖公章,个人养殖户签字并按手印。

2.所有票据、证明材料,在实地核查时需要查验原件。

3.申报材料不予退回,请申报主体自行留存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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