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28 15:44:42
恒松机械地块位于**市任**观音阁街道,**火炬南路,西至**路,北至恒威路,南至**家园。地块面积64928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116.614166°,北纬35.388058°。
为保障人体健康,防止地块性质变化及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新的环境问题,《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第四条规定: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中的要求,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百五十四条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居民区、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饮用水水源地等公共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重点调查、分析项目所在地以及周边土壤对项目的环境影响。地块历史上只存在**市恒松****公司,现规划为教育科研用地,故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本地块用途变更为教育科研用地,地块历史上存在的企业不涉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本地块不属于必须开展监督检查的对象。
2026年8月,******公司委托******公司对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接受委托后,******公司迅速成立了****小组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并进行现场采样、实验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恒松机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结果分析,地块历史上存在济****公司,可能对地块造成影响。周边历史及现状中存在****公司、********公司、******公司、**弹簧厂、**市鲁南医用氧气厂、****配件厂等企业,根据其原辅料、产排污环节、污染物迁移途径分析,部分企业对调查地块造成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公司、济****公司、******公司等企业可能会对地块造成影响。
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23个土壤柱状样采样点,调查地块外布设4个土壤对照点(4个表层样)。共采集土壤样品不少于136份。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1基本45项、pH、石油烃(C10-C40)、钒、多环芳烃(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酚类(苯酚、2-氯酚、2,4-二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5-三氯苯酚、4-硝基苯酚)、苯胺、氰化物、氟化物、硫化物、氨氮、二噁英类(土壤中二噁英类仅S6、S7、DZ1(对照点)点位检测表层土壤)。
经检测分析,地块内土壤pH属于正常范围,重金属和无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等指标的检测结果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及推算风险筛选值要求。可初步判断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尚好,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从环境质量的角度,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
第二阶段采样在调查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地块上游布设1个监测井。共采集不少于5份地下水样品。共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常规35项(除微生物和放射性指标)、石油烃(C10-C40)、钒、多环芳烃(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乙苯、苯乙烯、二甲苯、酚类(苯酚、2-氯酚、2,4-二甲酚、2,4-二氯酚、2,4,6-三氯酚、2,4,5-三氯苯酚、4-硝基苯酚)、苯胺。经检测分析,地块内地下水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
综上所述,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质量能够满足一类用地标准要求,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满足下一步开发建设的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