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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2MA0CMPAF29 | 建设单位法人:刘英丽 |
| 王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工业园纵三**侧、二号**侧、横二路西侧 |
| 年产1000套金刚石对顶砧压机研制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0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49-C349-其他通用设备制造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工业园纵三**侧、二号**侧、横二路西侧 |
| 经度:116.442136 纬度: 39.28353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1-15 |
| 廊环安管〔2019〕2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7-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2MA0CMPAF2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1MA07NUQF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1********794517K | 竣工时间:2019-12-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1-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鼓励 类、限值类、淘汰类,也不属于《关于印发**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冀政办发[2015]7 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本项目已****行政审批局备案信息,编号:廊安审批项目备字[2019]32 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 | 实际建设情况:投资500 万人民币建设年产1000 套金刚石对顶砧压机研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购置3D 设计仿真软件和高 性能计算机,进行金刚石对顶砧压机的产品设计与力学、传热仿真,购置试验产品 装配用高精度磨床,材料检测用实验炉,各类显微镜等设备,对设计产品进行实物 放样。通过尺寸精度控制、力学参数与静态加载测试,完善DAC 产品的设计,建立可以同时开展5~10 种超高压DAC 产品的试验装备,形成年试制1000 套各 型试验用高精****基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000 套金刚石对顶砧压机研制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建成年产1000 套金刚石对顶砧压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属于**项目,租用**宏泰卓****公司位于**市** 区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的34 号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土地为工业用地,不存在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问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厂房,施工期只是对设备 的安装调试,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在厂房内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做重点评 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分析 本项目为**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生产,不**厂房,施工期只是对设备 的安装调试,会产生一定的噪声,但在厂房内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不做重点评 价。 2、项目运营期污染物分析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废气污染物。 (2)废水:本项目生产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每批次产品 生产完毕后,对产品进行清洗,清洗水中含洗涤剂及少量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 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工序不产生外排废水。 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约为0.38m3/d,排入化粪池处理,废水 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本项目噪声为磨床、焊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 75~8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物、废砂轮、废机油、废 机油桶、清洗废水、磨削碎屑及生活垃圾,废包装物产生量为0.1t/a、废砂轮产生量 为20kg/a、废机油产生量为0.05t/a、废机油桶产生量为10kg/a、清洗废水0.9t/a、磨 削碎屑5kg/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75t/a。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激光焊接。 激光焊接是利用高能量密度的激光束作为热源的一种高效精密焊接方法。激光 焊接是将激光聚焦到焊件,焦点处功率密度为104~106W/cm2,激光能转化为热能, 局部熔化焊接。激光焊接不使用焊条及焊丝,故焊接过程无废气产生。 因此,本项目激光焊接不产生废气。 本项目生产用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每批次产品生产完毕后, 对产品进行清洗,清洗水中含洗涤剂及少量切削液,属于危险固废,收集后,交有 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生产工序不产生外排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96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氨氮、SS,产 生浓度约为COD350mg/L、BOD250mg/L、SS150mg/L、氨氮25mg/L,产生量为 COD0.034t/a、BOD0.024t/a、SS0.014t/a、氨氮0.002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 号) ,对COD、 氨氮、氮氧化物、SO2 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为COD:0.038t/a,氨氮0.004t/a;SO2:0t/a,NOx: 0t/a。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 ****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 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 号) ,对COD、 氨氮、氮氧化物、SO2 四种主要污染物实施国家总量控制。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值为COD:0.038t/a,氨氮0.004t/a;SO2:0t/a,NOx:0t/a。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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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000套金刚石对顶砧压机研制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投产建成年产1000套金刚石对顶砧压机研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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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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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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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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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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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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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